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考核不合格还要留下来吗(普通工人被考核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是否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年底是公司人员流动最频繁的时期,有自动离职的,还有部分是被动离职,特别是对于业务员来说,每年甚至每月都有考核目标,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公司有可能直接辞退员工。那么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存在违法的行为呢?接下来跟我们的内容来了解一下!
一、年终考核不合格,辞退或违法
近日,一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因被公司声称“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辞退引发热议。我们都知道保险公司对每个保险业务员都有保费目标的,比如一年的目标为5万、甚至更多,没有完成那么公司就会采取惩罚措施。一般的公司年终考核是与员工晋升、年终奖等等挂钩,直接影响去留。那么年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只有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才可以行使解除权。
那么如何防止公司乱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借口,实行裁员呢?
二、“不能胜任工作”谁说了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年终考核不合格”与“不能胜任工作”是两个概念,两者虽有关联,但一般不能划等号。对此有劳动相关实务专业的律师表示,即使存在“年终考核不合格标准”与“不能胜任工作标准”具有一致性的情形,也需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后,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只有经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制定、制定程序合法、且予以事先告知劳动者,才是合法的。
由此可见,年终考核不合格是直接辞退是违法的行为,在我们法律规定,即使公司因为考核不合格的理由辞退,那么事先需要经过调岗培训程序,还需要事先告知,除此之外也不能仅仅因为一次年终考核不合格就作出决定,还需要看平时考核表现以及工作完成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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