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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辩护之排除合理怀疑》
这是一个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故事。
第一篇 控方证人(完结)
第二篇 夏洛克的烦恼(完结)
第三篇 真假DNA(完结)
第四篇 两权相害取其轻(完结)
第五篇 诡异的鉴定(完结)
第六篇 死神的号角(完结)
第七篇(正在连载)
第一篇 控方证人
第1章 老常的佳音
秋日的江南,有着别样的一番神采。城市公园的中心位置,有一株高大挺拔的银杏树,据说有上千年的历史。笔直的树干,纤细的枝条,宛如一位婀娜多姿的少女身披金黄色的蓬蓬裙,白色的小野菊,在树底下的草堆里顽强地拨出头来,还有小朵的黄花在微凉的秋风中抖颤,犹如少女白色的舞鞋。阵阵秋风酷似顽皮的小孩,将少女的裙底,一会儿从前吹起,一会儿从后袭击,少女试图遮掩却手忙脚乱,时而尴尬不已,时而优雅动人。金色的银杏叶不堪烦扰,纷纷扬扬地飘落下来,落在枯黄的草地上,给大地铺上了一层金黄的地毯。与其说是地毯,不如说是大大的金色舞台。
暮色渐渐在公园四周的深林中笼罩下来,太阳努力在落幕之前,奋力地放射出它最后的光芒,照亮了金色舞台的中央,少女在微风中翩翩起舞,雍容华贵犹如凌波仙子,花容月貌犹如出水芙蓉。遥远的山峰被夕阳的回光染成一片红紫色,显得格外恢弘壮阔。
公园的深处,无情的秋天剥下了它们美丽的外衣,曾经茂密的树林里一望无际的林木,只能耷拉着脑袋。云杉、冷杉也是阴郁地站立,它们的叶子虽然没有全部掉落,或许是周围同伴的惨状感染了它们的情绪,没有了往昔的孤傲。南方的树木,可能是深受湿润气候的影响,树叶的凋零十分的迟缓,它会慢慢地枯萎,表现出一种很不情愿的样子。没有北方秋风劲扫落叶的壮丽景象,南方的秋风在阳光的沐浴下也是十分的柔和,含蓄而又婉约。树叶的颜色也远不如北方的艳丽,更没有像雨点一般洒落的画面。特别是有一些枯黄的树叶,干枯的枝叶仍无法阻挡它顽强的生命力,极其固执而又倔强的挂在那些光秃秃的树枝上,只等待来年的开春,一抹新绿开始在叶柄下发芽时,它们才会倒下。
不远处,湖中的荷花浅红渐退,饱满的莲蓬像一只只盛满绿豆的精致小碗,随着风儿轻轻摇动,似乎在骄傲地炫耀。湖边的枫树林,饱经风霜的枫叶红的似火,宛如天空中飘落下来的一片红霞。
秋季的气温会逐渐下降,但是一般相较于冬季而言更为缓慢。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昼夜温差大,白天蒸腾的水汽会在夜间凝结,或为露,或为霜。南方的深秋,一天的之内如同度过了春夏秋冬四季,穿衣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中午艳阳高照,很有夏天的感觉,穿上短袖汗衫也不会觉得冷,而临近午夜时分,稍微薄一点的衣服,秋风就会极为轻易的穿透布料直抵肌肤,寒冷刺骨。
他握紧了手中的热咖啡,坐在公园的长椅上,等待一个人的到来。
一个身着卡其色夹克衫、深色牛仔裤高大的中年男子,脸上焦干的皮肤像是被烈日晒得龟裂的土地,他踩着满是落叶的阶梯,嘎吱嘎吱的走了过来。
他拿起长椅上的另一杯咖啡,坐了下来。“没等多久吧。”男子一边喝着咖啡一边问。
“没有,也就刚来一会儿。很抱歉,把你从大西北叫了回来。”他看着眼前的风景,淡淡的说。
“没什么,我玩的也差不多该回来了。”男子拿出两份文件袋,交到他手里,指着上面的一份,说:“我查到的这个人,同时与三个女人交往。”
“哦。”他从文件袋中抽出了照片,照片基本上就是和女人搂搂抱抱的场景。他翻看着,似乎没有感到太多的意外,只是没想到,交往的女性比想象中要少一点。
“他这个人,喜欢交往刚毕业或者在校的大学生,私生活比较混乱,我查到这些也没费什么太大的功夫。今天晚上7点半,在城东希尔顿大酒店的高级餐厅,这个人与其中的一个女孩有约会。”男子说着,指了指着照片上的一个女孩,“就是这位,舞蹈学院的大三学生,通过他的关系,女孩正在向演艺圈发展,演了几部不出名的小电影,偶尔也接拍广告,大约属于四线、五线的小演员。女孩开的是一辆红色保时捷911,住在本市的滨江都市花园小区。”
他点点头。
男子又指着第二份文件,说:“第二个,还真是费了一点功夫,时间都过去一年了,不太好找。这里面有一张光盘,是一份监控视频记录,还有乘车记录和两份银行账户记录。”
“两份银行记录?”
“对。一份是陆克明的转账记录,转给王茜的1万元。另一份是李常玉的妹妹,李凤玉的银行账户,显示的金额是150.1万元。”
“老常,非常感谢!”他仔细的看着这一摞材料,略带兴奋的说。
老常,常青,是他的老朋友,原来是一位刑警,现在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他们之间因为工作的关系而熟识,也因为工作的缘故,成为了莫逆之交。
“不客气。有什么需要,随时联系我。”男子拿起咖啡,起身离开。
他看着老常逐渐远去的背影,想起两周前发生的事情。
当然,故事最早还得从一个月多月之前说起。
一个多月前的上午,市中心的繁华街区的一栋高档写字楼,他端着咖啡踩在又厚又软的地毯,透过整片的落地长窗向窗外远眺,忙碌的街道,行走匆匆的人群,穿行的车流,整座城市焕发着勃勃生机。
他的漂亮秘书陈妍,年龄虽然三十出头,但是岁月似乎没有在她的身上留下过多的印记,高挑的身材,瓜子脸,杏核眼,浓浓的眉毛,小巧的鼻子,微微上翘的嘴唇,耳垂上挂着铂金吊坠,细白的脖子上挂了一条白金钻石项链。波浪形的头发随意地披在肩膀上。
她敲了敲办公室的玻璃门,没等他转身,便推门而入。只见她身穿黑色的香奈儿套装,上身是金扣羊毛西装,前系带很显腰身,里面是一件白色衬衣、圆形的花边领口向外翻出,胸沟若隐若现,挺拔的双峰呼之欲出,只是纽扣扣的太过严实,看不到那条迷人的沟渠,更显得迷人。半身裙刚好盖住大腿,一条长筒肉色的丝袜直达大腿,脚下的黑色高跟鞋纤小而性感,更是把修长的双腿暴露无遗。
不知不觉中,他们已经在一起共事更达10年之久。漂亮的女人,总是能让紧张的工作充满激情和斗志。
“有一位未预约的客人,她想见你,你看——”
“可以,让她进来吧。”他转身回答道。
过了一会儿,陈妍领着一个半百老妇走了进来。老妇脸色苍黄,一副憔悴的面容,纤长的身体,瘦得很,一双狭长的眼睛里透着急切,但并不慌乱,梳妆也非常潦草,有几条散乱的发丝挂在额上。
“我需要一名律师。”她开口说道,沉稳有力,很有大姐大的风范,“准确的说,是我的儿子需要一名律师。”随后,她从手袋里拿出一沓资料,从中抽出一份。
他接过手里,仔细看了起来。
第2章 绝妙的骗局
检察院指控,两名被告人李常玉和李亮共同诈骗被害人陆克明50万元。他眼前的这个老妇,就是李常玉。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被告人李常玉、李亮是母子俩。2018年9月下旬,二人来到位于江州区香榭大院江城明珺财税有限公司,找到被害人陆克明,向他表示自己由于公司经营的缘故,手头的流动资金紧张,想通过办理XX银行的高额信用卡进行透支,维持公司日常的资金周转。但是,银行的业务员要求办卡人需要在XX银行有大额的存款,才能申请大额信用卡。
为此,他们通过街头的小广告,找到能够提供短期借款的这家公司,也就是被害人陆克明的明珺财税公司,提出短期借款50万元的请求。当然,借款的利息也不菲,每日1000元。而他们要求的借款期限,仅仅三个工作日,时间非常短。
为了向陆克明表明,这种交易的风险非常小,他们先要求陆克明使用李常玉的身份证,去XX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卡,存入借款50万元,目的是为了让银行的工作人员能够在后台查询到李常玉名下的存款记录。与此同时,为了让陆克明放心,李常玉主动提出,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都交由陆克明保管,而且在XX银行申请的银行卡密码,也由陆克明设立。
看似完美无缺的民间借贷,暗藏玄机。
去年的9月29日,被告人李亮打电话给陆克明让其存钱,陆克明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50万转到李常玉名下的XX银行卡上。
10月3日,双方当时约定的借款到期,陆克明随即将转入到李常玉XX银行卡上的50万元,又重新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第一次的借款有惊无险的度过,也正是这场骗局高明之处。不在第一次动手,原因很简单,这种骗局最困难的地方是如何转移钱款,毕竟是大额的资金,现金很难一次性取出,必须争取足够的时间,否则就功亏一篑。而恰恰第一次交易,对方的警惕性是最高的,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
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借款就显得顺理成章了。而陆克明也尝到了高额利息的甜头,自然会放松警惕,直至落入陷阱。
过了些日子,由于短时间内未能拿到高额信用卡,再加上李常玉假借自己开办的贸易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她口中所谓的贸易公司,其实就是一家皮包公司,没有任何可靠的资产和经营项目,李常玉与李亮商议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将陆克明的钱骗出来。当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二次“借钱”,李亮是坚决的予以否认,他坚称并不知情自己的母亲会“骗”陆总的钱,如果当时他知道了,一定会制止自己的母亲干出这样的事。
“骗局”按计划进行着,和第一次不同的是,没有等到借款到账的三天后,陆克明顺利的收回本息……
他的宝贝钱,不翼而飞了!
根据检察院起诉书上的指控,母子二人为了能将陆克明打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取出,并占为已有,李亮安排李常玉办理了XX银行的网银,等待陆克明的借款到账后,迅速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钱转到自己其他的银行卡上,再行取出即可。并且,李亮出谋划策,让李常玉通过补办临时身份证用于取款。
10月4日,李常玉从陆克明处将自己的身份证、XX银行卡、借条取回,由此获知了银行卡密码。随后,李常玉便去XX银行办理了该银行卡的网银,并回老家重新补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
猎人布置好陷阱,只等着猎物上钩。
之后没多久,李常玉再次找到被害人陆克明,说自己的信用卡没有办下来,让陆克明像之前一样能够“帮忙”,汇款到自己名下的XX银行卡上,并再次把自己的身份证和XX银行卡交给陆克明。
猎物在巨大的诱惑之前,没有一丝丝的察觉危险正在一步步的到来。
11月18日,李常玉电话通知了陆克明汇款。很快,李常玉的XX银行卡上汇入了50万元。
款项到账后,李常玉立刻通过网银,将其中的499000元转账至自己另外一张银行账户上,随后与第二被告人,也就是自己的儿子李亮迅速逃离江州。在逃跑后的两天内,李常玉在南京、上海等地以柜台取现、ATM机取款的方式将499000元取走,并与儿子李亮一路逃至广州。
半年后,他俩在广州被抓获归案。
由于李常玉身患肺癌晚期,在外取保候审,他的儿子李亮关押在市看守所。
他看罢,抬起头说道,“你既然找到我,应该知道我的收费不便宜。”
“这个我自然是知道的。我时日无多了,死不足惜。”老妇向他投来坚定的目光,两眼的光芒宛如迸发的火焰,“苏律师,只要你能把我儿子救出来。”
……
本故事的主人公叫做苏弈,为什么叫“苏弈”这个名字,首先,他的父亲姓苏,他自然而然的也就姓苏了。《说文解字》上写道,“弈,围棋也。”不过,估计他的父母给他取名字的时候,也没有找一本《说文解字》的古籍翻出来看看。
话虽如此,他的名字确实和围棋有关系,而且关系还不小。
苏弈出生在上世纪80年代,“聂旋风”席卷整个神州大地。在举国瞩目的中日围棋擂台赛上,聂卫平担任中国队的主将,横扫小东洋立下赫赫战功。
而他的父亲则是当年千千万万围棋迷中的一员,很是有一种驰骋疆场的抱负,自己实现不了的梦想,自然要寄希望于自己的儿子身上。
他的母亲抱着熟睡的婴儿,问他的丈夫,给孩子娶一个什么名字。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字,是一件特别伤脑细胞的事情。总感觉一两个字,根本就不能承载对孩子大大期盼、祝福或者是嘱咐。如果名字的字数可以无限,想把一切的一切都写上去。
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孩子妈看着痛苦万分状的丈夫,开口道:“既然你那么喜欢围棋,不如就叫苏棋吧,围棋的‘棋’,或者用谐音也不错,‘奇’,‘琪’。”
“苏棋,不就是输棋嘛,不好听。”男子连忙摇摇头,“这也太不吉利了,怎么能输呢,人活一辈子,必须要赢啊。”
“可你就叫‘苏’啊”,女子笑了笑,不过立马放低了声音,生怕吵醒了熟睡中的婴儿,“不过这个名字是不太好啊……”
“干脆,叫‘苏弈’吧。‘弈’,这个字,你知不知道?”男子的眼睛瞬间一亮,“‘弈’啊,就是围棋的意思。”
“那不还是输棋嘛。”
“那不一样,这个多含蓄。”男子很是得意。
他的名字,和他的人生被打上了围棋的烙印。自打他记事起,就和围棋杠上了。那个年代的围棋老师,很是稀缺,大家普遍的水平都不高,好在苏弈这个孩子,学棋的悟性不错,学的很快,进步也很快,很有一番职业棋手的光辉前途。
职业棋手,又美其名曰“国手”,这是何等的荣耀。
不过,这一切又和本故事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没错,他正应了他的名字,输棋了。他倒在了走向职业围棋之路的最后一米。
或许,这就是人的命运。命运之神本来就喜欢蹂躏和践踏人的梦想,最后来一句,这就是命。
这个被业界戏称为“银狐”的人,现在是一名律师,准确而言,是一名刑事辩护人。下棋的人变了,棋盘也变了,棋子也变了。不变的是,轻盈飘逸、虚实结合、计算精准、“鬼手”频出的“棋风”。不变的是,一颗想赢的胜负心。
只不过这一次,他险些又栽了一个跟头。
第3章 目击证人
对于本案来讲,大部分的行为都是推测性的,尤其是第二次的“借款”,李常玉实施了诈骗,无可厚非的,但是警方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母子二人存在共谋的行为。
如此一来,警察为什么还要抓住第二被告不放呢?
