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普通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普通工人竞业普通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F007)

回答人:黄律师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

执业十余年

授权发布

普通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F007

小张问:2018年,我应聘到A公司,从事舞蹈老师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的相关内容有:

1、合同期限自三年;

2、劳动报酬实行计时工资制,每节课150元,每月绩效考核300元,包含竞业限制补助200元;

3、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其他培训机构兼职,如经甲方提前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无论何种原因)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乙方离职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五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019年4月份开始,我离开A公司,并提交了辞职信,2019年10月份,我的宣传资料出现在其他舞蹈的宣传资料上。

A公司认为:我现在从事专业舞蹈老师工作,直接与他公司形成竞争关系,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要求我赔偿 ,我怎么办? 

黄律师回复:1、我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条款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约定。你只是A公司的兼职舞蹈老师,既非高级管理人员,也非高级技术人员,同时不属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人员,其不属于竞业限制的对象。因此,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竞业限制内容约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无效。2、竞业限制费用不充许在平时工资中按月支付,你说的情形视为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费用。3、若你们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注:比如你接触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等情形),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视为劳动者已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最后,我们建议:1、普通员工尽量不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除非岗位、工资非常可观,因为竞业限制长达二年,你签订之前,需要充分考虑清楚。2、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竞业费用时,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前劳动者依然应当遵守竞业限制约定。3、竞业限制协议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或补足经济补偿。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4、离职前,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费用,你要与单位按上述第3点与单位充分协商,不要补偿少了,又受竞业限制约束;若一次支付金额过少,你可以与用人单位不签订一次性补偿竞业限制相关协议。法律问题,就是回复怎么办?从2020年起,黄律师亲自捉刀回答各种怎么办?挑战各种怎么办?你问,我答.......擅长:疑难案件处理,电话(微信):153146325问题请发至邮箱:13735165788@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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