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弥勒辅警招聘信息(弥勒普通工人招聘「公告」弥勒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平安弥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及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弥补警力不足,经弥勒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和32名保安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弥勒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62名相关人员,按1:1比例公开招聘。安排在市政府和弥勒市公安局直属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从事保安员和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保安员和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吃苦耐劳,热爱公安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初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至40周岁(应聘特警岗位年龄要求在18—25周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传染病,无纹身,无口吃(应聘特警岗位左右眼裸眼视力在4.5以上,身高1.68米以上,体重不超过80公斤);

6.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7.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8.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详见附件《弥勒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有涉嫌吸食毒品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7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正常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弥勒市冉翁西路延长线市公安局五楼政治处办公室);

3.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城区以外的乡镇派出所可到当地派出所报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退伍军人需带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提交由乡镇扶贫办或市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需现场填写《弥勒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方可取得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联系人及电话:18787199668(余警官) 座机:0873—3029088。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法律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由弥勒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临时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团队协作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3.面试地点:弥勒市公安局机关大楼内。

(三)体能测试。

2.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本人提供《自愿参加体能测试申请书》,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后,组织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长跑、4×10米往返跑,女子800米长跑。

(四)体格检查。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者组织体格检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格检查医院临时指定,检查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请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规定的时间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由应聘者本人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所有测试项目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作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工资按1800元/月标准核定,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2300元/月标准核定,最终月发放工资数额根据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市公安局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特点,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此公告由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弥勒市公安局

2018年9月4日

此公告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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