原来,在案发之前,李常玉就已经发现自己身患重病,胃癌晚期,即使法院最终科以重罪,对她而言也无济于事,她能够活多久都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在监狱还是在医院,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能在临死之前,骗到一大笔钱留给自己的儿子,未尝不是“死而无憾”。
因此,对于被害人陆克明而言,如果不能把李亮也送进监狱,这骗走的50万钱甭想拿回一分。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没能拿到李亮任何有罪的供述,也没有其他有力的直接证据能够证实李亮曾经参与了合谋,这就十分的棘手了。
共同犯罪,不同于单独犯罪,一般在审讯中是很容易突破的。博弈论常举“囚徒困境”的例子,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警察虽然知道两人有罪,但是缺乏足够的证据加以证实,必须通过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寻找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因此,警察告诉每个人:如果两人都保持沉默,各判刑一年;如果两人都坦白交代,各判刑八年;如果两人中一个坦白而另一个保持沉默,坦白的放出去,沉默的判刑十年。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沉默。
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优选择是坦白。
道理很简单,如果同伙选择了抵赖、而自己选择坦白的话,自己可以放出去,沉默的话判一年,坦白比不坦白好;而如果同伙选择坦白,自己也选择坦白,两个人虽然都要判八年,可是比起沉默的判十年,坦白还是比沉默的好。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各自判刑八年。
只要警察释放足够多的诱饵,给足了量刑上的优惠,嫌疑人没有理由坚守自己的攻守同盟。
这一起案件尤为特殊,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这两位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指控对方也参与了案件,因为他们是至亲。
警方找到了一名关键的目击证人——张成,他是陆克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第二次借款的当天,他在公司看到李常玉来公司办理借款事宜,而李亮当时坐在楼下的车里,不知什么缘故没有上楼。牵强附会一点,也就是为了证明李亮对于他母亲第二次“借钱”是知情的。
目击证人的证言,把本案中各种间接证据串联在一起,形成一条看似完整的证据锁链。
我们常说的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一个直接证据就足以锁定嫌疑人。不同于直接证据,一个间接证据是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需要与案件的其他间接证据相互佐证,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诈骗行为不同于偷盗、抢夺之类的犯罪行为,直观、一目了然。很多诈骗行为、谋划过程都是很隐蔽的。如果行为人不是直接对被害人采取欺骗的手段进行诈骗,或者诈骗成功后自行取款,又如果没有同伙的有力指控,就很难证明是否参与了诈骗行为。也正是如此,张成的证言在本案当中至关重要。无论是李亮对于他的母亲从银行柜台、ATM取款也是知情的,或者指导李常玉补办身份证,又或者到银行柜台办理网银,通过网银的方式转走资金,等等。就这样,以目击者的证言形成的证据链,从逻辑上说明李亮不仅参与了诈骗,而且在其中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苏弈在接受李常玉的委托以后,在看守所与李亮进行了多次的会见。李亮一直辩称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第二次的“借钱”,这一切自己并不知情。
那就需要李亮当天的不在场证明。
当天,他在哪,和谁在一起,有没有人可以证明。
据他的描述,案发当天,他和自己的女友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一天都没有出门。
很显然,这个女友,成为了本案的突破口,李亮有了“不在场证明”,检方的指控也就站不住脚了。
苏弈经过多方查找,仍然找到了李亮“曾经的女友”——王茜。
原来,自李亮入狱的消息传来,二人自然而然的分了手。王茜在和李亮交往的时候,是个有夫之妇,所以两个人交往的事情并没有太多的人知晓。不过,这段不伦之情遭到李亮的母亲极力反对。
可是好景不长,诈骗罪行败露后,李常玉带着儿子逃之夭夭,这段感情也走到了穷途末路。王茜幻想着有一天这个“公子哥”能带她离开那个窝窝囊囊的老公身边,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未来。到头来,她那个窝窝囊囊的老公还是重新接纳了她,两个人目前在大学里经营一间快递代理店。
这一天,苏弈和陈妍找到她,向她说明来意之后,果不其然,遭到了拒绝。
“不可能,我不可能为他作证。那个渣男,抛弃了我。”王茜愤愤地说。
“他并没有抛弃你。”陈妍向她解释道,“他不想因为他母亲的事拖累你。还希望你能够理解。”
王茜听了之后,明显敌意没有那么重了,不过还是没有松口,“我不可能为他作证,你知道我们那天在做什么吗?我现在很幸福,我老公也很爱我,我们都打算要小孩了,我不可能在这个时候,为了他作证。我也不想再说起那天发生的事情。”
“你的证词对李亮而言,非常的重要。”陈妍说。
“我知道,但我不想帮他。”王茜满不在乎。
苏弈见状,急忙拦住了想要开口说话的陈妍,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名片,交给了王茜,说:“如果你曾经对他有过感情,如果你希望你们之前的感情有一个交代,希望你能认真考虑一下。名片上有我的电话。”
“你们快走吧,我老公马上就要回来了,我不想让他看到你们。”王茜对着二人催促道。
……
三天后的晚上,苏弈接到了王茜的电话,她答应出庭作证。
第4章 反戈一击
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做庭前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主审法官,如果案件确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就可以指定一名法官进行审理,还有就是将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还需要指定辩护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其他人员参加诉讼,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审理,以及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第二个阶段叫做庭审阶段,首先,审判长需要查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告知是否申请回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控辩双方以及法庭向被告人发问,也就是所谓的法庭讯问环节。下一步是举证、质证环节,比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证物,鉴定人、勘验人等出庭作证等等,法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休庭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经合议庭同意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第三,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法庭作出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最后,由被告人作最后的陈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前准备阶段和庭审阶段的中间,还增设了庭前会议,主要是法庭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其目的也主要解决的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不是查明控辩双方对实体问题争议的焦点。
考虑到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和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并且对检方提出的诸多证据有异议。法庭在正式开庭前,召开了一次庭前会议。在会议上,苏弈作为被告人李亮的辩护人,当庭表示申请证人王茜出庭,得到了法庭的准许。
两周前,李常玉、李亮诈骗案召开第一次庭审。
证人分为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都属于诉讼参与人,但都不承担控诉或者辩护的职能,只是根据案件事实提供证人证言。区别就是一个由控方,一个是由辩方提请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
王茜作为辩方向法庭申请出庭作证,因此由辩护人先行发问。
在简短的向法庭汇报证人的身份事项之后,苏弈指着李亮向证人询问道:“证人,你认识下面坐的这个人吗?”
“认识。”
“你们是什么关系?”苏弈问。
“朋友关系,曾经是朋友关系。”王茜答。
“普通朋友关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
“我承认,曾经短暂交往过。”王茜说。
“好的。证人,请你回忆一下,2017年10月28日的上午,你在做些什么?”苏弈问出本案最想知道的答案。
“2017年的10月28日,这一天我身体有些不舒服,整天我都待在家里,哪里也没有出去。”王茜略带轻松地回答。
一整天都在家?这完全和之前的剧本不一样啊!?更何况,还是被自己申请的证人给坑了,太狗血了。苏弈顿时感觉有些不妙,只能硬着头皮继续下去。
“证人,请你仔细回忆一下,这一天都在家里吗?”
“是的,一天都在家?”王茜不假思索的回说。
“有谁和你在一起?”
“没有,我一个人在家。”王茜说。
“你确定当天,没有和被告人李亮在一起?”苏弈明显有些不甘心。
“我说了,我一个人在家。”王茜显得有些不耐烦。
此时,法庭上的审判长及时打断了苏弈的问话,“辩护人,证人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你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发问的?”
“报告审判长,没有了。”苏弈瞬间有些愤怒,他被人涮了,这种滋味很不好。
“公诉人,有没有需要发问的?”法官问。
“有。”……
接下来的剧情,顺理成章了。这个女人不仅彻底推翻了李亮的说法,而且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李亮本人,在证词中有意无意的透露着李亮对诈骗行为的知情和参与。
看样子,这次是真的栽了!莫非真是阿加莎的小说《控方证人》里的场景了。还有比自己的证人指认自己的被告人更有说服力的证词吗?答案自然是没有。
这一切似乎也符合常理,这个女人的丈夫能够接纳她回归家庭,她像一只迷途知返的小羊羔,有了一个安稳的小窝,还有一个正经的工作,和她的丈夫在一所大学里经营一个快递代理店,忙碌的生活逐渐抹去了之前疯狂的过往。她现在不可能放弃自己现有安稳的生活,为了一个即将锒铛入狱的“浪荡公子哥”。
他确实是有些大意了!
此刻的苏弈坐在公园的椅子上回忆第一次庭审时的情景,手里一边端着咖啡杯,一边翻看着手里陆克明给王茜的转账记录,而转账的时间恰恰是王茜给他打电话同意出庭的那天。这一切都清清楚楚的说明,那天王茜的出庭,就是一场阴谋。
再看看手中的其他材料,他的内心已经在翻腾,从未如此期待明天能够早一点到来。
不过,眼下还有一件事情需要处理。他从西裤的口袋里掏出手机,打通了陈妍的电话:“小妍,有件事需要你去处理。一个女孩,大约22岁左右,住在滨江都市花园小区,开一辆红色保时捷911,车牌号是XXXXXX,待会照片我会发到你手机上,她晚上6点半会去城东的希尔顿大酒店,你想办法帮我拖住她半个小时……”
“我就开你停在车库里的那辆卡宴了……”
“那就拜托你温柔一点啦……”
“这个,我会考虑一下,拜!”陈妍挂断了电话。
“嘟嘟嘟……”
苏弈刚想说些什么,电话已经挂断了。
第5章 不速来客
晚上6点02分,停在滨江都市花园小区南门的陈妍,终于看到一辆红色保时捷开了出来。她赶忙发动汽车,跟在后面。
两辆车一前一后,大约开了十多分钟,陈妍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两车一直行驶到长江东路。
开到一个路口时,前方绿色指示灯快速的闪了起来,大约只有5秒钟的时间就要转为红灯。前方的红色保时捷就要过绿灯,再不下手,就来不及了!
