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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保洁怎么收费(普通工人死亡事发昆明一小区!保洁人员从一楼坠落至负一层,不幸身亡)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9·12”德润香山府小区装修项目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据悉,2022年9月12日,五华区德润香山府11幢2单元101号房发生一起保洁人员从一层掉落至负一层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调查显示,德润香山府小区装修项目由云南虹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中建公司承包五华区核桃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其中包括清洁开荒服务。后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将清洁开荒服务发包给云南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1日下午,陈XX从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张XX处了解到华龙特家政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德润香山府的清洁开荒工程还有收尾工作未做完,遂与张XX约定2022年9月12日到德润香山府提供临时保洁服务。2022年9月12日陈XX到11幢2单元5楼做清洁。上午9时许,正在负责安装门套的工人黄伟听见外面发出“啪”的一声,急忙出门查看,发现陈XX躺在德润香山府11幢2单元101号夹层洞口的正下方,头部侧向一边,情况不明,当即呼叫现场其他管理人员通知了杨XX并拨打120。华隆特家政公司主管杨XX接到电话说公司有人掉下夹层,遂赶到现场,当时陈XX哼了几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伤者于12时35分被120救护车送入云南新新华医院抢救,在新新华医院经过6天抢救,于2022年9月17日5时15分宣告死亡。

经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多次联系,华隆特家政公司均拒绝出面解决相关事宜,后经协调,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责任承担的考虑,由中建力天公司及其负责人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善后处置事宜。

2022年9月22日,死者陈XX家属李XX、李XX(女儿)、李XX、陈XX与中建力天公司达成《谅解书》,目前已赔偿完毕。

调查认为,云南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系本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死者上岗之前未对其进行安全作业培训,未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区域采取保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死者缴纳工伤保险,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应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杨XX,系本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等规定,应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全文如下↓

2022年9月12日上午11时许,五华区德润香山府11幢2单元101号房发生一起保洁人员从一层掉落至负一层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6日批准成立“9·12德润香山府小区装修项目1人受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分析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德润香山府小区装修项目基本情况

德润香山府小区装修项目由云南虹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中建公司承包五华区核桃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其中包括清洁开荒服务。后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将清洁开荒服务发包给云南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双方于2022年8月19日签订《建筑工程清洁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保洁服务区域包括本案中涉及的德润香山府小区11栋和12栋房间装修后的清洁开荒服务。

二、 事故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云南虹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山公司”),法定代表人:骆XX,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二)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X,注册地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等。

(三)云南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特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消毒用品、日用百货、玻璃制品的销售。

(四)杨XX,女,汉族,1975年12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2519751224XXXX,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系云南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本案中由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与中建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清洁服务合同》,约定由华隆特家政公司承包五华区核桃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室内精装房清洁开荒服务。合同签订后,杨XX安排现场管理人员杨XX组织保洁工人完成清洁开荒工作,杨XX将保洁人员的招聘事宜安排给工头张XX,保洁人员的工资由杨XX统一发给张XX后,再由张XX分发给保洁工人。

(五)陈XX(本案死者),女,汉族,1970年1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2719701106XXXX,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本案中由华隆特家政公司员工张XX带到事故现场进行清洁工作,其与华隆特家政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劳务费用由张XX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予以结算。

三、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2年9月12日上午11时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

五华区德润香山府项目11幢2单元101号。

(三)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19251.1元(大写:壹佰零壹万玖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

(四)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XX,女,汉族,1970年1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2719701106XXXX,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四、 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1日下午,陈XX从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张XX处了解到华龙特家政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德润香山府的清洁开荒工程还有收尾工作未做完,遂与张XX约定2022年9月12日到德润香山府提供临时保洁服务。2022年9月12日陈XX到11幢2单元5楼做清洁。上午9时许,正在负责安装门套的工人黄伟听见外面发出“啪”的一声,急忙出门查看,发现陈XX躺在德润香山府11幢2单元101号夹层洞口的正下方,头部侧向一边,情况不明,当即呼叫现场其他管理人员通知了杨XX并拨打120。华隆特家政公司主管杨XX接到电话说公司有人掉下夹层,遂赶到现场,当时陈XX哼了几声。120到达现场后,经急救医生诊断陈XX伤了头部,杨XX和甲方(中建力天公司)的人一起跟随120急救车到达医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伤者于12时35分被120救护车送入云南新新华医院抢救,在新新华医院经过6天抢救,于2022年9月17日5时15分宣告死亡。

(三)死亡原因分析

事故现场人员描述死者陈XX系踩空从德润香山府项目11幢2单元101号夹层洞口坠落,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云南新新华医院,结合云南新新华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载明的死亡诊断,死者死亡原因系从德润香山府项目11幢2单元101号一层坠落致负一层致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五华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2022年9月12日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马村派出所接到报警人要求联系陈XX家属,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22年9月16日,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向五华区人民政府提交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按规定逐级上报。

经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多次联系,华隆特家政公司均拒绝出面解决相关事宜,后经协调,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责任承担的考虑,由中建力天公司及其负责人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善后处置事宜。

2022年9月22日,死者陈XX家属李XX、李XX(女儿)、李XX、陈XX与中建力天公司达成《谅解书》,目前已赔偿完毕。

五、 事故原因

(一)事故发生于五华区德润香山府项目11幢2单元101号夹层,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相关人员描述,死者陈XX系从11幢2单元101号房间门口一层到负一层的洞口掉落。

(二)死者掉落的洞口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或标识,一层与负一层之间高度差约为2.5米。

(三)云南新新华医院死亡诊断为:1、特重型颅脑损伤;2、胸部闭合性损伤;3、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4、胸椎横突骨折;5、电解质紊乱;6、凝血功能异常;7、中枢性呼吸、心跳停止。

(四)华隆特公司未对死者进行安全作业培训、死者未佩戴任何安全保护装备。

综上所述,华隆特公司系本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死者上岗之前未对其进行安全作业培训,未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区域采取保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死者缴纳工伤保险,且不能提供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证据,致使死者陈XX踩空坠落夹层致伤重救治无效死亡。

六、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9·12”德润香山府项目1人死亡事故中,能够判定死者确系从11幢2单元101号一层掉入夹层摔伤救治无效死亡,该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云南华隆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系本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死者上岗之前未对其进行安全作业培训,未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区域采取保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死者缴纳工伤保险,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应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杨XX,系本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等规定,应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八、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发生,全区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9·12”事故教训,一是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问题。加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全面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认真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承包、发包过程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充分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义务,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无人排查、出了事故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加强安全治理与隐患排查。在建筑施工场地,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牢牢把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实现各类隐患的全面管控、有效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来源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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