幻灯二

退休工人网上认证怎么确认成功(普通工人退休申请报告关注| 企业职工退休前网上数据整理申报系统上线)

企业职工退休前,各参保单位需要对职工进行基础信息整理,原来的时候需要参保企业持U盘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现在这项业务实现了网上申报,数据整理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了。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员需要退休前在网上使用网上申报系统:1、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2、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3、自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4、本市统筹范围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网上申报需要本单位工作人员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进行操作,实行网上申报。 

基础信息整理网上申报基本信息填报说明

按照《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整理工作的通知》(济社险办字[2009]22号文)规定,参保单位对职工信息进行信息整理,人员范围包括: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及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自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市统筹范围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

我市参保企业可结合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基础信息整理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可参照《基础信息整理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基本信息数据项填报说明如下: 

一、姓名

要求如实填写参保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二、公民身份证号码

要求如实填写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18位号码。

三、曾用名

参保人有曾用名的,依据户口簿的“曾用名”栏填写,并提供户口薄相关复印件或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四、性别

依据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填写。

注意事项:以上四项中,如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五、户籍所在地

依据参保人户口簿上的“住址”栏填写。

六、原用工形式

本项目为五选一的必选项,要求缴费单位认真审核整理职工档案后选择填写。

1、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和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固定”(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选择“固定”)。

2、在原劳动部门办理了城镇合同制和农民合同制招工手续的职工,选择“城镇合同制”。

3、对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参保人,选择“其他”。

七、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时间

参保单位应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职工出生时间的原始材料填写。政策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32号)、《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原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劳社险字〔1999〕19号)等文件。即:“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最早记载如有涂改或未明确到月份的不予认可。最早记载注明“古历”出生年月日的,一律换算成“公历”年月日,未注明“古历”或只有“古历”出生年月的不能换算。

八、参加工作时间

缴费单位应根据档案中的原始资料如实填写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文件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首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1、对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按原劳动部门办理正常招工手续的时间填写。

2、对原上山下乡的参保人,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申请登记表》上组织批准上山下乡的时间为准填写。政策依据:原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5〕鲁劳薪字第286号)、原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等文件。

注意事项:对在知青点上招工、入伍、上学的,应有招工、应征入伍、组织推荐上学等手续对下乡回城后招工的,应有回城手续,回城至招工安置期间按间断处理。

3、对原参军入伍的参保人,以《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上批准的时间为准填写参加工作时间。

政策依据:《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民〔1988〕安字19号)、《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等文件。

注意事项:城镇义务兵退伍、军转干部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超出一年的,超出时间按间断处理。退出现役时间以《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为准。

4、国家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以派遣报到证上的时间,结合转正定级等相关材料填写参加工作时间。

政策依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8〕鲁人工函1号)文件。其中1966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按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1966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当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补缴,不补缴的按间断处理。若有改派的,按改派的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5、合同制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以原劳动部门招工信的时间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填写。

注意事项:招工或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按间断处理。

6、服务网点工龄认定以符合要求的《济南市新办集体企业在业人员登记表》中核准的时间为准。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省劳动厅等十一委厅局鲁劳发(19941号通知的通知》(〔1994〕济劳字第48号)文件。

7、按月领取退役费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到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其军龄不作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已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

8、乡村医生工龄的认定

原乡村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按其最后一次从事乡村医生的时间认定。

政策依据:原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劳人薪〔198541号)、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和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

注意事项: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后,未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不能认可乡村医生时间为连续工龄时间。198811日以后从事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9、民办教师的工龄认定

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包括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集体单位职工后又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政策依据:原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8〕鲁劳险字第258号)、原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鲁教法〔1989135号)。

注意事项:民办教师资格须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10、其他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填写。如有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等情况,必须在“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简历”中的“工作单位”栏加以注明。

九、首次参保时间

缴费单位应根据缴费单位职工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时间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如实填写。

1、1987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缴清了社会统筹金的,首次参保时间应填写1987年7月。

政策依据:关于公布《济南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7〕63号文)。

2、1988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缴清了社会统筹金的,首次参保时间应填写1988年7月。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济南市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8〕44号文)。

3、各类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以首次缴费的时间填写。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原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

4、外地企业转入我市的职工根据原转出地相关政策和参保情况填写。

5、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缴费的职工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以转入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填写。

6、莱芜企业:1988年01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固定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缴清了社会统筹金的,首次参保时间应填写1988年1月。

十、实际缴费起始时间

实际缴费起始时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后,职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1、我市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莱芜钢铁厂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的起始时间为199411日,晚于19941月缴费的以实际的缴费时间填写。原莱芜企业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的起始时间为199311日,晚于19931月缴费的以实际的缴费时间填写。

2、各类合同制职工按照规定应当自招工当月开始缴费,因此合同制职工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

3、临时工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

4、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济南市企业或莱芜钢铁厂缴费的职工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按到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19941月之前转入的,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411日,19941月之后转入的,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按到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填写)

5、外地企业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以当地实行实际缴费的时间或本人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填写。