陈妍没有再犹豫,用力踩了一脚油门。
只听见“砰”的一声,白色卡宴给前面红色保时捷的车屁股来了一个个大大的吻。
陈妍坐在驾驶座,往前探了探身子,前车的车屁股被撞了一个凹口,好在伤口并不大。她松了一口气。
这时,保时捷在人行道中间停了下来。车门打开了,一个年轻女子面带怒气走了过来。只见她上身穿着一件白色的休闲西装,内穿一件粉红色的衬衣,隐约能够看见里面的黑色内衣,胸前别着一枚硕大的红宝石胸针,下穿一条深蓝色牛仔裤,把她那修长的身材勾勒得更加迷人。
真是一个美人,陈妍暗自感叹一声,见此情景,赶忙推开了车门……
“你是怎么开车的啊,你会不会开车啊。”女子很是生气,眉毛往上一挑,双手叉在胸前,大声训斥道。
“对不起啊,妹妹,我急着见朋友,不小心……”陈妍装出一副歉疚的表情。
“谁是你妹妹啊,你少给我套近乎,你说怎么办吧,我还有急事呢。”女子翻起了白眼。
瞬间,两车追尾把整条马路堵了个水泄不通。长江路是城市的主干道,又正值晚高峰时间,后车的喇叭按个不停,烦躁的气氛很快笼罩了起来。
在十字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事故后,第一时间从路边的岗亭跑了过来。
陈妍仿佛是看到了救星,对她说:“交警同志来了。”
“警察叔叔,你看怎么办吧。”
“你们不能把车停在马路中间,现在车流很大,你们看,整条路立马就堵起来了。还有前车停在斑马线上,行人也不方便过马路。”交警说罢,对两车相撞的部分看了一下,摸了摸撞凹的车尾,又说:“我看了,事故不大,这样吧,后车的车主联系保险公司,我先给你们拍照留存,你们待会就把车辆停到马路边,等候进一步的处理。”
“还有,你是后车的车主啊。”交警看着陈妍问道,见她没有否认,说:“这起事故,后车全责。知道吧?你赶快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对了,还有,你俩把行驶证和驾驶证都拿过来。”
陈妍点点头,回到车上一边拿手机发起短信,一边留意着女子的动态。
女子回到车上,找到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到交警手上,然后拨通了电话,“亲爱的,我在路上出了点事故,……不严重,我没事,就是车尾被撞了,……嗯嗯,我知道。……我弄好了,马上过去找你。……”
苏弈看了一眼手机的短信,一把推开希尔顿大酒店顶层旋转餐厅包厢的门。
“你是谁?”头发有些稀松的中年男子看着他,口气有些生硬,很警觉的问。只见该男子年近五旬,长相普通,高档的白色衬衣险些包不住圆鼓鼓的将军肚,扔到人堆里压根就不起眼,但是隐约透着威严,有一种长期混迹商场的气质。
这人就是王凯申,凯申物流服务公司董事局主席。
凯申物流服务公司是国内大型的快递物流综合服务商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具有很强的一体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能力。其提供的物流服务种类齐全,除了常见的时效快递、经济快递、同城配送、仓储服务、国际快递等,还包括为生鲜、食品和医药领域的客户提供冷链运输服务,并且是一家拥有自有全货机的公司。拥有30余架货运飞机,枢纽级中转场,航空、铁路站点,片区中转场和集散点遍布全国主要大中型城市。
创始人王凯申,也是物流行业的领军人物,他的创业之路颇具有传奇色彩。上世纪60年代出生江城的小农村,家境贫寒,仅仅小学毕业,16岁就进城,打小工闯荡。最初在江城市的印染厂做小工,需要把样品寄到华东地区的客户验收很困难,交通不便,费时费力,而且江城是一个轻纺加工起家的轻工业城市,这一领域的需求很大,王凯申萌生了自己创业的念头,回乡筹集了一笔资金,与别人联手在江城创立了凯申速运,背着背包、拉着拉杆箱奔波华东各大城市之间。上世纪90年代末期,依托长三角城市群,初步搭建自己的物流业务网络。21世纪的头十年,依托华东,全面布局全国的业务网络,并且初见规模。近些年,借助国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凯申物流这头“巨猪”也搭着风口吹上了“天”,成为国内数一数二的物流龙头企业。
苏弈见状没有直接回话,抽开椅子,大大方方的坐在他的对面,从西服内侧的口袋里抽出一张名片,递在他面前。
他面带疑惑的拿起看了一眼,随即丢在一边,“你想干什么?”
“我觉得你需要一名律师,帮你处理你的私人事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苏弈不慌不忙的说。
“开什么玩笑,我需要律师?!”王凯申一脸的不削,继续说:“我警告你,你这样的我见多了。我在等人,人马上就到了,如果你再不离开,我就叫人把你轰出去了。”
“你等的姑娘,估计一时半会还到不了。”苏弈笑了笑,回答道:“不过我不需要多长时间,10分钟就行。”
“莫非是你……”
“你先看看这个。”苏弈说完,拿出一份文件袋,也就是老常不久之前交给他的一叠照片。
王凯申半信半疑的抽出文件袋里的一叠照片,翻看着,脸色直接变了样,一把甩在桌子上,怒道:“你tm的跟踪我!”
“你先别生气。你觉得我拍这些东西,花了多少工夫?”苏弈说。
“你什么意思。”
“如果拍这些照片的是你夫人,你觉得会很困难吗?她如果想查你,是不是轻而易举?”苏弈反问。
“你想说什么?”王凯申一听,立刻明白了他的意思,口气缓和了一些。
“我建议,”苏弈又抽出一份文件,赫然写着凯申物流的股权比例,指着文件中的一行数字,“你应该把手中的全部优先股和你夫人的全部普通股进行置换。”
“你是疯了吧,我的优先股是她普通股的2倍。再说了,你知不知道优先股的分红有多少?”
“你难道想被她踢出董事局?”苏弈不动声色的指了指文件上的几行数字,“你在董事局的位置,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稳固,她如果想踢了你,轻而易举。”
王凯申又仔细的看了看,倒吸一口凉气。
苏弈看了看手表,20分钟。又抽出两份文件放在王凯申的面前,上面写的是《法律顾问合同》。“时间不早了,你要等的人估计也快到了。如果你想好了,就签好字交给我。名片上有我的地址。”苏弈说罢,起身准备离开。
此时,包厢的门打开了。一股浓郁的香水味扑面而来。王凯申见状,立刻整理桌上的文件资料,一本正经的对苏弈说:“那好,有需要,我会联系你的。”
女子和苏弈打了一个照面,问:“亲爱的,这位是?”
“哦哦,他是我的朋友,刚才谈点事。你刚才没事吧……”
苏弈向二人点头示意,转身关上了门。
“哎呀,刚才可把我吓死了……”屋子里传来一阵娇滴滴的声音……
第6章 第二次庭审
第二天,李常玉、李亮诈骗案的第二次庭审开始。
由于第一次庭审时,辩方证人当庭倒戈了,打了一个措手不及。怎么办?如果不想束手就擒,只能放手一搏。也就在苏弈傻坐在辩护席看着公诉人与自己的证人王茜尽情的表演时,微信收到陈妍的信息。陈妍发来了张成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案发第二天,他身处上海。
或许是来自职业上的敏锐直觉,在第一庭审结束前,苏弈立即向法庭申请目击证人张成出庭作证。这一请求获得了法庭的批准。
这是最后一次机会。
目击证人张成是控方证人,由检察官率先发问。
“证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个人事项。”检察官起身面向证人席问道。
据了解,这位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官入职仅仅五年光景,看上去也确实挺年轻。年轻归年轻,提拔的速度还是挺快的,迅速进入员额检察官的职务序列。
基层的办案单位,无论是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加班加点是工作的常态,升职加薪却犹如浮云一般,难上加难。待遇跟不上,活又那么多,年轻人自然就成为办案的主力军。
对于个人而言,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年轻人有更多的机会走上舞台的中央,成长的步伐也能大大加快。
“我叫张成,今年29岁,2年前进入陆总的公司的工作,主要负责财务做账、税务申报等工作。今年年初从陆总的公司辞职,回老家吴县开了一家小型的财务公司。”证人面向法官回答道。
“案发后,你曾经前往办案机关指认,本案的第二被告,也就是被告人李亮,在去年的10月28日上午,曾经到达被害人陆克明的公司楼下。是不是?”检察官问。
“是的。案发后,我陪着陆总一起到派出所报案。”证人答。
“请你向法庭详细叙述一下,当天的情况。去年10月28日上午,你看到了什么?”检察官问。
“我当时在公司的二楼,看到楼下停着一辆老旧的桑塔纳汽车,汽车后排坐着一个人,很眼熟,我就仔细的看了看,是李亮。”证人看着庭上的法官,继续说,“当时,我还很好奇,为什么人来了,不上楼和陆总见面,反而坐在车里玩手机。所以在他们走后,我还把这个情况和陆总说了,我感觉陆总当时没有太注意,我也就没管其他的了。直到十几天之后,陆总在办公室里发脾气,我就进去了,问他。陆总说,他被人骗了。我就问,骗了多少。他说,有50万元。我一听,很惊讶,这事情可不是小事。所以后来,我和陆总一起去派出所报了警。当时警察留我做了笔录,我也把那天的情况向警察说了。”
“你胡说!”坐在被告席上的李亮大声说,“法官大人,他在胡说八道!……”
“肃静!”审判长重重的敲了敲法槌,很是严厉的说,“我警告被告人,未经法庭许可,不许发言!否则,我就把你轰出去!”
李亮悻悻的低下头,不再言语。
“你为什么断定,那天坐在车子里的人,就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李亮?”检察官问。
“因为之前我和他们母子俩见过面。”证人答。
“什么时候?哪一次?”检察官追问道。
“他们在一个月前第一次找陆总借钱的时候,我是在场的。大约是9月底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证人继续说,“当时陆总给他们借钱的时候,我还特意提醒陆总,我说他们什么抵押都没有,你怎么能借给他们这么一大笔钱啊。万一他们跑了怎么办啊。我有点不放心。可是陆总说,应该不会,你看,他们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在我这,借我的钱就是为了短期拆借,最多三天时间,我就把钱重新转回来。他是老板啊,他都这么说了,我也不好说什么。但是我心里还是有点怕怕的,感觉他俩不是什么好人。你看,果然出了事了不是。也怪我,当时再提醒一下陆总就好了……”
“好了,与本案无关的事情就不要再说了。”检察官打断了他,“你仔细回忆一下,两名被告人第一次向被害人陆克明‘借钱’时候的场景。”
“好的。第一次他俩来的时候,是9月下旬,具体我记不清了。李常玉,也就是李亮的母亲,她和陆总说,想办一张高额的信用卡,方便公司周转。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在银行存有一大笔现金,这样才能方便信用卡额度的审核。所以她们来找陆总借钱,几天后就还给陆总,利息按日结算。我当时觉得,这个李常玉什么都不懂,在谈话的过程中,李常玉都会经常用眼神和李亮交流,尤其是讲到一些关键问题时,都要用眼睛瞟一瞟李亮,然后才继续往下谈,这个细节我记得非常清楚,动作很明显。我感觉这背后都是李亮在出谋划策。”
“我反对!这是证人的主观推测。”苏弈表示抗议。
“反对有效。证人就本案的事实部分进行阐述,不要夹杂个人情感和推测。书记员把这一段从笔录中删除。”法官说。
“好的。”证人点头表示明白,“所以在李常玉第二次来公司借钱的时候,我就很奇怪,我还特意问了陆总,我说怎么就这个老太,老太就是李常玉,怎么就老太一个人上来了。陆总告诉我说,说李常玉告诉她,李亮在外面有事情不能来,这一次借钱,流程和之前的那一次一样,她就是过来送身份证和上次办的银行卡。我说,我在楼上看到李亮在下面的车子里坐着呢。陆总有点慌,不过后来也就没在意,他说李常玉在借条上代签了李亮的名字。”
“好。”检察官稍稍停顿了一下,表情严肃的问道:“请你,郑重的向法庭说明,去年的10月28日,你有没有看到被告人李亮来到你们公司楼下?”
“我发誓,法官我发誓,我真的看到他来了,我不会记错的。”证人坚定的回答。
“报告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了。”检察官待法官示意后,落座。
“辩护人,有没有问题需要向证人发问的。”审判长的问话打断了苏弈的思绪。
“有。”苏弈立刻从辩护席上站起来,走向证人席。
第7章 绝地反击
苏弈面向证人张成,问道:“你刚才在法庭上,一再坚持说,在去年的10月28日,你在公司的二楼看到被告人李亮曾经到过你所在的公司,是不是?”
“是的,没错。那天我正好在公司,看到李亮就坐在我们公司楼下的老式桑塔纳汽车后排内。”证人自信满满地回答。
“请问,李亮当时有没有上楼?”苏弈问。
“没有。正是因为他没有上楼,我才觉得奇怪。”证人答。
“为什么感到奇怪?”苏弈问。
“因为我清楚的记得,他一个月前曾来到公司,向我老板谈借钱的事情。但是这一次,他却没有上楼,我感到十分奇怪。因此我对那天发生的事情,记忆格外深刻。”证人进一步作出解释。
“证人,你是不是对你的记忆十分自信,你难道不会看错吗?”苏弈摆出一副疑惑的表情看着证人。
“不会,绝对不会看错。我记得非常清楚,就是他!”证人十分坚定的说完,并用手指了指坐在被告席上的李亮。
“你胡说,那天我根本没有到过张老板的公司!你胡说!”被告人李亮激动的在下面大声说。
“肃静,肃静!本法庭再一次警告被告人,未经法庭准许不许说话,听见没有!”法官敲了敲法槌,厉声喝道。
苏弈转过身,用手示意李亮保持安静。李亮受到法官的训斥,不敢再多言,低下了头。
“好,既然你如此的自信,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测试!”苏弈突然转过身去,背向证人:“你刚才看到了我的脸,请问我脸上的疤痕是在左脸还是右脸?”
