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和水平(北汽普通工人工资待遇如何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实现健康中国目标的核心策略。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和农村卫生工作,提出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以基层为重点”放在首要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网底,基层医务人员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健、预防、康复等“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的提供者,发挥着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重要作用,是筑牢我国医疗、疾控、妇幼保健体系的基础。但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普遍面临着“招人难,难留人”的问题。如何实现基层医疗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保证并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迫在眉睫。
为此,国家卫健委专门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提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绩效工资改革是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关键。
其实,早在2018年,国家卫健委会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对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收入待遇提出了细化措施,包括:(1)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2)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3)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4)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可见,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涉及到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构成、来源等几个核心问题。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1月30日又发布了《关于完善基础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通过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基层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健全村医养老保障等制度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其中,关于“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中明确指出:(1)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因此,从上述政策文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各地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途径包括以下几条路径:
第一,落实“两个允许”政策。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从总量上打破限制条件。该路径需要地方人社、财政部门的协同努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看当地财政收入情况。
二是基层医疗机构增加创收。当年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提取相应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的比例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如河南省提取90%。该路径实施的前提是基层医疗机构当年收支有结余,提高当年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关键。不同省市进行了不同路径的探索,如浙江绍兴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对照医院的动态调整、湖北黄冈的医共体绩效改革,以及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等。
第二,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随着公卫补助标准的不断提升,以及公卫内容和项目的增多,基层医生的公卫补助也将得到不断提升。目前该路径的实施较为容易,全国各地基本都实现了同国家政策要求相一致的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倾斜。
第三,实现编制内外同工同酬。由于编制总量的限制,基层医务人员编内编外存在较大差异,各地也在不断进行相应人事制度的改革,采用备案制等方式,努力做到编制内外同工同酬。该路径的实施依赖于各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状况,也依赖当地的人事制度改革,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尽相同。
整体来看,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缩小收入差距,既需要当地政府财政投入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基层医疗机构自主活力的不断提升,还需要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在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基础上实现个人价值,是一项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