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西山区医保中心客服电话(昆明普通工人【提醒】@西山人,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开始办理啦!)

职工朋友们:

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补助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5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十八期(出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还未办理第十八期补助申请的职工要抓紧时间啦!

那今年第十九期的补助标准是什么呢?

在西山区参互的职工

办理补助时需要些什么材料呢?

有哪些途径可以办理呢?

......

大家跟我一起往下看吧

↓↓↓

一、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3000元以上部分(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二)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治疗时,费用总额可累加计算。作废和冲销成功的单据系统会自动扣减累计基数。

(三)因业务上需要冲销已发放单据的,由办事处、代办点向职工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

(四)续互职工的补助金按其出院日期所在互助期的《实施办法》计算。

(五)未同时参加前后两期活动的职工,发生在互助期限外的住院费用不予补助。

(六)因生育住院产生的费用不超过10000(含)的,据实纳入计算基数,超过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

(七)单病种按照省医保系统推送的住院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个人负担金额以省医保推送的数据为准。

(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保障的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按照普通住院计算补助。

(九)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费用总额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个人负担金额。

(十)出现参互人员申请补助而医互管理系统内无其医保住院记录时,不予办理。

二、申请补助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一)收费收据;

(二)住院结算单;

(三)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补助(仅享受有其他补助的需要提供)

三、办理身故人员的补助申请时,须提供哪些材料?(身故人员所有银行卡均被注销的情形适用)

(一)收费收据;

(二)住院结算单;

(三)其他补助(仅享受有其他补助的需要提供);

(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指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只需提供一种证明即可);

(五)西山区办理身故人员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支付审批表;

(六)接收补助金的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

四、二次补助怎么申报?

凡参加第十九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符合以上规定的参互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二次补助”,程序如下:

(一)填写“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申请表”;

(二)基层工会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

(三)代办点审核签字盖章;

(四)办事处审核签字盖章;

(五)医互中心审核签字盖章;

(六)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七)医互中心将补助打入“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

原则上“二次补助”在当期活动结束后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互人员当期只限申请一次。如因参互人员身故等特殊原因,可以在最后一次补助发放完成的1个月后申请“二次补助”。

五、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互助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补助的职工把以上材料交到单位,由单位代办员根据职工所交材料填写《西山区代办点PC端申请表》,再附上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西山区代办点办理;

(二)职工个人带上以上材料到西山区代办点进行办理;

(三)通过手机端“云岭职工”APP办理;把以上所须材料拍照或扫描发送至“医互通”邮箱邮箱号:xsqdbd8238891@126.com

六、不承担补助的情形

(一)在互助保障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

(三)门诊费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非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

(五)国家规定的非疾病治疗项目产生的全自费费用。含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类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六)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产生的全自费费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的,逾期不予办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补助发放失败的,自首次发放失败之日起超过1年仍无法成功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助,当笔补助申请做作废处理;

(八)不符合参互条件办理参互的,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互的;

(九)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68238891

线下办理地址:五华区茭菱路666号二楼(西山区职工服务中心)

来源:西山区总工会

编辑:杨紫鹃

编审:康碧姝 李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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