证人停了数秒,想了想,犹犹豫豫地回答道:“我想,应该是在左脸吧……”
这时候,苏弈突然转过身,笑着说:“我这么帅气的脸上怎么可能有疤痕。”
庭下的旁听席上传来阵阵笑声,证人的脸上一阵红一阵白,十分羞愧。
“保持安静,旁听人员不许发出声音。”法官再次敲了敲法槌,然后面向苏弈,“辩护人,好了,不许再玩这样的把戏了,听明白了没有。”
他想戏弄一下证人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苏弈立刻收起了笑容,向法官点点头。
“辩护人,你还有什么想问的,如果没有,证人可以退庭了。”法官说。
“等一下,审判长。”苏弈转身走回辩护席,拿起桌上的一份材料,“针对刚才证人所言,10月28日上午,他曾经在公司的二楼,看到被告人坐在楼下的轿车里。我想针对这一关键的证言,向法庭提交一份弹劾证据。”
“我反对!”检察官立刻起身,面向法官大声说:“如果有新的证据,应该庭前提交,而不应该搞突袭!”
言词证据的真实与否,对于真相的发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法庭审理的质证环节对于证人证言真伪的查明又有很大意义。
交叉询问是为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质证权,而发展出来的一种询问证人制度,而弹劾证人的可信性就是发生在交叉询问尤其是反询问过程中。
弹劾的作用,通常是为了争辩证言证明力,证明证人故意说谎、或证人的认知、记忆不可靠或所作陈述事实上不正确。所谓弹劾证据是用以攻击证人可信性的证据,它可以通过对证人的盘问获得的质疑证人,也可以其他途径获得,前者称为内部证据,后者称为旁证。
这一次,苏弈向法庭出示的弹劾证据,就是旁证。
“报告审判长,针对检察官指出该份证据属于庭审突袭,我想解释一下。第一,该份证据,我们也是昨天才拿到的,所以很抱歉,没法提前出示。第二,该份证据不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为了说明,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了一些与证人所言不一样的情况,有助于法庭能够厘清案件真相。所以,恳请法庭准许。”苏弈向法官表示歉意。
这份证据正是昨天在公园里,老常交给他的材料。
停留片刻,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了下来。审判长向检察官和辩护人示意,让他们上前。
法官当着所有人的面,小声对着苏弈说:“我再次警告你啊,刚才你的小动作,我已经容忍你了。如果你等会还要胡闹,就别怪我不客气。听见没有!”
苏弈连忙点头。
法官示意所有人都回到原来的位置,敲了一下法槌,“好。我允许辩护人当庭出示证据。辩护人,你准备好了没有?”
“准备好了。”苏弈把手中的U盘交到书记员手中,法官示意书记员可以播放。
苏弈手持投影仪的遥控器,再一次正色问道:“证人,10月28日,你到底有没有看到李亮?”
证人看到这架势,有点慌,但还是定了定神,回答:“我……我看到了,我真的看到了。”
好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
苏弈按动手中遥控器的播放键,只是监控画面上显示,证人张成牵着一个女性朋友正在穿过火车站的验票机时,他抬头看了一眼监控摄像头,还对镜头笑了一下。
“大家请看这里,注意一下画面的右下角,时间显示的是2017年10月28日8时22分36秒。我们向铁路部门核实,该趟列车是G1234号,从江州开往上海。”苏弈定格住画面,示意书记员把人物头像进行放大,证人张成的脸显示在画面上,“大家在看,这是谁?张成,这是不是你?这旁边的女人是谁,据我所知,好像不是你老婆吧,你们这是要去哪?”
证人看着电视画面,目瞪口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张成,你个王八蛋,老娘在家辛辛苦苦的怀孕生孩子,你在外面风流快活!张成,你个王八蛋!老娘要宰了你!娟子,你个狐狸精,你俩都不得好死!……”庭下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旁听席上一片混乱……
娟子?看来这故事越来越劲爆了!
“肃静,肃静!”法官重重的敲了好几遍法槌,厉声喝道:“法警,把下面的人带出去……”
几名高大的法警,把女子架了起来,女子被拖出去的时候嘴巴还在骂骂咧咧……
“说,这是不是你!”苏弈没有给证人任何思考的时间,必须在最短的时间,撕开裂缝,战机稍纵即逝。他拍着桌子,大声质问:“告诉我,谁?究竟是谁指示你做的伪证?说!”
“我没想撒谎的,我真的不想说谎!”张成痛苦的抱着头,双腿在发抖,豆大的汗珠顺着脸颊往下流,颤颤的打着哭腔说:“陆总求我,让我一定帮帮忙,我没想说谎的……”
一切都真相大白!原来证人在说谎!
“报告审判长,一切都很清楚了!”苏弈见状,赶忙趁热打铁,面向审判长说:“证人受到他人指示在法庭上作伪证,违反了之前的宣誓,请求法庭对其行为予以制裁,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刚才的证词,我们也得出,这背后,有陆克明的指示,请求法庭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我请求法庭驳回公诉人对我当事人的不当指控,对其宣告无罪……”
苏弈的举动,无疑在平静的湖水投下一块巨石,激起水花荡漾!
“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我请求休庭!”检察官见势不妙,连忙起身。
“报告审判长,我还有一份材料,需要向法庭出示。”苏弈赶忙向法庭报告。
法官不假思索,敲了敲法槌,“暂时休庭二十分钟。”随后,示意苏弈和检察官上庭……
苏弈把陆克明向证人王茜转账的记录交给审判长,审判长看了一眼递给了检察官。
“审判长,这份证据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陆克明存在干扰证人作证的情形,希望法庭能够查明。”苏弈向法官低声说道。
“公诉人。”法官说。
“这个,这个真实性还有待查实。如果是真的,我们对此并不知情……”检察官的鼻子尖上缀满了水晶似的汗珠,声音略显紧张。
“这样吧,这个案件,你们再向检察长汇报一下。”法官说。
“好,我马上把情况向领导汇报。”检察官说。
“苏律师,你看这样如何?”法官说。
“我尊重法庭的意见。”苏弈点点头。
大约过了二十分钟,休庭结束。
还没等法官说话,检察官立刻起身,“审判长,我们申请撤回对被告人李亮的指控。但是对被告人李常玉的指控,保持不变。恳请法庭批准!”
“合议庭表示同意!”法官敲了一下法槌,“我宣布,被告人李亮当庭释放。下次开庭,另行通知!现在闭庭!”
法官刚一宣布完,收起桌上的水杯和材料,拂袖而去。紧接着,陆克明还有张成被法警带走……
被当庭释放的李亮,在办完释放手续之后,乐呵呵的走出法院的大门。苏弈和李常玉已经在门口等着他。
“感谢苏大律师让我沉冤昭雪。陆克明这小子,想害我,没想到这下自己进去了……”李亮笑嘻嘻的说。
“是是是,苏律师是个大好人啊。”李常玉一改往日严肃的表情,立马换了一副面容,笑嘻嘻的样子好些古怪。
“打住,律师费你们打算什么时候支付?”苏弈及时打断了他俩,生硬的面孔,没有给他们太多的好脸色。
“大律师,你是知道的,钱是一定会给的,只是现在手头上有些紧。否则我就还给陆克明了。”李常玉连忙摇头摆手,一副无辜的表情尽显老狐狸的本色,“但是,苏大律师,你尽可放心,律师费,我们一定会付的。”
“好了,你先看看这个。”苏弈再一次打断了她,抽出文件袋中的一张纸,是一家银行的账户和明细,账户名是她的妹妹李凤玉,金额高达上百万!
李常玉接过一看,脸绿了。李亮凑近一看,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苏弈掏出了手机,打开银行的APP,交到李常玉的手里,脸色十分严肃,恶狠狠地威胁道:“我既然能让你出来,也就能让你进去!按照之间的约定,支付律师费,一分都不能少!”
“我……”李常玉无奈的接过了手机。
……
几分钟后,一切都已经办妥。苏弈没有再看一眼一脸懵圈的李常玉母子俩,踩了一脚油门,缺了一只眼的卡宴的轰鸣声骤然响起……
夜幕降临,坐在酒吧吧台一侧的苏弈,点了一杯名为“秀兰邓波儿”的鸡尾酒,这是一种由姜汁汽水与红石榴糖浆制作而成的,由于他晚上经常开车的,而这种鸡尾酒又不含酒精,因此深受他的喜爱。当然,喜欢这里的原因不仅有他喜爱的饮料,更重要的是这里的氛围。作为一个以爵士、蓝调为主题的音乐酒吧,不显得那么嘈杂和喧闹,这里常常成为音乐爱好者或者朋友、同事闲暇之时作聊聊八卦、互诉衷肠的场所。
苏弈喝了一大口,看了一下时间,快八点了。一袭粉色连衣裙、白色高跟鞋的女子走过来,坐在他一旁,拿起他的酒杯喝了一口。
他抬头一看,是陈妍。没错,今晚他们约在这里见一面。
“我的车头修好了吗?”苏弈说。
“嗯嗯,修好了,车钥匙在这。”陈妍把车钥匙摆在吧台上,说:“今天下午,我收到王凯申的合同和支票。他们公司派专人送过来的。”
“不错,真是个好消息!”苏弈露出微笑,指着酒杯说:“要不来一杯,庆祝一下。”
“我可不了,一会儿有约。”陈妍神秘的一笑,转身朝大门口走去,边走边摆摆手,“节日快乐!”
节日?什么节日?
苏弈看着调酒师,指了指空了的酒杯,帅气的调酒师立刻心领神会,一番操作犹如行云流水。
“今天是什么日子?”苏弈问。
“今天是双十一,光棍节。”调酒师一边擦着酒杯,一边回答。
“原来如此。”苏弈点点头。
此时,从舞台的中心传来悠扬的乐曲,是那首动人的《As time goes by》,很多经典的电影,例如《魂断蓝桥》、《乱世佳人》、《卡萨布兰卡》、《闻香识女人》、《罗马假日》等等都有这首经典的爵士乐曲。
一个年轻的女子身着银白色的裙子,红色的高跟鞋在聚光灯下显得格外耀眼。虽然没有男生低沉浑厚的嗓音所带来的沧桑感,女声也有着不同的反响。全场的听众纷纷放下手中的酒杯,停止了交谈,静静的聆听。
而此时的苏弈,陷入对过往深深的回忆……
曲终人散,全场热烈的掌声,把苏弈带回了现实之中。苏弈示意服务生,给那位女士送一杯酒,表示自己的感谢。
数分钟之后,传来一阵清脆的脚步声。“是你请我喝的酒?”
苏弈抬头一看,多么精巧的脸庞……“没错,是我。感谢你的音乐!”
(第一篇 完结)
第二篇 夏洛克的烦恼
第8章 电信诈骗案
夜深人静,音乐的旋律早已结束,只听得见唱片机的唱针滑动着黑胶唱片,发出吱吱的声音。苏弈抬头看了一眼床头的电子闹钟,显示1时30分,没想到已经过去了一个多小时。
时间过得可真快。苏弈爬起来,坐在床头端看躺在身旁已然熟睡的美人。李沁儿,真是人如其名,屋子里弥漫着她身上散发出淡淡的体香。
全身白玉般的肤色泛起片片的绯红,荡人心魂。身材娇小可人,但是有一双修长的大腿,并不给人一种矮小的感觉。曲线优美,娇体凹凸起伏,曼妙到极点。身形虽然偏瘦,但是胸部和屁股都极其丰满,身材纤细却并不给人瘦弱的感觉。柔顺的长发披散在身上,天鹅般洁白细腻的长颈隐约可见。一对简洁的水滴型耳坠闪着银色的光芒。精致的五官没有一丝瑕疵,眼角挂着泪痕,带着一丝淡淡的愁绪。弯弯的睫毛向外微微张开,犹如江南烟雨下的少女缓缓撑开的一把雨伞,拱起一道动人的弧线。圆润纤细坚挺如西方女性的鼻子,嘴唇略显丰满,却有说不出的性感和诱惑。露出被子的一双玉足,令人不禁想把玩一番。
褪去秋装的她,更显迷人的风情。这是上帝送来的女神,还是地狱送来的魔鬼?她应该是撒旦派来的恶魔,是妖孽,只要看她一眼,就会被深深的吸引,灵魂就会被她吸走,抽走,直至被抽干,只剩得下一副躯壳。
天啊,她的男友会丢下这样的女人,简直是愚蠢之极。
苏弈穿上睡衣,蹑手蹑脚的下床,理了理乱糟糟的被子。又捡起地上凌乱的衣物,银色吊带褶皱裙,酒红色的胸罩和内裤,还有一双鲜红色的高跟鞋,很难想象,什么样的女人赋予这些精致的衣物别样的生命!
