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2020年深圳退休条件(深圳普通工人退休深圳退休新办法 VS 深圳退休旧办法)

2022年8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深府规〔2022〕4号)文,这个文件就是人们常说的退休新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规定对2021年8月1日后在深圳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均要求按新办法核定(或重新核定);对2006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已经退休的人员只要求按新办法重新核定其统筹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它待遇(如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不重新核定。新办法设置了五年过渡期(即2021年至2025年,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增加的待遇逐步按比例递增发放,新办法待遇低于旧办法待遇的,按旧办法计算发放,2026年开始,一律按新办法执行)

那么,新办法与旧办法究竟有何不同呢?我们在此简单归纳如下:

一. 增加了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时间:

旧办法规定只有1992年7月31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改为1998年6月30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1998年6月30日之后的视同缴费年限均可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二. 重新确定了视同缴费指数规则:

旧办法对调入深户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1992年7月31日之前的按1.0保底计算,之后的按0.4计算(特殊情况例外);对非调入深户人员和非深户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统一按0.4计算新办法对调入深户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按1.529保底计算,对非调入深户人员和非深户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其本人原户籍地当年的实际社平工资和广东省当年的实际社平工资计算

三. 逐步取消调节金

旧办法规定,对满足规定(此处不详述)条件 的深户人员享受每月300元的调节金新办法规定,对满足原规定条件的深户人员,逐步取消调节金,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四. 部分人员逐步取消缴费年限津贴

旧办法规定所有深圳退休人员,自2013年10月起,均可享受缴费年限津贴新办法改为凡是可以按新办法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至2025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缴费年限津贴

综上所述,我们明白了新旧办法的区别,那么,针对我们每一个具体的人员来说,新办法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呢?客观的讲,新办法对大部分退休人员是有利的(只是利大利小而以),对小部人,因调节金和缴费年限津贴的削减可能会有少许损失,而对1998年6月之后才开始参保的人员来说,则无丝毫影响!

现实生活中的你,你是退休新办法的受益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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