注意事项:199411日实行个人缴费之前调动的,应有调令、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信等相关手续。无任何调动手续的,企业或个人查找调动相关材料后确认。

199411日之后调动的,按原《山东省劳动局公安厅粮食局关于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3116号)文件精神执行。对集体固定工转全民合同制的,按照鲁劳发〔1993116号文件第六条要求,转招前不再补缴。

十一、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是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起始时间。

1、我市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为199611日。晚于建立个人帐户时间缴费的以实际缴费时间填写。

2201011日前由省外转入我市或2010101日前由省内其他地市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当地早于199611日建立个人帐户的,以199611日填写;当地晚于199611日建立个人帐户的,以当地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填写。201011日后由省外转入我市或2010101日后由省内其他地市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时间按实际填写。

3、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和军转干部以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时间填写。

十二、是否统筹外转入

是否外地转入为二选一的必选项,如果职工属于外地市或机关事业单位(不含章丘、长清、平阴、商河和济阳)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应选择“是”,不属于的选择“否”。

十三、是否机关事业单位转入

是否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为二选一的必选项,如果职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应选择“是”,否则选“否”。

十四、当地截止缴费时间

统筹外转入的填写当地截止缴费时间,填写时按照职工在当地最后的缴费年月如实填写。

十五、转入时间

以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转移单的时间填写(以转移单为准)。

十六、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工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选择,否则选择“无”。

注意事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无上述材料只有证书的,还须提供评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七、女职工现岗位

此选项为二选一的必填项,填写时应根据女职工所从事的岗位选择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

政策依据:鲁劳社〔20047号文件。

注意事项:本次确定的女职工岗位为当前从事工作岗位的情况,今后岗位调整的,按动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落实。

十八、女职工原身份

身份分为两类:干部、工人,按照档案中原始记载填写。注意事项:全日制大中专毕业院校或其主管部门出具派遣证或报到证的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原工人身份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认可转干的以及行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批转干的均为干部身份。原主管部门盖章认可转为集体干部的不作为国家正式干部。

十九、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简历

参保单位应根据职工档案中的材料认真填写该系列选项。注意事项:我市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参加工作早于1996年1月1日的,工作履历应填写至1995年12月31日;

参加工作晚于1996年1月1日的,除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外不填写。

外地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晚于1996年1月1日,后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个人简历应填写至建立个人帐户前的上个月。

参保单位将参保人的履历按照所在单位、间断情况起止时间分类别进行分行填写。

例如:职工王某197012月下乡,19751月回城待分配,19761月招工至企业A单位,198210月调动至企业B单位至1996年,则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简历应当填写如下:

第一行:起始年月为“197012”,终止年月“197501”,工作单位为“下乡”,类别为“企业视同缴费”;

第二行:起始年月为“197502”,终止年月为“197512”,工作单位为“回城待业”,类别为“中断”;

第三行:起始年月为“197601”,终止年月为“198209”,工作单位为“A”,类别为“企业视同缴费”;

第四行:起始年月为“198210”,终止年月为“199312”,工作单位为“B”,类别为“企业视同缴费”;

第五行:起始年月为“199401”,终止年月为“199512”,工作单位为“B”,类别为“实际缴费”。

说明:

1、每个单位或每次中断分别填写一行。

2、中断通常包括以下情况:(1)下乡回城待分配;(2)军人退伍回乡后与招工前的间断;(3)被劳教人员;(4)其他特殊情况。

3、此期间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填写“机关事业视同”。

4、实行实际缴费前后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实际缴费前后分行分别填写“企业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

二十、缴费历史维护

参保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职工签字认可并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或指数对应年月填写。

注意事项:我市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除正常填写1992年和1993年缴费月数、基数或指数的同时,在类别项填写“企业视同缴费”;1994年之后有缴费的,在对应年度填写“实际缴费”。

我市原合同制职工1994年前有缴费的,1992年至1999年在对应年度类别项填写“实际缴费”,其中1992年至1993年度的基数或指数填写“0”。

原在山东省社保局缴费的企业单位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填写缴费基数,同时根据行业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分别对应填写“企业视同缴费”、“实际缴费”或“中断”;外地市企业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填写缴费指数,同时根据当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分别对应填写“企业视同缴费”、“实际缴费”或“中断”;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在转入缴费前的缴费时间分别填写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基数或指数填写“0”,在类别项填写“机关事业视同”。

对一直在我市企业缴费的职工,信息应填写至1999年12月。之后的缴费信息已纳入系统管理。

对外地转入的职工,缴费单位应当先办理转入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缴费基数或指数填写至当地截止缴费时间的年月。对当年度既有缴费又有中断的,按年度内的起止月份分行填写。间断月份不予填写,客户端程序默认为“中断”。

二十一、领取失业金时间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履历,认真填写职工领取失业金的起止年月。截止填表前,如多次领取失业金的,按照领取次数分别填写领取失业金记录。业务咨询电话:8766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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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秦   媛

编 辑 : 张   艳

审 核 : 刘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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