苏弈关掉唱机后走到书桌旁坐下,这个周六的下午,他要参加江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模拟庭审,大致翻看了一下准备的资料。不过,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一篇法律意见书想了很久,迟迟没有动笔。他打开桌案上的一摞摞卷宗,陷入沉思……
一个月前,接到好友打来的电话,说他表妹被抓了,希望苏弈能接这个案件,在电话中他大概了解了案情,告诉好友,这种案件很多单位因涉嫌犯罪“一锅端”,你说她无罪吧?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成员不管你是从事什么工作的,直接或间接与犯罪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人一旦被抓,辩护律师的作用是有限的。
好友回答说,没关系,平时会见会见她就行,找别的律师他们也掏不起律师费呀。
显然,这位好友不明白这件事的严重性,即使他现在身居要职,只有从事法律工作,而且是从事刑事法律工作的人,才能了解其中的残酷。
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冰冷的现实: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提起公诉,你就死定了!
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年均为100万余件,判处罪犯年均120万余人,但是这五年仅有不到3000人的公诉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
实际上,在进入2010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无罪判决率就始终低于万分之十。即使在大规模推进冤假错案平反的2013至2017年间,无罪判决率最高也不过万分之九。公诉案件无罪率仅为0.041%,换言之,每一万名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中,只有大约4人获得无罪的判决!
如果你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你是不是死定了?
虽然无罪率的高低与人权保障水平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以“精密司法”著称的日本,由于检察机关有着极为强大的不起诉权力,因此相当部分存疑的刑事案件都在审前被有效过滤。真正能够到法庭的都是精挑细选之后的案件,由此造成了日本刑事诉讼极低的无罪判决率。但是在我国,你也不要过于乐观了。有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的撤案率、不起诉率则分别为0.007%、1.4%。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率也仅有1.4%!
也就是说,一旦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你就已经死定了!
如果检察机关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你中奖了!如果你很不幸的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但是被法院宣告无罪,你算是中大奖了!
现在你或许已经猜到了,这件刑事案件的承办人正是袁俊!否则从来对大学举办这种活动压根提不起兴趣的苏弈,怎么一听到师兄袁俊参加的时候,立马转变了态度,爽快的接受了阎教授的邀请。真是醉了!
从卷宗材料中显示,王某在贵州登记设立了一家名为“中时”的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且成为贵州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1会员单位,也就是所谓的代理商,以从事原油或沥青等现货交易的名义,为美华环球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客户。
本案的主犯李某为了非法获利,先后于2017年6月伙同被告人孙友梅在安徽省江城市设立利亚达公司,于2017年8月伙同陶某某设立华晟公司,据此招聘员工,并伙同被告人王某,依托美华公司平台,利用事先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由涉案多名被告人作为华晟公司网销部、电销部各级经理、主管、业务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华晟公司的电销部通过业务员打电话的方法,以推荐股票涨跌信息等诱导客户加入电销部的“多元化致富交流”等QQ群,客户入群后,由主管或担任“网销”角色的被告人以做现货赚钱的幌子诱骗被害客户采取前述方式开户,开户后即被踢出前述QQ群,后由其余被告人以指导老师的身份采用前述方式实施诈骗。
而网销部则以貌美富有的年轻女性客户的虚拟身份,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以自己在美华公司平台做现货很赚钱为幌子,诱使被害客户提供身份证或银行账户等信息,由担任公司行政文员角色的被告人联系商务咨询公司或美华公司客服在中晟平台开户。开户成功后,业务员即伙同被告人主犯李某、各自经理、主管等人,利用平台的模拟操作盘面数据,依据从美华环球经纪人后台获取的被害客户操作信息,然后依据获取的行情信息,有选择性的予以隐瞒,进而有针对性的对被害客户进行正向或反向指导,促使被害客户产生高频手续费或巨额亏损。
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盈亏额、仓息等均由美华公司平台当日与中时商务咨询公司结算,美华公司收取手续费的18%,余下的82%手续费和全部盈亏额、仓息等全部归中时商务咨询公司所有,并由美华公司通过中时公司的账户进行结算。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在案发前的一年时间内,华晟公司发展的155名客户中,除8人无交易行为、7人有极小获利外,140名客户在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内交易亏损、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仓息及结算亏损合计达700余万元。
好友的表妹黄雅丽,是华晟公司的一名出纳,大学毕业不久入职了这家小公司,工作仅仅2个月,主要负责统计并发放相关被告人的工资及提成,工资3000元左右。公司出事后,包括黄雅丽在内的25人几乎“一锅端”。
第9章 求情书
苏弈看着书桌上的卷宗材料,回想当时二人在看守所里的对话:
“我叫苏弈,是你案件的律师。今天会见,希望你能如实告诉我案件的事实,知道吗?”苏弈说。
小姑娘点点头,从眼神里能看出有一丝丝的紧张,还有一点恐惧。这一切,对于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而言,未免是有点残酷了。
“你在办案机关接受问话,有没有打你,骂你?”苏弈问。
小姑娘摇摇头。
“你在办案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苏弈问。
“属实。”她终于开口了。
“你什么时候进入这家公司的?”苏弈问。
“7月份大学毕业离校后,我通过人才市场找到这家公司,和我的专业对口,7月底进入这家公司,实习期有3个月。” 黄雅丽说。
“你知道这家公司做什么的吗?”苏弈说。
“知道,我刚进公司的时候,领导告诉我,这家公司是贵州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会员公司,利用互联网招募投资人,在这个平台上进行贵金属、石油还有沥青等大宗商品的现货交易。” 黄雅丽说。
“你能区分什么是现货交易,什么是期货交易吗?”苏弈问。
“大学的时候,学过一些,也知道一点。贵州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是进行现货交易的,他们给我看了这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我自己也在网上查了一下,确实如此,他们具有现货交易的资格。” 黄雅丽说。
“你对你们公司业务员拉拢客户,指导客户进行现货交易,是怎么理解的?”苏弈说。
“我当时也没有太多了解,因为我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公司员工的工资结算和发放,当然也需要了解他们业务员的流程,计算各自的提成。领导告诉我,这种现货交易也并实际交割实物,贵州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有自己的仓储和物流,但是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并不实际需要这些实物,而是通过这个平台打擦边球,交易完并不实物交割,而是与平台进行一次反向操作,投资者购买实物大宗商品,无论是否获利,最终还是要与平台再次进行交易。” 黄雅丽说。
“也就说,打着现货交易的旗号,实际上还是期货交易?”苏弈问。
“领导告诉我们员工,说这是‘类期货交易’,仍然是合法的。” 黄雅丽不解的说。
“公司的收入从何而来?”苏弈问。
“投资交易是在贵州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进行的,我们公司并不进行任何交易,也没有任何资金流水。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人的交易佣金和手续费,我们公司是中时公司的二级分销商,交易佣金和手续费由美华公司与中时公司进行分成,我们再从中时公司进行分成。” 黄雅丽说。
“你在公司两个月,从来没有感觉公司有问题吗?”苏弈问。
“没有,公司都是合法成立的,营业执照,手续也都是齐全的,我也看了中时公司与美华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既然我们公司是假的,不合法的,为什么美华公司没有被查处?”苏弈从黄雅丽的眼神中看到不解和委屈。“我不相信自己,怎么就成了诈骗犯了?”
从某种角度进行理解,贵州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相当于交易所,中时商务咨询公司类似于证券公司,而案发的华晟公司就相当于证券公司下属的营业部。不得不说,最大的上游贵州美华环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打了一手好算盘,这类公司是国家明令禁止进行期货交易的,所以打着“现货交易”的旗号,从事类似期货交易的商业行为。
事实上,交易平台有没有所谓的现货实物,也是很难说的清的,但是至少从本案来说,把自己的责任撇的是一干二净。然而中时公司尤其是案发的华晟公司从事类似证券经纪的工作,在网络上发布投资信息,招募、怂恿、误导投资人进行投资。为了赚取交易佣金和手续费,更是枉顾“现货交易”中极高的交易风险。当然这一切,黄雅丽暂时还不能理解。
“秦律师,我会被判刑吗?会判多久?” 黄雅丽急迫的问。
苏弈无法告诉她,因为无论判多久,她生命之花尚未绽放,就已经凋谢了。我摇了摇头,“暂时不知道,还要看检察院起诉的情况,才能确定。”
“我还有上学的弟弟妹妹,我爸妈在家务农,为了供我上学,已经是负债累累了。秦律师,你要帮帮我。”此时的黄雅丽已经泣不成声。
……
苏弈合上了厚厚的卷宗,抬头望了一眼台灯,长叹一声。
如果单纯从法律的角度出具法律意见书,很难打动检察官。法律不行,只能从情理的角度试一试。从目前来看,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还有一线生机,毕竟从概率上来说,寻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比法院的无罪判决,要来的更现实一点,哪怕审前能够变更羁押方式,从目前的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是了不得的进展。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苏弈打开笔记本,敲击键盘,写下“黄雅丽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检察官,受黄雅丽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江城明明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黄雅丽提供法律帮助。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我多次会见了黄雅丽,仔细阅读了相关案卷,并对其成长环境、家庭背景以及案件信息进行走访和了解,虽然对黄雅丽不起诉或取保候审不抱希望,但受人之托,还是想代表黄雅丽及其亲属表达她们的声音。
最近有两个案例应当引起我们法律人的思考:一是天津涉枪案,二是内蒙古非法经营案。两个案例异曲同工,严格从法律字眼看,他们构成犯罪并无不妥。但为什么在老百姓眼中会有那么大的反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运用法律的人出了问题?当驾驭国家法律机器的法律人眼中认为是正常时,每一步似乎都沿革多年,大家都是按章办事,执行命令,但结果普通大众无法接受时,一定是某一方面出了问题。
本案从客观上讲,黄雅丽作为公司的财务出纳人员,在整个犯罪环节中确实起了一定直接或间接的辅助作用,但从主观上说,对于一个拿着三五千工资的农村小女孩来讲,她没有能力,没有条件,也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在犯罪。只拿那么一点工资要坐牢,谁还会干?有那么傻的人吗?
本案中是典型的公司犯罪中牵扯到普通员工犯罪,在我国这不是个案,是一种普遍现象。原则上公司犯罪除了股东和部分高管可能归罪外,抓捕普通员工都可能算是一种打击面过大的嫌疑。
通过我们的了解,黄雅丽从贫困的农村,从小通过自己刻苦努力的学习,拿到了一纸来之不易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由于她还有年幼的弟弟妹妹,仅靠年迈的父母从事繁重的农活,无法支持她大学四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黄雅丽在上学期间仍然需要通过勤工俭学来减轻家庭的负担。这家涉案的公司,就是当年一起勤工俭学的同学介绍的,而且就在学校不远处的金融大厦,里面类似的商务咨询公司、信息公司等就有几十家,很多员工也是从学校招聘的。犯罪分子之所以瞄准学校的学生,不仅是他们社会经验少,涉世未深,而且很多学生需要兼职工作解决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支出,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他们都是好孩子!我问过她,你知道怎么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正规?是否从事合法的业务?她告诉我,在学校的就业指导课程中,老师告诉她们,要查询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没有正规的资质,不仅要看到纸质的实物资料,还要在网络上进行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我知道,这孩子没有稀里糊涂的找工作。但是很遗憾,她还是中招了。只能说,“城市的水实在是太深,太深!”
我在想,通过这件事,这些孩子还能够相信我们的法律吗?法律需要被信仰,但是这些孩子在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正在被法律无情的抛弃!当然,不仅我们的法律在抛弃她,挥舞暴力的大棒,社会也在抛弃她!从高墙走出来的她,将要面对的是一个怎样的社会?22岁花一般的年纪,还没有绽放,就已然凋谢!
法律是什么?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服务于生活。法律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就是“心中的那杆秤”,公道自在人心。然而,每次接待公司员工涉嫌的犯罪,看到他们亲属的绝望、失望和对法律的疑惑,我的心情都很沉重。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普通员工涉嫌犯罪这类案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除了他们本人,还有他们的亲属。如果动不动就构成犯罪,他们还会相信法律吗?我们很多法律人一直在抱怨国家对我们法律人重视不够,我们扪心自问,作为这个国家的法律精英群体,有多少人在维护法律尊严上敢于担当?
