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就业局公益性岗位年终总结(招普通工人5名关于招聘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关于招聘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数据质量,完善统计数据监测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数据质量的通知》(内就服办字〔2023〕19号)、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就业数据核实和采集工作的通知》(内就服办字〔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乌拉特前旗实际,主要从事基层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四位一体的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就业创业证申领录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统计报表、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初审和录入系统等就业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经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存续期间担任企业职务,包含但不限于监事、董事、理事、投资人、法人、财务负责人、主要联系人、股东等;

2.领取失业保险金;

3.除本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4.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5.享受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

6.和公益性岗位政策相互冲突的其他事项。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工资发放等情况,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要求等规定,用人单位需和上岗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3.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可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4.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5.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旗就业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服务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五、报名及公示

1.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结束。

3.报名及审查所需资料: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若无就业失业登记证,请先到乌拉特前旗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应聘公益性岗位。

4.报名方式:0478-3603846

六、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求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熟练操作电脑,文字功底强(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具有语言沟通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2.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政策把关,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不得推荐报名,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一律解聘,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4.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对不遵守纪律、制度,不服从安排的聘用人员随时解聘。

5.严禁转岗、卖岗、空岗,否则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就业协议,并追回所发工资,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今后公益性岗位应聘资格。

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来源: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陈龙 校对:贺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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