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云南建筑行业怎么样(2025年普通工人工资云南建筑工人 今后你的工资或将由你的技能水平确定)

完善建筑工人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

参加培训有补贴

根据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人薪酬

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

……

为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

(以下简称建筑工人)队伍

近日云南11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

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劳动合同、薪酬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评价信息、数字工地、作业绩效等信息化管理;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未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到2025年——

基本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

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30万人以上。

到2035年——

实现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形成一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16项重点任务速览

(一)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

1.支持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支持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发展。

2.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1-2个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工程项目劳务招投标时,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创业成立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提供。

3.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核心自有建筑工人队伍,逐步形成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二)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

4.建设建筑工人培育、评价考核基地。

布局建设“1+X”(1个省级+若干个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州市)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为建筑业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亟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建筑工人评价考核及行业技能竞赛提供服务。力争2022年底前建成1个省级建筑工人培育、评价考核基地,2025年底建成5个州市建筑工人培育、评价考核基地。

5.优化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

修订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制定云南省建筑行业工人职业标准(规范),健全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完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制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技能评价质量考评跟踪机制,加强动态考评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促进评价工作规范运作、自律诚信。加大建筑工人培育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相关培训经费补贴,力争到2022年底前,做到纳入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全覆盖。结合我省建筑从业人员持证现状及行业特点,将收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尽快实现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互联互通、全省通用。

6.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加大政府引导和激励力度,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教育培训积极性。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实践新时代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落实企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5年底前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成立50家以上企业培训中心。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5%、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8%。发挥建筑类专业职业技术院校的人才培养优势,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大型建筑企业、建筑工人培育基地自主培训、自主评价、自主发证,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模式。

(三)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7.完善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劳动合同、薪酬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评价信息、数字工地、作业绩效等信息化管理。

建立并推动作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打造云南省建筑劳务用工网络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四)建立职业技能导向激励机制

8.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对使用高技能等级工人多的项目,可适当进行鼓励。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

9.完善建筑工人薪酬调查和监测机制。

适时发布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的指导信息,为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技术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导企业根据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人薪酬。提倡基于岗位价值、技能水平、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提高关键技术岗位、紧缺急需的建筑工人待遇。

10.激励建筑工人创新创造、成长成才。

鼓励企业增加建筑工人技能等级层次,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种带头人等岗位,拓宽建筑技术工人成长通道。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畅通建筑工人晋升通道。

(五)落实建筑工人队伍权益保障

11.健全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将拖欠工资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12.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

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或分包企业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推行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建筑工人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用工制度、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将建筑工人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对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提高建筑工人维权意识,引导建筑工人依法维权。

13.完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

(六)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14.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各地要依法依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15.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

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保障水电供应、网络通信畅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要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开展物业化管理。

16.持续改善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工装和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统一的着装规范。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将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纳入平等协商内容。

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相关基本配置指南来了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

基本配置指南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

基本配置指南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

基本配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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