此致
辩护人:苏弈
Xx年xx月xx日
……
他看一看时间,3点05分。再看远处熟睡的李沁儿,她又在蹬被子了……
第10章 威尼斯商人
一阵手机铃声把熟睡的苏弈吵醒,拿起手机一看是陈妍打来的电话。
“还在睡觉,你也不看看几点了。”手机那头传来陈妍的声音。
“嗯嗯,昨晚睡得晚。”苏弈看了一眼手机屏幕,时间显示10点02分,“都10点了,太困了。”
“早上收到了凯申物流科技公司王总的委托合同,他们亲自派人送过来的。事务所账上也收到了200万的顾问费用,我刚和财务部门确认过了。”陈妍说。
“很好。”苏弈爬起来,看了屋子里除了自己空无一人,李沁儿已经收拾东西走了,颇有些失落。
“好的,你抓紧时间收拾一下,别忘了,今天下午还有江城大学的活动。”陈妍提醒完,就挂断了电话。
苏弈泡了一杯热水,走到书桌前,看到昨晚,确切地说是今天凌晨写的意见书上,留了一张纸条,娟秀的字迹上写着:写的蛮感人的,我走了,署名是李沁儿。
……
深秋的风染红了校园的枫叶,不仅是林荫道两旁的枫叶在空中拼接成一条隧道,地面的石阶也被枫叶染红,仿佛整个江城大学都被热烈的正红色映射着,辉煌热烈的气氛笼罩着天地,却又出奇的静谧,那些饱和的色调,美的好像不真实。红叶红得似火,烂漫似霞,阳光撒满叶面时的玲珑剔透,让人想到玛瑙的光泽和浸润。日本作家夏目漱石有一句著名的俳句,“红叶飘落竹廊外,沾衣欲湿五六枚”。不论有多忙,秋日总是要在金色的校园走一走,一期一会的相遇不仅只发生在樱花飘落的季节,枫叶下落的时分是别样的境界,是属于人生淡然的一寂一梦与大彻大悟。
校园里,许多树叶儿都变黄了。它们经不住秋风的吹袭,从树上纷纷飘落,像一群美丽的蝴蝶在翩翩起舞。落在地上的树叶积得厚厚的,就像给大地铺上了一层金黄的地毯。只有那不怕冷的松树依然那么葱郁。校园里的草坪上,许多花的花瓣也已经凋谢,叶子枯黄。只有那坚强的菊花开得那么旺盛,开得那么饱满,像一只只绣球。那绣球旁边的叶子也绿油油的,一点也不怕秋风的吹冻。
一年一度的江城大学校园艺术季正在如火如荼的举行,苏弈和袁俊作为法学院的杰出校友,获邀参加这次的活动。
二人互为师兄弟,虽然袁俊比苏弈高一届,但是两人同时参加了围棋社和辩论协会,算是老相识了。只不过毕业之后,袁俊考进省检察院,联系的就少了。不知何故,袁大检察官从省府大院来到了江城市,而且负责了黄雅丽的电信诈骗案。
苏弈明白,仅靠一篇求情书,还不足以说服袁俊。这一次的辩论会,也尤为重要。可是,应该赢他,还是输给他?
他走到学校的大礼堂前,看了一下时间,2点差十分钟,还好,没有迟到。
闫教授和袁俊已经站在大门口,闫教授的旁边还有一个女学生,穿着黑色小礼服,远远看去有些眼熟。走近一看,原来是她!
“小苏啊,还是和当年上学一样,踩着门铃进教室啊。”闫教授打趣的说,袁俊在一旁也乐了。
“教授好,师兄好。我这次也没踩点,你看,还早了10分钟。”苏弈赶忙给老师行礼,同时看着旁边的李沁儿。
“介绍一下,这是我当年的学生,叫苏弈。”闫教授指着李沁儿对苏弈说,“这是我的学生,算是你的师妹吧,叫李沁儿,也是这次活动的主持人。走,我们进去说……”说罢,四人一行走进大礼堂,苏弈和李沁儿对视一眼心领神会,都没有再多言。
这次主题为“法律与文学”的校园艺术活动,是由学校的艺术学院和法学院共同举办的。此次的活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学校的戏剧社向师生表演著名的戏剧——《威尼斯商人》。第二部分,由苏弈和袁俊代表正反两方,针对剧中人物安东尼奥是否应该履行契约展开辩论。第三部门,就是此次活动的小结,谈谈对“法律与文学”这一主题的感悟。
《威尼斯商人》是英国著名戏剧大家莎士比亚创作的戏剧,是一部极具讽刺性的喜剧。该剧的剧情主要是通过三条线索展开的:一条是鲍西亚选亲;一条是杰西卡与罗兰佐恋爱和私奔;还有一条是“割一磅肉”的契约纠纷。
年轻貌美的富家女子鲍西亚,按照她父亲的遗嘱,得到了金、银、铅三个盒子。其中一个盒子里面装着她的画像,如果哪位先生选择了正确的盒子,那么她将嫁给那个男人。于是,求婚者从世界的四面八方赶来,有一位名叫巴萨尼奥的年轻人,他下定决心要赢得鲍西亚。
但是,要想达成这个愿望,得准备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他向富有的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求助,希望这位好友能借给他3000块钱。不巧的是,安东尼奥的钱都投入到了海上贸易,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但是安东尼奥是位非常看重友情的基督徒。
他立定心志要成全朋友的美事,以自己的信用为担保,替朋友借债。于是向犹太商人夏洛克以他那尚未回港的商船为抵押品,借三千块金币。夏洛克因为安东尼奥借钱给人不要利息,影响高利贷行业,又曾当众侮辱过自己,所以仇恨安东尼奥,乘签订借款契约之机设下圈套,伺机报复。
借债时双方约定:三个月为期限,到期不还,由债权人在债务人身上割一磅肉作为处罚。
巴萨尼奥欢天喜地到贝尔蒙特去求亲了,在贝尔蒙特,他的侍从葛莱西安诺喜欢上了鲍西娅的侍女尼莉莎,两对新人在一个意外事件来临时,匆匆同时结了婚。
安东尼奥的海上贸易受阻,未能按期还款。无奈中,安东尼奥向巴萨尼奥写了一封信来,信中说明了他的商船行踪不明,他立刻就要遭到夏洛克索取一磅肉的噩运,因这一磅肉可能会导致他的性命不保,所以,他希望见到巴萨尼奥的最后一面……听到这个消息,巴萨尼奥与葛莱西安诺赶紧奔回威尼斯,鲍西娅与尼莉莎也偷偷地化装成律师及书记,跟着去救安东尼奥。
本剧最为精彩的部分,无疑就是第四幕的法庭辩论。
在法庭上,夏洛克要求法庭准许他按照契约约定割下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高利贷夏洛克认为订立的契约就必须守约,谁也不能违背或改变。因此,夏洛克坚持一定要按照约定割一磅肉。
对此,作为被告的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心里也清楚,法官不能变更法律的规定。夏洛克的要求非常过分,但在场的所有人员也必须得承认,在威尼斯谁也没有权力变更既成的法律。合同必须信守,安东尼奥必须履行自己的诺言。
契约虽然残忍,但是,在商贸非常发达威尼斯,社会成员都按契约办事,并不考虑其他非法律、非契约手段。面对这一磅肉的事实,固守契约似乎违反了人情,如果尊重人情,似乎又蔑视了契约。
公爵、巴萨尼奥、葛莱西安诺相继与他展开辩论,要求他放弃处罚,但都遭到拒绝。夏洛克坚持“照约执行处罚”,其原因在于他“对于安东尼奥抱着久积的仇恨和深刻的反感”,“所以才会向他进行一场对于对于我自己并没有好处的诉讼”。巴萨尼奥许以两倍的金钱替安东尼奥还债,夏洛克不为所动。而且当场磨刀准备动手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那磅肉来。公爵、巴萨尼奥、葛莱西安诺三人从劝到骂,态度一个比一个严厉,夏洛克的反驳也越来越厉害。
就在戏剧冲突发展到不可开交的关口,鲍西娅以律师身份出场了,剧情有了转折。她登场后并不直接宣判,还是委婉地劝导。但她执法如山,一再宣布坚持依法审理,这无疑助长了夏洛克的嚣张气焰。于是,夏洛克再一次抛去道义,放弃大量赔款。接着,鲍西娅又劝他从起码的人道出发,在割肉时请一位外科医生,以免安东尼奥丧命。然而夏洛克的目的就是要致安东尼奥于死地,所以,夏洛克果断地拒绝了。因为合同中只写了如果安东尼奥不能偿还钱财就割下他的一磅肉,所以,最后鲍西娅接过夏洛克坚持的“照约处罚”进行了判决,只许割肉,不准流血,只准割一磅肉,不准多一点也不准少一点,即使是一丝一毫,也要诉讼者抵命。
因此,安东尼奥得以获救,并且,庭上宣布以谋害威尼斯市民的罪名,没收其财产的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则给安东尼奥,而后者却把这笔意外的财产让给了夏洛克的女婿、自己的朋友——罗伦佐。夏洛克见阴谋失败,也只好答应了,并遵依判决,改信基督教。就这样,鲍西娅巧妙地挽救了安东尼奥的生命。同时,鲍西娅及尼丽莎戏弄了他们的丈夫。她们要求用戒指作为替安东尼奥辩护的报酬,然后回到了家中。等她们的丈夫回来时,她们责备他们忽视了结婚戒指的意义,并咬定了一定是他们把它们送给了别的女人。一连发窘的解释后,终于真相大白。每个人都有一个满意的结局,除了那个想害人反害己的夏洛克。
坐在台下的苏弈,是第二次现场观看《威尼斯商人》这部伟大剧作的表演。第一次,已经十多年以前,在苏州的大剧院看过英国TNT剧院英语原版的演出,借助着字幕,勉强跟得上快速的英文对话。那时的他,对这部剧的感受还仅仅停留在故事本身,虽然也看过朱生豪先生翻译的原著,但是相比文字,剧场的表演更能展现戏剧本身的魅力。现如今,从事多年法律职业工作之后的他,再回过头来看这部剧,已经和之前有着不一样的感受和体会。
华丽的戏服,演员们激情昂扬的表演,举手投足之间把莎士比亚的这部经典作品完美的展现出来。江城大学的戏剧社的同学们,以他们精湛的表演赢得满堂喝彩。
第11章 辩论会
热热闹闹的戏剧表演结束以后,就轮到苏弈和袁俊上台表演了。说是表演,其实是对《威尼斯商人》这部伟大剧作的二次创作,不设剧本,没有彩排,两个人围绕这部剧展开辩论。
李沁儿作为主持人,简单地向在场的听众介绍了两位法学院的杰出校友。随后,辩论赛正式开始。
首先,由正方双方进行立论,每方限时三分钟。苏弈作为正方,率先发言。
“大家好。刚才江城大学的戏剧社的精彩演出,再现了莎翁的经典剧作《威尼斯商人》,相信各位仍然沉浸在其中。我想问大家的是,刚才的表演,第四幕在威尼斯法庭的审判,夏洛克受到了公正的对待吗?刚才的审判,是公正的吗?威尼斯法庭作出的裁决,是合理的吗?”苏弈稍作停顿,“我想说,答案是否定的。这是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夏洛克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威尼斯的法律,它死了!”
全场的气氛立刻就被这种煽动性的语言调动起来。
苏弈接着说:“这究竟是一场什么样的审判,我无法想象。我们来看看,鲍西娅是谁?她是被告安东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的未婚妻,但她同时也通过女扮男装的方式,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法庭之上,假借为了夏洛克的利益,帮助他进行辩护,但悄悄的设下了圈套,夏洛克在不知不觉之中,钻进了她用诡辩的逻辑所精心编制的陷阱中。她与本案的诸多当事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她作为利害关系人,理应回避。但是她没有,她隐藏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她向在场的所有人都隐瞒了。这场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不公正的。我们再回想一下,审判结束以后,又发生了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鲍西娅和她的侍女尼莉莎向巴萨尼奥索取了戒指作为报酬,我们姑且按照剧本的要求把鲍西娅界定成一名法官,当然,对于她是法官这一身份,我们仍然值得反复推敲,但是剧本中的人物已然使用‘法官’这一称呼,事后法官收取一方当事人酬金的行为,更是让人难以置信!这样荒唐的审判,难道就没有违反裁判中立的原则的吗?更为重要的是,本次的审判,明明是一起民事纠纷,最后怎么就演变成了对夏洛克刑事犯罪的指控?”
