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员工人力成本包括哪些费用(普通工人的人力成本劳动者人力成本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

这里的劳动者是指社会所有的从业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

劳动者并非不吃饭、不养家或者刚生下来就会劳动的,在参与社会劳动中,都是带着或称提前支付着吃饭、养家、从小到大的成长成本的,而要使劳动得到回报,就应依自己的成本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这种依自己的成本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方法,就叫以人力成本为要素的人人各得其所的公平分配制,或称无私制。

之所以说是无私制,是因为这种分配在 按人力成本满足了民生利益需要后,又以人力成本分到了应得的利润或利益,人人就能实现劳动既能养家糊口、过上幸福生活、沿续社会发展、为社会做贡献的目的,又能使分配互不占有别人的利益,得到的都是自己的人力成本或资金成本的应得利益,这种各得各的、互不侵犯别人利益的分配就叫无私制,就象吃饭一样,只吃自己碗里的饭不叫自私,吃别人碗里的饭才叫自私。

人力成本由消费水平所决定,在一个国家或该国的某一地区是相同的。无论从事企业、事业、任何部门或单位的工作,都应以全社会相同的人力成本参与各自单位的利润或利益的分配,这样才能实现劳动的目的。

由于企业是创造利润(财富)的主体,企业的从业者也占社会从业者的大多数,分析和计算人力成本时,以企业为例来说明,就能简单易懂,这就是:

企业投资者在核算利润时,总是要核算成本,但劳动者在拿到报酬时是亏是赢也同样需要核算成本,这个成本就是劳动者的人力成本。

谁都不是凭空长大的,人都有成长成本和生存成本。成长成本和生存成本共同构成人力成本。无论缺了成长成本还是缺了生存成本,人都无法从事劳动。

这个成长成本,就是从出生到成材父母所投入的精力和财力成本;生存成本不仅是维持自身生命的所需,还包括承担抚养义务所付出的成本,即义务成本。义务成本包括赡养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养育儿女等所投入的成本。人通过劳动既养自己又养父母儿女等亲人是天经地义之理,只养自己不养亲人,那不是人间的社会。不养父母儿女,不传宗接代,社会就不会存在, 劳动就毫无意义,投资者的投资也会毫无社会价值,因此,养父母儿女等亲人的支出必须计入一个劳动者的人力成本之内。生存成本所包含的内容有:维持自身和养老养小的日常生活所需、教育、医疗、住房、上下班交通费等基本生存所需的投入。成长成本和生存成本是一个劳动者从事劳动后自身必须要投入的人力成本,劳动者在收回了人力成本后,再得到的利润才算得上赢利。

不仅劳动者需要养老养小,投资者作为管理者同样也需要养老养小,因此,在计算人力成本时,投资者同样也要计算人力成本,但是,只有从事管理或劳动的投资者,才能以其人力成本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只投资或只有股份但不参与企业管理的投资者,不能以人力成本参与分配,只能以投资或股份参与分配。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把劳动者和投资者双方的人力成本、工资支出、设备折旧费、资方的资金成本、国家的税收都扣除后,剩下的才是应由双方分配的纯利润。然后,再由双方以各自成本的多少,来共同分配企业的利润。

除了投资者和劳动者都以自己与社会相同的人力成本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外,投资者还应以投资的多少参与利润的分配。

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成本好计算,不好计算的是双方的人力成本。由于家家户户的人口数量千差万别,劳动者的人力成本就会千差万别。当企业聘用员工时,就愿意聘用人力成本低的员工,人力成本高的就不易就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所有劳动者包括投资者,以及社会其他的所有从业者、待业者都要有一样的人力成本。

这就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其不同地区的平均每户的人口数量,社会在生活、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民生上平均每人每月的消费支出水平,乘上平均每户的人口数量,计算出一个劳动者每月的生存成本;然后,再从出生到成材参加工作时(因很多大学生毕业后不一定马上能就业,可按平均25岁就业计算)计算出成长成本。成长成本可按社会25年平均一年一个人的消费水平作为劳动者一年的成长成本,后乘上25就是一个劳动者的成长成本。这样,由生存成本和成长成本构成的人力成本,不论劳动者还是投资者或是其他社会群体,只要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国家的同一地区,其人力成本就会都相同,就可以一起参与企业利润或其他各行各业利益的分配,或者说,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劳动者以及其他社会群体都会按照相同的人力成本得到回报,这就是社会的最大的人人平等、最大的公平、最大程度的人人共同富裕。

对于要负担的家庭成员的义务成本,是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还是由一人承担,虽然理论上应由二人共同负担,但又不符合实际:

①没有配偶的家庭负担重,义务成本高,也会不易就业。

②由于家庭成员数量是社会平均数,总有一部分成员不包括在家庭成员数量之内,而多出来的家庭成员的义务成本,由于没有计入到一个劳动者的人力成本之内,就需要另一个劳动者即夫或妻来承担。同时,在夫妻生子后,又需要一方照料孩子,这时照料孩子的一方就无法就业。如果生下来的孩子使家庭成员超过了社会平均数,这个孩子就又增加了义务成本。

③即使家庭成员正好是社会平均数,但其中的劳动者也不一定都是已婚的。未婚的要准备婚礼费用和婚后的小家庭之需,已婚的同样有再生子超出平均家庭人口的负担。所以说。由夫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成本,以此来降低一个劳动者的人力成本看似合理,实际上并不合理。因此,夫妻二人即使同时在就业,以各自的社会统一的人力成本来分配各自单位的利润或利益也是合理的,实际上这和以前一个家庭是夫妻二人同时在就业还是一个人在就业来养家的道理是一样的。

④少于家庭社会平均人数的劳动者或单身族的人力成本肯定会低,与其他社会成员以相同的人力成本参与利润分配后其收入肯定会高,这通过国家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也是可以平衡社会各群体利益的。只是这部分人从企业分配到的高额收入一部分回到了国库(可用来接济贫者),但若不这样做,用人单位会乐意聘用单身等人力成本低的劳动者,这就会排斥掉一部分其他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就会出现新的贫富差距。因此,为顾全大局,通过税收平衡利益的做法也是正确的。

⑤家庭人口超出了社会平均家庭人口特别多的家庭,如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儿女多等,家庭生活特别因难的,可以通过向国家申请救济的方式解决。国家可以从高收入的税收中提取资金和从慈善基金中拿出资金,用来救济这些生活困难的家庭。

关于投资者的人力成本、资金成本(指生产或经营所投入的资金,不包括工资和设备折旧费。工资和设备折旧费只能从利润中扣除,不能参与分配)、劳动者的人力成本共同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问题:

企业的利润可以一年分配一次,也可以半年分配一次。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既然是成本,也只有在成本产生利润后,才能收回成本并使成本参与利润的分配。因此,资金成本和双方的人力成本只能在分配利润时才能收回。其中双方人力成本中的成长成本,由于长辈投资时间长,资金额大,不能一下子回收完,合理的回收方式是,长辈投资了25年,就在25年内逐步回收完,并使每年的回收额参与利润的分配。双方人力成本中的生存成本和资方的资金成本就应当在每年或半年分配利润时回收并参与利润的分配。举例来说,企业一年的利润如果扣除税收、一年的工资支出、设备折旧费、资方的资金成本、一年资方与劳方双方的成长成本和生存成本后还有15%的利润,那么,先把劳动者一年的成长成本和生存成本按15%的利润分配给劳动者,再把劳动者一年的成长成本和生存成本归还给劳动者,而后剩下的自然就是投资者一年的成长成本、生存成本、资金成本以及三者应得到的利润了。一年的工资支出和设备折旧费从利润中扣除,只是补回了该项目提前的支出。

具体到实际生活中,一个劳动者在年终分配利润时,究竟收回多少人力成本后才有赢利,不妨假设一个例子粗略算一算:

如果社会平均家庭人口是6口(父母、夫妻、2个子女,不含祖父母等),其成长成本按25年平均到每月3000元算;6个人每月的生活所需按6000元算;2个子女的教育成本每月共按4000元算;在老人易多病的情况下,全家6口人每月的医疗开支按4000元算;6口人的租房费每月按6000元算(1平方米50元,每人20平方米。若作为买房款10年72万元,20年有144万元还不知道能买多少平方米的房子);上下班交通费每月加上300至500元的停车费按1000元算,这样,一个劳动者的人力成本每月要24000元,每年288000元。在年终分配利润时,收回了288000元的人力成本后,再以同样的人力成本参与该企业年利润率的分配,所分得的利润才算赢利。

从以上可以看出,按照一个国家或其一定地区的平均家庭人口数量,剩上每月该地区的平均一个人的消费水平,就是一个人在一定地区的生存成本,再加上25年的成长成本,就是一个劳动者或称从业者的人力成本。

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就可以按照这个社会相同的人力成本,在各自单位依照社会上企业的年平均利润率(企业从业者依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来分配自己应得的利润或利益,从而使劳动得到回报,既能实现劳动的目的,又能使人人共同富裕,在此基础上共同建设平等、无私、和谐、文明的社会。

由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一般在几年后会有明显的变化,社会统一的人力成本中的生存成本也可根据变化后的实际生活状况做出调整。由于成长成本是长辈已投入的固定成本,则不需要调整,只在分配利润时逐年回收并参与分配即可。

爱之光EEE

2022年2月20日

​​​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