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员工不诚信行为降职降薪怎么办(普通工人劳动合同员工不诚信,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确立的民事主体行为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违背诚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下列理由解除或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1、以签订劳动合同时虚假陈述、欺诈,未履行如实告知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2、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般均明确规定违背诚信行为作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以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无论普通员工,还是公司管理人员,作为劳动者均有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劳动者忠诚义务,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从、增进利益等为主要内容,劳动者应履行的各种行为,包括积极作为义务和消极不作为义务。

员工如果违背忠诚义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既是劳动者的道德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律义务,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应当诚实履行劳动合同签约、变更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忠实履行劳动职责严守劳动纪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对单位忠诚,才能在激烈的社会就业竞争中获得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否则,被用人单位揪住不诚信的“小辫子”后,会丧失工作,还无法取得相应的赔偿。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