“在最后,我想引用一句弗朗西斯·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苏弈简单而精炼的立论发言,一下子把会场预热。紧接着,袁俊作为反方开始发言。
袁俊向在场的观众说道:“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既然正方引用了培根的名言,我也想引用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卡尔•卢埃林的一句话,没有理性,就没有规则。法院的正常任务是不仅阅读法律,而且要根据目的和理性来实施法律。我们回到夏洛克和安东尼奥所订立的契约本身,他们之间是如何约定债权债务的,如果安东尼奥不能按期归还其向夏洛克的借款,夏洛克可以要求割下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请问,世界上还有如此荒唐可笑的契约吗?这样约定的合同内容,我们姑且不论如何执行,是否具有可行性。这种合同的本身,就是反人类的,反文明的。这样的约定,违背了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道德,即使不按照现在的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我们无法接受。就算是放在几百年前的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兴起,作为人的自由和价值得到肯定,威尼斯城邦的人民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契约。如果威尼斯的法庭,允许夏洛克割下安东尼奥的一磅肉作为债务的履行。那么,我想说的是,威尼斯,就死了。在最后,我想套用一句名言,在人类的法与神的法正面抵触时,人类的法应当让步。人,应当有敬畏之心,而不是为所欲为!如果正义的实现需要借助残酷的手段,这样的正义,不要也罢!谢谢,我的发言结束。”
袁俊的发言更是简练,第一轮的发言就算是结束了。
“请正反双方,展开自由辩论。每方计时15分钟。由正方先开始!”李沁儿说完,示意苏弈可以开始先行发问。
“好的。各位观众,是否还记得审判结束后,威尼斯公爵对巴萨尼奥说的一句话,英文原文为:‘Antonio, gratify this gentleman’。虽然朱生豪先生把英语中的gratify一词译为‘谢谢’,但是结合英语的语境,gratify一词有着更为深厚的含义,它的名词形式gratification在法律上意指‘报酬’或者‘酬劳’。无论是‘纪念’也好,‘酬劳’也罢,鲍西娅仍然向巴萨尼奥索要了指环。我们再结合一下鲍西娅在法庭的身份,她一会儿扮演夏洛克的律师,一会儿扮演法官,她收取一方当事人酬劳的行为,而且是对方当事人的酬劳,在法庭上公然损害己方当事人的利益,不是有意违反律师的职业伦理,就是有损法官的中立性,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请问反方如何解释。”苏弈率先抛出这一戏剧中第一个致命的问题,程序的正当性。
“我相信很多在场的法学生,都应该发现正方提出来的这一问题。关于鲍西娅收取巴萨尼奥的酬劳,我们姑且认为就是一种‘酬劳’,这种现象从历史上是有迹可循的。”袁俊一看是有备而来,胸有成竹的侃侃而谈:“美国法学家发现,1851-1852年发生在尼加拉瓜的一起商事案件中,法官听取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陈述后,向案外的法律人咨询了相关问题。几天后,该案外法律人回复了意见。后来,该名案外法律人告诉法官,虽然他的答复咨询是免费的,但根据惯例,他可以向胜诉一方请求谢礼。我们从这个案例中,至少可以发现,莎翁笔下的故事不是捕风捉影,而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基础的。”
“既然如此,我们还会发现第二个致命的问题,这明明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对于夏洛克的诉求而言,法庭所要裁决的是诉讼请求,简单而言四个字——照约处罚。换言之,夏洛克与巴萨尼奥之间的契约是否成立。说白了,这就是一场民事纠纷,我们来看看,法庭审理的最后变成了什么,我们来看看鲍西娅是怎么说的。”苏弈拿起手中的《威尼斯商人》剧本,向台下的听众解释道:“请允许我读一下鲍西娅的话——‘威尼斯的法律规定:凡是一个异邦人企图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谋害任何公民,查明确有实据者,他的财产的半数应当归被害的一方所有,其余的半数没入公库,犯罪者的生命悉听公爵处置,他人无权过问。’故事的结局是,威尼斯城邦用法律,不仅剥夺了夏洛克的全部财产,而且逼迫他改信仰基督教。我们实在是难以理解,民事案件没有审理完毕,审判组织不更换,就直接进行了刑事审判。请问反方这又作何解释。”苏弈提出该剧中第二个程序失当的问题。
“之所以正方抛出这样的问题,是基于当下的法律制度下确实找不到这样的案例。我们所熟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害人对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提起民事赔偿,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至少从现在的诉讼制度上,能够看到刑事和民事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西方法制史,能够发现在有的墨西哥案例中,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的转换简直是毫无违和感,与《威尼斯商人》如出一辙。这也可以说明,莎翁不一定是无中生有,而是生活中有所本。历史上,中美洲是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地,语言、法律都深受宗主国的影响,因而,这一地区的案件是深受西班牙法制传统影响的结果。而巧合的是,西班牙在16世纪中叶曾经直接或间接统治了南意大利的相当区域,直到18世纪。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一独特的法律现象很有可能源自西班牙的独特法律制度。如果从这一角度来看,并不能完全指责这一审判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袁俊的一番引经据典,得到在场观众的肯定。
苏弈提出的前两个问题,很显然都被袁俊巧妙的化解,但是本剧中最致命的问题,莫过于鲍西娅尴尬的身份,他向观众抛出第三个问题:“正如反方所提到的,鲍西娅收受安东尼奥的酬金不属于不当行为,那么,她究竟在法庭中,扮演什么角色?首先,鲍西娅的爱人巴萨尼奥与安东尼奥是朋友,而安东尼奥向夏洛克的借贷的缘故,恰巧又是因为巴萨尼奥为了追求富家女鲍西娅需要资助。其次,夏洛克的女儿杰西卡偷走了夏洛克的所有财产,恰巧又‘躲’在鲍西娅的家里。如此看来,鲍西娅与夏洛克和安东尼奥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她难道不应该回避吗?不仅如此,我们在看看鲍西娅是如何步入法庭的,她是女扮男装,她向法庭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她没有换上男装,公爵先生是否还会让她主持审判?并且,她为了堂而皇之的操控法庭的审理,求助了‘博学的培拉里奥博士’,她给公爵带来了培拉里奥博士的亲笔书信,那么协助她隐瞒相关真相的培拉里奥博士又知情到什么程度?鲍西娅隐瞒真实身份的做法,是否正当?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中,鲍西娅究竟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她以律师的装扮登台,但在法庭上又行使了法官的裁判权,试问鲍西娅究竟是律师?谁的律师?法官?还是法庭之友?她指控夏洛克意图谋害安东尼奥,似乎又成了检察官?请问如此严重的程序问题,反方又作何解释?”
第12章 何为正义
袁俊明显感到,这是己方最为不利的辩点,不能不说这些问题确实足以致命,因此决定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于是他向在场的观众作出如下解释:“至于鲍西娅为什么要男扮女装,为什么要隐瞒身份的问题,我们仍然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环境。莎翁笔下的威尼斯,虽然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兴起,但是仍看到中世纪对妇女各种歧视的延续。城市的空间有着性别区分,行会大厅、城市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都被视为男人的场所,妇女在这些领域的出现则受到层层限制,女人被限定在家庭、本地社区、修道院等场所内。在父权制的社会里,男性对女性的控制,事实上与男性对家庭和国家的控制是一脉相承的。限制妇女进入公共空间,可以确保所生子嗣的合法性,从而确保政治继承的合法性,同时限制妇女染指城市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从而确保男性的统治权威不受挑战。威尼斯将限制妇女在城市空间中的出现作为一种促进稳定的方式;在佛罗伦萨,甚至对妇女的职业、财产和行为也进行了严格限定。妇女绝对不能担任任何公职,她们应献身于属于女性的家庭事务。我们很难想象,即使是在文艺复兴时期,资本主义的初期,15世纪,佛罗伦萨仍然对女性实行监护制度制度,女子的监护人通常是她的父亲、丈夫、兄弟,甚至儿子。女性被排除于公共事务和商业交易之外,她们不能出席法庭,在法庭上只能由监护人来代表她们。从这里,我们不难理解,莎翁笔下的鲍西娅为何不能以真面目走进法庭,为什么要男扮女装,为什么要隐瞒自己的身份,那是当时的环境下迫于无奈的选择。她受到良好的法律教育,在当时的环境下是难能可贵的。我们更应该看到,她以一个女性的智慧拯救了安东尼奥,戏弄了自己的未婚夫,惩罚了夏洛克的卑劣和贪婪。莎翁笔下的鲍西娅,彰显了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是对父权社会的挑战,宣誓人性的自由和解放!”
这一番话,引来场下的阵阵掌声。
“接下来,我们索要看到是,夏洛克和安东尼奥所订立的契约,是否合乎正义?夏洛克有没有欺诈之嫌,我们来仔细看看他们各自的证词。在威尼斯的广场上,安东尼奥向夏洛克提出借款三千块钱,借款期限三个月时,夏洛克是怎么说的。他说——”袁俊也拿起手中的剧本,照例读了起来,“我要叫你们看看我是不是一片好心。跟我去找一个公证人,就在那儿签好了约。我们不妨开个玩笑,在约里载明要是您不能按照约中所规定的条件,在什么日子、什么地点还给我一笔什么数目的钱,就得随我的意思,在您身上的任何部分割下一磅白肉,作为处罚。”袁俊指着这句话,又着重强调了一遍——“夏洛克说,我们不妨开个玩笑。”
袁俊继续读剧本:“这还没有完,夏洛克在订约的最后阶段,还说了这样的话。他说,亚伯兰老祖宗啊!瞧这些基督徒因为自己待人刻薄,所以疑心人家对他们不怀好意。请您告诉我,要是他到期不还,我照着约上规定的条款向他执行处罚了,那对我又有什么好处?从人身上割下来的一磅肉,它的价值可以比得上一磅羊肉、牛肉或是山羊肉吗?我为了要博得他的好感,所以才向他卖这样一个交情;要是他愿意接受我的条件,很好,否则就算了。千万请你们不要误会我这一番诚意。”
“大家注意看,在安东尼奥沉船消息传来的时候,夏洛克又是如何对萨拉里诺坦露心迹的,对于为什么坚持要安东尼奥的一磅肉,夏洛克是如何解释的,大家注意看——他说,‘即使他的肉不中吃,至少也可以出出我这一口气。他曾经羞辱过我,夺取我几十万块钱的生意,讥笑我的亏蚀,挖苦我的盈余,侮辱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中间我就不再详述,再看下面的内容,‘要是你们欺侮了我们,我们难道不会复仇吗?’‘要是一个犹太人欺侮了一个基督徒,那基督徒怎样表现他的谦逊?报仇呀!要是一个基督徒欺侮了一个犹太人,那么照着基督徒的榜样,那犹太人应该怎样表现他的宽容?报仇呀!你们已经把残虐的手段教给我,我一定会照着你们的教训实行,而且还要加倍奉敬哩。’夏洛克又是如何对杜伯尔说的,‘现在距离借约满期还有半个月,你先给我到衙门里走动走动,花费几个钱。要是他违了约,我要挖出他的心来;即使他不在威尼斯,我也不怕他逃出我的掌心。’”
他接下来继续说,“从以上夏洛克所说的话,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夏洛克只有在签约前对安东尼奥口头表示‘不妨开个玩笑’而签约之后直到审判正式开始前,都是坚持要履约的。相反,安东尼奥直到真正违约时,还觉得割肉是不真实的。所以,夏洛克似乎用欺诈的手段,假借借贷为名挟报复之实。……”
反方一侧的红灯闪烁,意味着时间快到了。
李沁儿拿起话筒,提醒道:“反方时间到!”
袁俊最后说了一句:“这根本不是借贷,这是一场阴谋!”
苏弈也明白,袁俊最后说的一大段话,也是直指问题的根本——契约的合法性。无论如何,关于夏洛克和安东尼奥之间订立契约的合法性,是一个始终也绕不开的问题。但是如果直面问题,必然也会撞得头破血流,最好的办法,也是绕过去。
他说:“根据故事的剧情来看,安东尼奥与夏洛克的这份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所以,至少,在形式上,肯定是合法的。倘若用现代的法制观念来看,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作为一种证明制度,其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就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也就是说,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如果,安东尼奥对这份公证书有异议,至少由他向法庭提出,但是很显然,他没有这么做,因为在他看来,他对与夏洛克之间签订的契约是没有异议的。反方刚才所述,安东尼奥在订约的过程中受到夏洛克的误导,甚至欺骗,根本无从谈起。安东尼奥在面对巴萨尼奥的担忧时,他又是如何回答的,他说,‘老兄,你怕什么,我绝不会受罚的。就在这两个月之内,距离签订的期满还有一个月,我就可以有十倍于这借款的数目进门。’安东尼奥在法庭上,又是如何说的,‘所以我请你不用再跟他商量什么条件,也不用替我想什么办法,让我痛痛快快地受到判决,满足这犹太人的心愿吧。’至少从上述众多安东尼奥所说的话中,我们能够发现,他对订约是有真实的意思表达,他也明白这样的订约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反方所言,他没有这样的心理预期,也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我们可以认为,在场的人,除了鲍西娅,都认为安东尼奥需要履行这份契约,否则这样的契约如何能够在威尼斯城邦公证成立。”
“也就是说,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如果债务人履行了特定的行为,则债务消灭。如果安东尼奥不履行义务,依据合同的约定,根据安东尼奥失去一磅肉这一惩罚规则,无论如何也得给一磅肉。从某种角度而言,夏洛克向法庭的诉求,不是确认这份契约是否真实有效,而是请求法庭来履行这份契约。”
李沁儿提醒正方,时间还剩最后的一分钟。
“不要忘记,故事的背景,为什么夏洛克执意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他的恨,他的复仇种子源于什么。这不仅是安东尼奥对他个人的蔑视,人格侮辱,反映的是欧洲持续弥漫的反犹主义。抛开当时的资本主义与高利贷者之间的经济矛盾,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在于宗教冲突。犹太人因为坚持他们的犹太教教义,拒绝承认耶稣作为救世主,从而从4世纪君士坦丁接受基督教以来就备受歧视和迫害。圣奥古斯丁认为犹太人应该为此受到惩罚:接受贫穷和羞辱。中世纪欧洲各地每年复活节前夕都要上演基督殉难的剧目,目的就是为了提醒基督徒们不要忘记这个血仇。观看完戏剧的人们群情激愤,往往自发地集会,痛斥犹太人的种种劣行。基督教虽然接受圣经的希伯莱部分,也并不否认犹太人曾经是上帝挑选的民族,受赐十戒,承担将福音传播到世上的使命。但是犹太人辜负了上帝的期望,上帝这才派耶稣来到世间拨乱反正。不幸的是,犹太人非但不承认耶稣是救世主,还密谋将他害死。上帝因而放弃了犹太人,转尔选择基督徒来完成这个使命。在当时的基督徒看来,犹太人如同圣经里那样,被视作上帝抛弃或诅咒的人民,而基督徒是新的上帝子民。犹太人是弑主的凶手,这个罪永远无可救赎,无可豁免。基督徒永远不能停止复仇。犹太人必须永远活在奴役之下,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责任仇恨犹太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或许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夏洛克坚持索要‘一磅肉’。我还想提醒各位观众,如果我们把夏洛克和安东尼奥的角色互换一下,如果安东尼奥借钱给了夏洛克,夏洛克无力归还的情形下,他的命运能得到赦免吗?”
