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劳动在经济学中的意义(普通工人的价值哲学大道理之六十七:普通劳动在经济活动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普通劳动在经济活动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对于普通劳动者,对于底层民众给予深切的同情,是一个政治家、理论家必备的道德情怀。然而,感情不能代替理智,回到问题的原点,面对实际发生着的经济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及其普通劳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有清醒的正确认识。

价值不是由单纯的劳动创造的

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并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所谓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他把资本总额分为不变资本(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和可变资本(用来购买劳动力,即支付工人工资)两部分。他认为由不变资本转入到产品中的价值不会有任何增值,但可变资本则不然,它的运动的每一瞬间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劳动力是一种“特别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或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价值的创造。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价值,即按照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工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的价值)付给劳动力所有者(即工人)一定的报酬(即工资),但却强迫劳动力所有者进行超出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比如资本家一日付给工人6小时劳动应得的报酬,却让他干12小时的活,这样资本家就无偿地占有了工人6小时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按照这种理论,不变资本不会增值,只有可变资本可以增值。劳动创造了价值,而劳动者所得之外的那部分,即所谓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问题是,劳动果真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吗?是单纯的劳动创造了价值吗?

任何物质生产所产生的价值都是各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没有生产对象、生产工具,尽管有劳动力,却未必形成劳动过程。一个人说,我有力气,我会种田,可你没有田地,没有任何工具,空空的两手,放在一起怎么搓,也不能搓出一粒粮食来。

价值不是凭空产生的。价值隐含在包括人本身在内的一切物质之中,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和物质本身一样,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一块普通的石头,无论投入多少劳动,都不会化出铁水。价值不是人创造出来的,而是人通过相应的劳动转化而来。

人类劳动的意义在于:1、开掘事物本身潜在的价值;2、将不适用的价值转化为适用的价值;3、将较小的价值发挥最大的功效。总之为了人类自身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价值。

劳动是一种运动过程,构成这种过程不仅需要有劳动的主体,还必须有劳动的对象,劳动的客体,否则,就无法实现这种运动过程。

人的劳动能力决定着价值的转换。但是,没有存在着价值的物质,就无法构成人的劳动,也无法实现价值的开掘、转换。劳动者和劳动对象是不可分割的缺一不可的整体。

价值的转化不仅取决于人的力量,而且取决于自然的力量。我们通过播种、除草、收割等劳动,将一粒种子变成了多粒果实。这是在一定的空气、水、气温等自然条件下完成的。没有自然的条件和力量,人如何劳动也不会创造出粮食来。

原始森林中的参天大树,山上的草药、野果,地下的煤炭、石油,江河湖海中的鱼虾并不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人类仅仅是将其拿来而已。如果把这种“拿来”也理解为人类的创造行为,实在是贪天功为己有了。

劳动固然是伟大而光荣的。没有劳动,不去开掘和转化物质的价值,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物质的自然变化,以原始人那种采撷和狩猎的方式生存。是日益分工复杂的劳动,才有如此物质充盈的世界。但是,我们绝不能在过分肯定劳动的作用和意义中从极端滑入谬误的深渊。

生产价值的产生是由构成社会生产过程的诸多因素决定的,而不仅仅是人的劳动。资金、土地、矿产等生产资料以及生产工具等,都是构成生产过程不可或缺的要素。应该说,是所有的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价值,而不是单纯的劳动决定价值。劳动价值论,应该修正为要素价值论。

价值不仅是由普通劳动者创造的

人们在改造自然中,使生产对象本身体现出更有用更大的价值是一种复杂的过程。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劳动者,不仅是生产第一线的工人,还包括这种生产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包括起到特殊作用的科学技术人员。

