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豁免回避(普通工人工作时限事关险企高管,这些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银保监细化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超过7年需轮岗金融界2022-12-08 21:18金融界2022-12-08 21:18)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进一步推动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
为推动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早在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监管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此次《通知》结合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特征、业务属性和机构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合规、严格规范和稳妥有序的原则,对于保险机构员工的履职回避工作有了新要求。
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此次《通知》进一步严格规定了轮岗期限、豁免期限、延期期限。具体来看:
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如其他政策中有更加严格的轮岗期限,应按照“孰严”原则确定。
总公司应根据申请豁免的特殊情况具体分析研判,合理确定豁免期限,豁免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豁免期间内任职超期应轮岗的,可顺延至豁免期限结束。
此次《通知》则对过渡期进行了宽限,针对任职回避问题存量较大、清理确有困难无法在2022年底前完成的,总公司可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分步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向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限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底。
此次《通知》还要求通过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健全配套、立足长效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压实责任。
1、完善制度。各保险机构应持续完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关键人员”“重点业务”“重要岗位”的具体范围,并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要持续完善内部轮岗制度办法,明确轮岗人员范围、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
2、持续推进。各保险机构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持续对存量任职回避问题进行摸排清理,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对已豁免人员按照豁免期限制定合理管控监督措施,继续清理豁免政策使用不合理情况,针对确有困难的情况做好延期申请和清理计划。
3、健全配套。各保险机构应持续优化对员工回避基础信息的获取核实手段,加快从业人员履职回避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从业人员履职回避数据信息的实时查询、统计,准确掌握本机构员工履职回避情况,实现履职回避工作的动态更新和实时控制。
4、立足长效。各保险机构应持续做好员工履职回避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晋升、轮岗制度,充实人才储备。要将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和豁免人员信息收集、交叉核验、岗位调配等嵌入人事部门日常工作,建立定期报告机制,推进履职回避工作长效化。
重点人员、重点业务等
受制客观条件限制可申请豁免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范围,针对关键人员、重点业务、重要岗位、本人成长地、特殊情况五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并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
“关键人员”指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原则上,关键人员应当包含总公司、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各级管理人员。同时,应将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行政、财会、核保、理赔、风控、投资、招聘和中介管理条线主要负责人纳入关键人员管理。
“重点业务”方面,原则上,重点业务应当包含战略决策、投资交易等重大事项,招聘、考核、任免等人事事项,招标、采购、资金审批等财务事项,内审、纪检、监察等内控事项,以及核保、理赔、中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业务事项。
“重要岗位”的具体范围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原则上,重要岗位应当是在重点业务开展时发挥重要作用、有一定决策权的、关键人员范围以外的岗位。
“本人成长地”方面,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所在省担任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本人成长地回避要求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对于在计划单列市设立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参照省级分支机构执行。
“特殊情况”指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任职回避或暂缓任职回避的各类情况。比如,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五年,担任人大、政协职务尚未届满,所在机构正处于风险处置关键期,已频繁交流不宜继续异地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经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理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可申请豁免。
《通知》同时明确,个人能力、既往业绩、工作资源等不能作为申请豁免的理由,并要求保险机构合理审慎使用豁免回避政策。
《通知》还规定强化监督,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外部监管、加强政策沟通协调。此次《通知》进一步推动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细化工作要求,持续提升监管质效,推动保险机构加强内部廉洁建设,服务稳住经济大盘。
本文源自:险企高参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