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2021年公积金贷款流程(普通工人住房公积金普通公积金贷款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普通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2号)。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注: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

(2)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4)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6)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自愿缴存者/单位缴存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三)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从2020年3月27日开始,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图像,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携带材料原件到职工选择的公积金受理网点核验并签署借款合同;通过承办机构受理网点现场申请贷款的,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应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到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注意事项:

①申请组合贷款时,若受理机构为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受理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②二手房的卖方为单位时,参照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要求收取材料,单位性质不同则要求不同,一般有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级单位批复、营业执照等等。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

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商业贷款利率浮动,本表仅为计算示例,具体数值以实际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为准);

2.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6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大概节约利息支出12.56万元。

存量房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7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真实与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本市全面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资金监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监管?

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真实与安全,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资金监管机构将所涉交易资金足额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待交易完成后按约定为买方当事人向卖方当事人划付应得交易资金行为。

(二)资金监管服务对买卖双方有什么好处?

资金监管服务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行为,保障贷款交易资金真实与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监管资金的范围是什么?

监管资金不得低于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的90%。

(四)如何办理资金监管服务?

办理流程如下:

①买卖双方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资金监管服务;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在贷款业务窗口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③买家将监管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储蓄账户。

④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划扣监管资金;

⑤买家提交监管资金划付材料: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中非监管资金的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产证;

⑥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完成监管资金划付审批后,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卖方的储蓄账户。

(五)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有利息的吗?利息归谁?

有利息的。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将交易资金监管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划转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结算账户。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途径

(一)缴存人可通过我中心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共同借款人登录移动端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贷款申请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贷前贷后变更的受理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即可带齐网上录入申请的材料原件前往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由受理网点现场核验材料并签署借款合同;

6、根据所选择贷款受理网点的指引办理后续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二)缴存人可通过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现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所申请的贷款类型,可前往以下贷款承办机构办理: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出贷款申请:

(1)所购房屋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

(2)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或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1) 所购房屋地址为位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的一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2) 所购房屋地址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房的组合贷款。

3、17家公积贷款承办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4、承办机构受理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受理网点时间:

(1)天河网点、荔湾网点、黄埔网点、海珠网点、白云网点、南沙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增城网点、花都网点、番禺网点、从化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受理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为准。

5、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点: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备注: 

①缴存职工通过移动端自主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的,在通过中心资格审批后,应在签署借款合同时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到职工在手机端递交申请时选择的受理网点现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②承办网点录入、承办网点上报放款资料,这两项均需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齐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③由银行代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承办网点及时录入;

④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⑤中心审批的环节共3项,包括:中心资格审批、中心放款审批、放款,共计7个工作日;(如遇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原因,放款时间可能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⑥以上业务办理环节欢迎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承办网点或致电020-12345政务热线咨询或投诉。

收费标准

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报告》;

5.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贷款记录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记录;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一手现楼、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8〕49号))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组合贷款的首付款要求

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按月还贷

按月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自2019年1月1日起,录入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购买异地城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广清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所有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2019年1月1日前录入系统并已完成合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沿用提供银行卡作为供楼账户划扣的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内,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仅对差额部分记逾期和罚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

所有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缴存金额到账时间计算),或增加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提取人账户进行补充划扣。

还贷缴入业务和增加提取人账户业务可前往中心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或通过网厅、手机app或微信自主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一)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

一次性归还本息(即提前还清)的还款日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进行选择,当次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次再申请。

(1)网点申请:借款人提出申请(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字同意)→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之后两个工作日、固定还款日;

(2)手机端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固定还款日;

(3)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固定还款日;

(4)职工申请提前结清成功后,提前一天存足资金等待扣款。扣款成功后,可向原贷款受理网点咨询办理涂销抵押事宜。

2.提前部分还贷

提前部分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1)网点申请:借款人提出申请(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字同意)→确认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手机端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3)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二)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半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三)申请时间

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办理地点

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

展期申请

(一)借款人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二)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展期的书面材料;

3.在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4.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5.借款人提出申请,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三)办理地点:

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申请缩期

缩期的生效日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缩期不成功的,可在下月再次申请。借款人如需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可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可单独提出缩期申请,也可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提出申请;

(二)该笔贷款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网点申请:借款人提出申请(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字同意)→确认缩短贷款期限→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缩短贷款期限→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五)手机端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缩短贷款还款期限;

(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缩短贷款还款期限;

(七)审核通过后,当月正常还款成功后,下一个还款月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申请还逾期

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的,出现逾期的,无需申请还逾期,中心将自动定时划扣;

(二)使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户偿还贷款的,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1.确保账户足额;

2.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或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申请更换供楼账号

采用按月还贷方式还款的借款人无需提供银行卡作为供楼账号。

沿用旧还款方式,采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号的借款人,如需要更换供楼账号,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只能更换主申请人的供楼账号;

(二)借款人向受理网点提出申请,持卡人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或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还款账户变更→更换供楼账号;

(三)借款人提供新的供楼账号;

(四)在成功放款后才可提出变更申请;

(五)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天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六)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供楼账号执行。

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在成功放款后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借款人向受理网点提出申请,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五)办理方式: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变更还款方式;或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还款方式变更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还款方式变更申请→确认提交。

申请变更联系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可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借款人联系贷款受理网点或归集网点,向网点提出变更申请,由网点经办人在系统中完成修改;

(二)借款人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修改。

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适用期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该笔贷款使用的上浮利率适用于从起息日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期间。

安全购买二手住房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复工

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申请

1.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办理流程

(1)从2019年12月23日起,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受理网点通过广东省信息平台核实其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2)除上述城市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通过手机端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同时留下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我中心核实盖章后将通知职工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扫描上传;

③通过受理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将异地贷款证明邮寄到我中心(留下联系方式),我中心核实盖章后将直接转交贷款承办网点;也可在申请贷款时直接交给贷款承办网点,由承办网点转交中心核实;

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到付方式)

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1)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官网(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查询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证明”功能自助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3)缴存职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由他人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代办出具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以核实身份;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缴存职工如遗失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样可申请开具证明;

(6)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交回方式有以下: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②通过邮寄(寄付方式)将回执寄到我中心。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到付方式);

③通过自行交回的方式将回执送达我中心。

(6)缴存职工网上自助打印如遇到疑难问题的可直接拨打020-12345咨询或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直属网点咨询办理;

(7)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中心直属网点

(三)异地贷款还贷

从2019年1月1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的异地贷款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所有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先在广州设立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作为还款账户,自愿缴存账户的设立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详见中心官网《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提取办理指南》。

注:本指南自2020年3月27日更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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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3日)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链接或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详情:

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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