一切社会物质产品都是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者创造的。资本家、地主不劳而获;工人、农民受到资本家、地主残酷的剥削和压榨。无产阶级必须团结起来进行革命斗争。这些可以说是许多人熟知的基本的革命经典理论。“半夜鸡叫”中的周扒皮是一个典型的地主形象。他整天拄着一支文明棍,被认为是不劳而获。事实上,他熬到半夜,或半夜从被窝里爬起来,到鸡窝去学鸡叫,催促长工们、短工们上地里去干活,是一种组织、管理行为,也是一种劳动。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并不轻松的“劳动”。那些地主、资本家们,如周扒皮,整天需要考虑投资、考虑生产,也是一种劳动,甚至是一种复杂的劳动。无论你站在多么正义的立场上,都不应该无视这一事实的存在。

我们可以无情地批判那种对于社会生产资料,对于社会财富的不公正占有,但是不可否认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地位,也不可否认组织者、管理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及其作用。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社会生产劳动中,那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发挥着较之普通劳动者更为重要的作用。

我们尊重和热爱普通劳动者,同时我们希望人人都应该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不要安于做一个普通劳动者。

受雇劳动未必就是被剥削

按照我们所熟悉的革命经典理论,剥削现象固定地发生在雇佣关系之中,固定地属于是雇主对雇工的剥削。那些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工人、农民,被迫为资本家做工,为地主种田,经受着后者的剥削。至于那些从事小本经营的业主,拥有少量土地的自给自足的农民,所经受的则是“压迫”。

在电视连续剧《大宅门》中,有一段解放以后剧中主人公白景琦与工人的相互争论的台词。白景琦说,是谁养活了你们?是我。而工人则反驳说,是我们养活了你。究竟是白景琦,还是工人说得对呢?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肯定是工人说得对。从剧情看,编剧就是这样编的。从政府及其主流意识形态的角度讲,工人受资本家的剥削是没有疑问的,否则便是政治上有问题。观众会怎么看?至今我们还没有听说有人对“工人养活资本家”的道理提出疑义。

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很多人想自己做个生意。拿出全部积蓄,如果不够,再找亲戚朋友去借。执照有了,门店租下来了。可许多人发现,做个所谓的“老板”并不容易。人家打工的,到月就给钱,不给钱,人家走人了。自己七税八费,缴完之后,所剩无几,遇到吃拿卡要的贪官污吏,还要拿钱去摆平。操着心、费着力,最后不如一个打工的挣得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与剥削现象格格不入的。革命导师发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目的也在于消灭剥削,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耐人寻味的是:如果说剥削固定地发生在雇佣关系中,如今的私营企业主大量地雇佣工人,而政府也将许许多多的国有企业破产、转制,采取措施、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私营企业吸纳大量的下岗职工,这难道不是在鼓励剥削吗?从政府到百姓,因为就业难发愁,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是为找不到工作,受不到“剥削”而发愁吗?

在雇佣关系中,当然存在着一定剥削现象。雇主以优势地位定下霸王条款,随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以种种理由克扣工人工资、拖欠工资、不给工资、不投资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工人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等等,都体现着一种剥削。

然而,雇工并不等于剥削。雇工是一种经济现象,而剥削则属于政治的范畴。带有血腥气味的剥削是由政治因素决定的。不拥有生产资料,单纯出卖劳动力,未必就是绝对在受剥削。否则的话,就等于说工作就是受剥削。工人给资本家工作是受剥削,为国有企业工作是不是受剥削?同样是靠出卖劳动力,挣取工资,前者与后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后者的雇主是国家。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总要有人工作,总要有人到自己所有权以外的单位去工作。总要构成相应的雇佣关系。但未必就是说无法消除雇佣关系中的剥削现象。倘若在社会外力的作用下,雇主的利润与工人工资的支出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工人的权益受到保护,剥削现象则不复存在。

雇佣关系本身体现着一种市场价值规律。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自然处于一种劣势地位。然而,当打工者可以随便“炒老板的鱿鱼”,当雇主把打工者作为一种人才资源来争夺,剥削现象就成了历史。

是否构成剥削,还要看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及其关系定位,假设被雇佣者有组成真正联盟的权利,共同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益,必然会有效地消除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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