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昆明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为23516元(普通工人怎么缴公积金最新!昆明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为23516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9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63.00元,月平均工资为7,838.58元。因此,2020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516.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2020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为12%;
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0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相关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提高公积金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对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进行规范。《通知》对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七条规范意见:
1不得将房屋抵押价值评估费用转嫁贷款申请人承担。
2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贷款时,不得将房屋抵押权登记费转嫁由贷款申请人承担,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3不得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
4不得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在指定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担保,并向贷款申请人收取费用。
5不得引导、推荐、诱导贷款申请人进行公证,变相地将自身的贷款审查审核职能交由公证机构来完成。
6在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以第三方机构收取费用。
7依法依规选择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不得排除和限制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权利,也不得排除贷款申请人自主选择受委托商业银行完成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权利。
《通知》要求各地公积金中心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在公积金贷款环节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广大职工可以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7月你的住房公积金或将调整云报君想提醒大家
从7月开始
你领到的工资条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其中一项就是住房公积金
每到六七月份,上班族的工资条就会发生一些变化。“懂行”的人都知道,这正是各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引发的涟漪。由于每人每年的平均工资会发生变化,所以,每年的公积金也随之波动。快来看看具体是怎么调的、额度变化有多少——
Q多长时间调整一次?一般一年一次,各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多数在6月或者7月。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Q你的公积金会涨吗?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的,二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也就是说,公积金的多少与上一年度的工资和缴存比例有关。如果你去年工资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么本人和单位给你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多。
Q缴存标准怎么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与缴存比例一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有一些地方规定了月缴存额上限。
Q怎么查询是否已调整?查询公积金的方式有很多。
可以带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查询;也可以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APP,登录个人的公积金账号查询;还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此外,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查询,在首页搜索“公积金”,选择所在城市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今年公积金使用有这些变化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事项,跟云报君一起来看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凡是与国家规定和本通知相抵触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再执行。
综合自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等
责编: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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