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绥芬河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绥芬河普通工人招工牡丹江绥芬河市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相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部署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人,其中面向残疾人招聘5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工作岗位及内容

本次招聘程序履行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政府计划分配到相关用人单位协理员岗位,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无违纪违法等行为,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面向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并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

(五)公益性岗位面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按《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黑人保发〔2010〕60号)规定认定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额满为止(以报名先后确认)。资格审查工作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即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每天报名时间为09:00—11:00。

(二)报名地点: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海融书香苑1号楼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侧)。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户口本、身份证、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残疾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

4.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以上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较多时,增加笔试环节)。面谈通过人员当场签订承诺书并进入聘用环节。面谈时间、地点及人选通过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暂定12个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工资待遇按照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工资为每人每月2442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未进入面谈环节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招聘计划增加时的递补人员。

(二)根据报名资审等情况,经研究同意,可对招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进行适时调整。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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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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