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联厂效益怎么样(普通工人轮岗某大型肉联厂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员工轮岗,激发岗位活力,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轮岗包括跨部门、跨公司、跨处(科)室轮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第二章 轮岗模式
第四条 轮岗原则
(一)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公司组织的轮岗,员工应积极执行;
(二)定期轮岗原则:为保持岗位活力,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
(三)科学规划原则:轮岗应科学规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岗位正副职员工一般不能同时轮岗;
(四)民主、沟通原则:轮岗应与当事人、当事人主管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
第五条 轮岗方式
各类员工轮岗方式见下表
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特别规定执行。
第三章 轮岗实施
第六条 轮岗周期
(一)普通员工轮岗周期一般为 1 年。
(二)科级员工轮岗周期一般为 1 年(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现优异者适当调整)。
(三)总经理级岗位(实习挂职)每届任期为1年(总部任命干部根据人资部意见调整)。
(四)科级及以上员工申请轮岗时,必须培养出可接替自己工作的后备人员,关键岗位员工需培养出相应技术的员工。
(五)申请轮岗人员需在业绩排名前30%,同时业绩落后人员可根据公司制度做相应调岗处理。
第七条 轮岗时间
(一)员工个人申请轮岗,应在每年三月份或九月份提出;
(二)财务、人事、供应、品管、技术等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的行业内轮岗,一般应在每年三月份、六月份或九月份安排;
(三) 基于行业评比对业绩落后(连续六个月业绩排名倒数30%)或业绩优秀员工安排的轮岗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个别轮岗报集团审批后进行。
第八条 轮岗审批权限
(一)总经理级员工、科级(含车间主任级)员工轮岗,原则上由集团统一安排、实施;
(二)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的行业内轮岗,经事业部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安排、实施;
(三)总部一般员工轮岗,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可安排轮岗;
(四)子(分)公司一般员工内部轮岗,由所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人事科。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