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举报违章(建水普通工人图片大全网友举报交通违法,必须安排! | 夏季行动)
网友举报、视频巡查……
缉查布控、路面排查……
交警部门打击交通违法从线上到线下
坚决不给交通违法行为
一点空隙可钻、一丝机会可逃!
网友:实线超车管不管?我要举报…
交警:有违法,依法查处!6月27日晚上,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辆车实线超车别车,影响交通安全,我要举报,这是行车记录仪视频。
6月28日上午,接群众举报后,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仔细对网友举报提供内容进行核查,并通知车主(驾驶人)询问调查。
经查,6月26日13时46分,周某驾驶云G号牌白色轿车在G326秀河线弥勒扯龙路段,在标有禁止标线指示(黄实线)路段,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情况下,存在压线变道超车别车行为。
核实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周某作出处罚和教育,以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处罚款150元,以变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处罚款50元,对周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签订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承诺书》。
交警提醒:平安才能回家!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拒绝路怒。
看着这位的做法不禁让小编回想当年考驾照时 教练说过这样一句话 “实线似堵墙,千万不能压”然而下面这三位变着花样的在马路上“翘头”“耍杂技”将道路变成竞技场
以为是街头最“靓”的仔吗?
不!这是对自身和他人
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男孩骑无牌车马路上“耍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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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 视频详情7月17日,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有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故意翘起车头,且后座还载了一人,做出危险动作,并在某平台上传视频“炫技”。
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对骑行轨迹进行研判分析,7月18日,锁定了驾驶车辆的2名当事人徐某某、黄某某,立即将当事人带回交警大队调查处理。
经查,徐某某、黄某某近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多次上传其“飙车”“翘头”炫技等行为视频,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其驾驶车辆均无牌无证,通过网上购买并私自改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以上动作违法行为,切勿模仿)
交警大队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其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扣留了车辆。
最后,民警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危害。徐某某、黄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保证今后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双手离把”的飞驰人生 @热心网友
你的举报我们安排上了~
7月11日上午,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公众号后台收到网友举报,称在某平台看到蒙自一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红河大道上双手放开方向握把的“炫车技”,丝毫不顾及自己和其它行驶车辆的安全,并提供了相关视频证据,交警大队接到该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
经核实网友提供的视频,并调取路面监控视频,确认号牌为云G7***8的非机动车确系有该违法,民警随即电话通知驾驶人胡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7月17日,驾驶人胡某来到交警大队,在证据面前,胡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胡某罚款50元的处罚。金平一小伙无证驾驶还炫技?交警蜀黍:“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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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 视频详情7月1日12时33分,有网友@红河交警,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疑似金平县老勐镇一人骑摩托车炫车技视频。
随后,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举报视频发至该路段管辖大队。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收到举报信息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与违法驾驶人朱某某取得联系,通知其尽快到老勐派出所接受处理,因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无证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穿拖鞋、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做出罚款9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和看护,进行积极正面教育引导,严禁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炫技不是速度与激情,是危险和违法。骑行摩托车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戴好头盔、护具等装备,不要在马路上炫技耍酷,文明出行 守法上路。
“顺路、很近、挤一挤”就到了
“图个方便坐一辆车”
但是
无论你说出多少个理由
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
将自己的安全抛之脑后
你有没有想过
一旦出事
任何人都难以承担后果
女子超员遇网友举报,建水交警:“罚”
近日,建水交警接到网友举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接到举报后,民警对图片内容进行核查,并通知被举报车辆驾驶人到大队处理,民警依法对被举报的涉嫌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范某作出相应处罚。
据范某讲述,事发当天,范某自己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建水县迎晖路供销路口请了12名工人(含驾驶员共13人)到自家地里干活,下午返回建水时因为超员被人举报。民警结合网友举报的内容对范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核实,范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范某的超员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面对违法事实和交警作出的处罚,范某意识到了自己超员存在的安全隐患,主动接受交警处罚并表示日后不再出现类似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降”一格,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驾车出行要严格遵规守法,切勿违法超员!
供稿:弥勒交警、蒙自交警、金平交警、建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