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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双倍工资吗(普通工人劳动纠纷金镝说法 | 普通员工没签劳动合同一定能要到双倍工资么?)

ENTER TITLE裁判案例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岐山县华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雷岐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交的通知及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均证明被上诉人要求公司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亦能证实其他职工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存在被上诉人故意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逃避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的情形。本案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归责于被上诉人。故上诉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案件检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3民终2258号民事判决书ENTER TITLE类似判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申274号民事裁定书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申778号民事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申184号民事裁定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12295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13569号民事判决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4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7248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14166号民事判决书ENTER TITLE指导案例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民终字第2732号:俞伟峰杭州冠逸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2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01290号:李欣与北京中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载《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ENTER TITLE相反判例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陕西华西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曹文利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华西牧业公司与曹文利,双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辞职起止时间、工资发放情况的事实均表示一致无异。但上诉人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自身原因其不应支付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利后果。即使劳动者自愿声明不签劳动合同,也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而无效,因此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本可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释明告知,其应在一个月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超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通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上诉人未依法行事,欠缺有效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案件检索: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8民终714号民事判决书

类似判例: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民终1368号民事判决书

ENTER TITLE裁判规则

“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虽然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劳动合同本质上还是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因此书面合同是否签订不仅取决于用人单位,还取决于劳动者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对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让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ENTER TITLE规则解读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其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在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因劳动者过错导致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用工关系的,劳动者无权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主要包括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湖南省等地区)。(2)因劳动者过错导致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用工关系的,劳动者仍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主要包括浙江省、北京市、武汉市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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