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10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是多少(普通工人个税(一文看懂新税法)10月开始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交多少?)

【要闻】

Ø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明确,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5000元/月)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Ø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我国个税税制终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迈出第一步。

【重点】

1、新旧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主要区别

Ø 新税率表(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如下:

Ø 旧税率表(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如下:

2)区别:

Ø 起征点不同,即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不同,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交税更少。

Ø 税率表不同,其中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大幅扩大(如下图),交税更少。

Ø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来免征项(社保个人缴费、企业年金等)的基础上增加6项专项扣除,交税更少。

2、个税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先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Ø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

Ø 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就会按照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进行个税计算,与其是否为9月工资没有关系。所以,10月就可以享受减税。

3、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Ø 已经明确的专项扣除范围:6项,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Ø 专项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前确定。届时交税更少。

Ø 新税法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今后将动态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免征额、扣除项】

1、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最常见的免征项:

以下“三险一金”中的个人缴费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1)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个人缴费额,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8%

2)基本医疗保险金的个人缴费额,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

3)失业保险金的个人缴费额,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

4)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额,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12%

2、根据已有政策,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其他免征项包括: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生活困难补助,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

5)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6)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7)工伤补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8)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9)误餐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0)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生育津贴,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等,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14)供暖费补贴,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

15)商业健康保险,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16)企业年金缴费,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3、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专项扣除:(6项)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普通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支出

说明:专项扣除的具体标准,将在施行前确定。

【算明白】

1、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公式:

Ø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式:

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Ø 2019年1月1日后,公式:

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征额-累计专项扣除-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新税率表如下:(自2018年10月1日起)

说明:速算扣除数,是用于直接在该档次快速计算的数值。

3、举例计算2018年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案例一】假设2018年10月份发放的员工的税前工资为8000元。免征项为4项:养老金缴费8%、医疗保险缴费2%、失业保险缴费1%、住房公积金10%;假设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

计算:累计免征额=5000×8%+5000×2%+5000×1%+5000×10%=5000×21%=1050

“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征额”=8000-1050=6950元

10月份应纳税额=(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950-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50×3%=58.5元

(注:在原来3500的起征点和旧税率表,原应纳税额为240元)

月减税181.5元。折算成年,乘以12,得减税2178元。

【案例二】假设2018年10月份发放的员工的税前工资为10000元。免征项为4项:养老金缴费8%、医疗保险缴费2%、失业保险缴费1%、住房公积金10%;假设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

计算:累计免征额=8000×8%+8000×2%+8000×1%+8000×10%=8000×21%=1680

“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征额”=10000-1680=8320元

10月份应纳税额=(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320-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320×10%-210=122元

(注:在原来3500的起征点和旧税率表,原应纳税额为409元)

月减税287元。

以下列举几个工资等级,计算应纳税额并对比:

【展望】

2019年1月起的“应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将减少更多。

由于2019年1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的公式:

月应纳税额=(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征额-累计专项扣除-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未来还有6项专项扣除,普通人都会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其中的1-6项,所以届时应纳税额会更低。

所以,这几乎是近几年来普通老百姓获得的最大、最直接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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