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深圳女人退休工资多少(深圳普通工人退休女职工到底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退休?深圳国企女职工退休引发的案件)

关于女职工到底是50周岁退休,还是55周岁退休,很多年前就写过一篇文章。

今天想要重新再谈一谈这个话题,是因为这段时间,又处理了宗外省央企、国企女职工退休引发的案件。

深圳这个小渔村,正式发展已经四十年了。第一批大型国企驻扎在深圳的,久的也有30几年了。第一批入职国企,一直兢兢业业工作到现在的职工,也大都到了退休的年龄。

我们接触到的客户石女士就属于刚刚描述的这种情况。

一入职,从一个一线生产工人开始,慢慢学习,考证,最终陪同企业一起成长,做到了财务总监的位置,也奉献了自己一生最美好的年华。

可就在50周岁生日快到的时候,突然收到了企业人事部的通知,告诉她生日后的第二天,就不用来公司了,“我们要给你办理退休手续”。

可是,石女士刚刚年满50周岁,身体健康,完全能胜任工作,子女也都大学毕业,毫无家庭负担。石女士还打算把自己从业多年的经验,传教给更为年轻的员工。

对于石女士来说,工作不仅仅是重要的物质收入,更是证明自身价值的载体。

石女士不能接受公司作出的安排。但公司执意在她生日第二天,单方停止了她的工作。并给出了非常“合理”的理由,“你在社保局录入的身份是‘工人’,所以,从50岁开始,公司就给你买不了社保了,你只能办理退休”。

石女士感到十分震惊,明明是大专毕业,近20年来,一直干的是财务工作,甚至是管理工作。怎么就变成“工人”了?

这里需要向大家普及一个小常识。

小常识我们国家,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统一是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两种情形,如果是女干部,则退休年龄是55周岁,是女工人则是50周岁。这里就看出男女不平等了,话说女的活得都比男的长,身边那些老夫妻,都是780岁的,大都是妻子推着坐在轮椅上的老公出门晒太阳。按照身体的健康程度,应该女的比男的退休完才更科学。话题扯开了,继续回来。女干部和女工人怎么区分呢?最早是看个人档案。可是档案这个东西,都算是老古董了,现在的年轻人,甚至连档案是什么都不知道。所以劳动部在1995年出了一个309号文,其中第75条是这么说的: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条文比较绕,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管你最早是工人还是干部,都按照现岗位确定你的身份。因为劳动部309号文,确实看起来费劲,为了明确这个文件的内涵及外延,广东省劳动厅又出了一个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专门解释劳动部309号文的内容。这个文件已经开始说人话了,所以我直接把条款放上来: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员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所以,女职工退休年龄到底怎么定,这个文件已经写的非常清楚,只要在现在的岗位上工作了1年以上,岗位是管理岗位的,55岁退休。那么财务总监是不是管理岗呢?石女士的劳动合同上,写了工作岗位是财务总监,而实际上,石女士手下还有78名下属,甚至在多个会议文件的财务部负责人一栏签字确认,很显然是管理岗位。那么为什么社保局的系统上会显示“工人”身份呢?首先,社保局的初始信息,是由企业录入的,并不是石女士自己录入的,如果有问题,也是企业的问题;其次,石女士最早工作的时候确实是一线工人,但后来慢慢变成了管理岗位,企业并没有及时更新石女士的信息。经过询问社保局,这个“工人”身份是可以修改的。根据社保局的回复,更改流程如下:流程Step1 企业网上申报,预申请Step2 企业需要在《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上盖章Step3 准备其他资料(劳动合同、身份证之类)Step4 拿上资料去社保局变更操作十分简单。所以,企业以“不能继续买保险”为由,逼迫石女士退休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按照法律规定,石女士是可以一直工作到55周岁的。这个案子,这么分析下来,其实很简单。主要是很多人,包括很多律师在内,对于女职工退休的规定不是很清楚,所以看上去十分复杂。石女士在找到我们之前,一审已经结束了。法官可能也不太懂,让石女士去告社保局,并且暗示的十分明显,硬判肯定是要输的,结果吓的石女士赶紧撤诉。撤诉后,又找到了我们,经过我们的分析,我们又重新起诉,同时申请了调查取证,要求法院向社保局发函询问工人身份变更的流程问题。在拿到法院的调查结果后,我对这个案件更有信心了。就在这个时候,石女士联系我,说“公司要我撤诉,说我的条件都答应我,把我之前半年20几万的工资补发给我,社保信息也给我改,还让我继续工作”。这个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其实,企业根本不该有这么一出,说来也是有名有姓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多问问律师顾问的意见,也不用耗时耗力的折腾这么久。我是观法劳动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