正方的红灯也亮了,正方的发言时间到!
第13章 不分伯仲
最后陈述阶段。由反方先行发言,每方计时五分钟。李沁儿示意袁俊可以开始。
袁俊面向所有的听众,做最后的发言。他说:“如果契约的内容有失人道,这样的契约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合同内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意图谋害,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简而言之,就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我们都知道,民法上强调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另一个则是‘权利不可滥用’。而公序良俗就是把这两个原则连通起来的桥梁。‘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而‘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民社会生活与交往日趋繁荣与复杂,这是运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社会基础。公序良俗来源于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即市民社会生活交往的广泛性、复杂性、不稳定性与法律的不可穷尽性之间的矛盾。公序良俗原则的任务则是解决这一矛盾,以弥补法律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
“按照当代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夏洛克与安东尼奥所订立的契约在内容上违反公序良俗,因为割掉一磅肉的约定有损人的生命健康权,而且也有悖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平等普遍的人格尊严,该契约应当被宣告无效。不过在中世纪,由于人格尊严尚未得到充分重视,毕竟残酷而又罪恶的奴隶贸易在整个大西洋上演。因而也很难说此种约定在当时的环境下就一定是无效的。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刻板的追求契约的字面解释。也就是说,严守契约会涉及契约解释方法,主要表现在,对于双方所约定的债务内容的解释,究竟应当严格依据所约定的字面用语进行解释,还是从目的解释等角度出发对债务的内容进行解释。”
“正是在此意义上,《威尼斯商人》又启发我们去思考‘契约正义’这一古老的话题。法谚有云,‘契约即正义’。但在今天看来,契约并不等同于法律,也不必然等同于正义,因为契约本身可能是不合法的,契约自由也可能被滥用。法律在鼓励人们广泛从事契约交易实践的同时,也要限制那些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契约行为。特别是自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变,社会组织空前复杂庞大,垄断日益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出现大规模化发展趋势,公用事业飞速发展,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使得民事主体之间在交易中地位的实质不平等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市场、不完全竞争、外部性等因素的客观存在,可能导致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就意味着交易并不一定都是公正的,也不一定是符合契约当事人利益的。因此,对于严守契约的理解不能僵化,不能认为所有的契约都一定要得到严守,所应严守的只能是那些内容合法、公正的契约。”
“在最后,我想说的是,衡平法的精神实质,或者说是法的衡平精神,在于秉持人之内心的公正、公平、正义的信念。衡平法注重的是意图而不重形式。衡平法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是针对人的并要求人自身必须公正行事、自身必须清白。‘法的衡平’,其核心含义必然为公正、公平和正义。它作为严格遵守法律的一种例外,在特定情况下机械地遵守法律可能导致不公正不合理的结果,转而适用另一种标准。它是修正的,超越法律本身实现正义。它用过引入理性主义,来弥补法律规范上的缺陷,以寻求实质意义上的自然正义。一个成熟的,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熟知法律背景,而且需要了解传统与现实社会的规范和习惯,洞悉本土人情和社会氛围风俗。司法关注的不仅仅是程序,并非是一个忠实刻板地适用法律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过程,而更重要的是裁判结果,对于这个结果,是否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人民心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正义的渴求,对自然和谐的价值实现。难道,我们让夏洛克割下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就实现了正义吗?我们面对安东尼奥可能死亡的结果却无动于衷,这难道就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吗?谢谢大家!我的发言结束。”
袁俊说罢,向所有的观众鞠躬致谢,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终于轮到苏弈进行最后的发言了。
苏弈走到舞台中央,对着全场观众说:“感谢反方精彩的发言。卢梭有句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相信,在步入威尼斯法庭的大门之前,威尼斯的法律是铭刻在夏洛克的心里。我也不否认,是什么驱使他步入法庭,是他对安东尼奥的憎恶,愤恨,正如夏洛克自己说的那样,‘他曾经羞辱过我,夺取我几十万块钱的生意,讥笑我的亏蚀,挖苦我的盈余,侮辱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是的,他要复仇!他要把安东尼奥对他的嘲讽、羞辱和唾弃,对他所信仰的犹太教的欺侮,以十倍、百倍、千倍的加以奉还。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他的诉求下隐藏了个人的私仇,似乎是一个不太高贵的缘由驱使着他的行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他没有用私力救济,而是寻求公权力,他相信威尼斯的法律能给他带来公正,他在现实中所遭受的委屈和痛苦,他的民族所经历的种种苦难和不公正,能在威尼斯的法律下寻求庇护和安慰。”
“是的,他大声呼喊,‘我问他要的这磅肉是我花大价钱买的,它属于我,快给我,如若不然,我要诉诸国法!威尼斯城邦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吗?’‘我要求法律——,我有证据在手——。’”
“莎士比亚写的这些话,用了任何一个法哲学家也未能确切表达的方法,淋漓尽致的描绘了主观意义上的法和客观意义上的法的真正关系,以及为权利而斗争的深刻含义。这起案件,从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急速转变为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将这数语道出之时,这个男子汉表现出多么强大的力量,威风凛凛!谋求属于自己的一磅肉的犹太人在此已并不存在,扣开法庭大门的是威尼斯法律本身——因为他个人的权利与威尼斯的法律是一体的,他个人权利丧失的同时,威尼斯的法律本身也将崩溃。”
他接着说:“威尼斯的法庭在以卑劣的机智和诡辩之术,使他的权利化为了乌有,他自己现出了破绽,他遭到了背后的猛烈嘲讽,意志消沉,垂头丧气,摇摇晃晃地离去,不能不使人想到,在他败诉的同时,威尼斯的法律屈服了。狼狈败下阵来的不是犹太人夏洛克,而是无望地谋求法律庇护的,处于最下层社会的中世纪的犹太人典型形象。夏洛克命运的无可逆转的悲剧并不在于法律排斥了他,而在于作为中世纪犹太人的他怀有对法的信仰,在那一刻崩塌了。败局犹如晴天霹雳般降临到他们的头上,迷茫被驱散,赋予自己的权利又被骗走,他终于领悟犹太人被置于法律的保护之外。”
“正如国民不是为了一平方公里的土地,而是为民族的名誉和国家的独立而斗争一样,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被害人提起诉讼,奔走呼号不仅是为了金钱利益,更为了平复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对她而言,所要求的并非单单是返回标的物,为的是主张自己正当的权利。心灵之声告诫他,自己绝不后退,重要的不仅是个人利益,更深深包含了他的人格尊严和法情感。诉讼对他而言,从单纯的利益问题,变化为主张人格抑或放弃人格这一问题。”
他最后说:“所有的权力都面临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而要实现权力,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主张自己利益的任何一位市民的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人的生存,不应该只是肉体的存在,还必须同时是精神的生存。为权利而斗争,正是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保护自己精神的生存条件。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而完全放弃权利,则是精神上的自杀。从这个角度而言,夏洛克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成为我们讥讽的对象,他是一个战士,他是一个英勇的战士!谢谢大家!”
话音刚落,全场再次响起热烈的掌声!
第14章 三劫循环
一场热热闹闹的辩论会落下帷幕。主持人李沁儿带领着两位法学院的学长,给各位在场的老师和观众致谢。
随后,李沁儿邀请二人就“法律与文学”这一话题谈谈自己的体会和感受。
“首先要再次感谢两位学长精彩的表演。”李沁儿如是说,“可以说,二位的精彩辩论不分伯仲,尤其是一些观点一下子就打开了在场观众的思维和眼界,让我们对这一篇在初中、高中语文课本里就学过的经典戏剧,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虽然我们这次活动剩下的时间不多,还是想请两位谈一谈自己对法律与文学的一些感受。”
“好的。感谢在场的各位观众。”袁俊起身致意,随后侃侃而谈,“法律与文学是一个挺宏大的话题。这应该要得益于美国著名的法官,也是一位优秀的法学家波斯纳的发扬光大。国内也有学者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研究。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文学本身是根植于我们的历史、生活、伦理、道德、法律和情感,法律作为我们人类社会生活一个重要的方面,文学家关注和重视这一话题,是显而易见的。”
“没错。”坐在一旁的苏弈点头表示肯定,接过话筒继续说道:“文学和法律都是对时代的反映,都会关注一些共同的话题比如复仇、犯罪等,因此在文学作品中汲取一些营养是可行的。国外,我们可以拿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为例,他的很多作品都聚焦英国的法律制度,他的一些作品对当时英国法律制度的尖锐批评甚至直接助推了英国的司法改革,用大法官丹宁勋爵的观点,狄更斯文学作品的影响力甚至要远远大于边沁。国内,自古以来更不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我们有很多优秀的公案小说,以古代的审判为主题的。还有,我们熟知的《赵氏孤儿》,这是着重于我们古代的复仇文化,又或者《窦娥冤》,直击古代的冤案。我相信,各位同学在今后读文学名著的时候,会更多的带着法律的眼光进行审视,我相信会有新的认识和见解。”
“既然如此,我就给两位学长出一道难题了,能不能更具体一点。”李沁儿眨了眨眼睛。
袁俊和苏弈面面相觑一秒钟,会心一笑。
“具体的,我和苏律师的主业都是刑事领域,我们就谈一谈刑事法律。”袁俊继续说,“我们就说说《水浒传》。”
“《水浒传》的内容可是很丰富的,具体是什么?”李沁儿又问。
袁俊看了一眼苏弈,苏弈立刻心领神会,接过话茬,“我明白学长的意思了。我们就谈一谈武松杀嫂嫂潘金莲的故事。”
“哈哈,没错,就是这一段。我个人一直觉得,这是《水浒传》里很值得玩味的一段。”袁俊说。
“没错,尤其是我在大学学习了法制史以后,就有了更多的思考和见解。”苏弈表示赞同。
坐在一旁的李沁儿听闻,若有所思。
“好了,我们就不卖关子了。武松在景阳冈打虎之后,受到阳谷知县的赏识,被任命为县衙都头,并得以与哥哥武大郎团聚。好景不长,按照书中的描述,潘金莲和西门庆有了外遇,二人合谋用毒杀害了武大郎。武松赶回家中,质问嫂嫂潘金莲,潘的回答是心疼,我估计按现在说法就是心梗、心脏病之类的,医治无效死亡。当然,武松对这个说法是不能接受的。以他的判断,哥哥武大郎的死,必然另有隐情。武松身为县衙的都头,多少还是有点法律常识,也曾尝试通过合法途径为哥哥报仇雪恨。在查清哥哥是被潘金莲和西门庆下毒药毒死后,武松带着两个证人——仵作何九叔和帮哥哥捉奸的郓哥,来到县衙告发。但是知县对于二人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仅有两人的证词,且不是亲眼所见,无法令人信服。见此情形,武松拿出物证,武大郎的黑色骨头,以及西门庆贿赂仵作的银子,证明武大郎是中毒而死,而西门庆又给验尸的法医行贿,从常理判断,至少能够说明武大郎死于中毒,而潘金莲和西门庆存在重大嫌疑。其结果不出所料,由于知县收受了西门庆的好处,对于此案不予受理。”
袁俊话音刚落,看了一眼苏弈。苏弈接着往下说:“既然公力救济不成,武松不得已采取了私力救济,也就是复仇。这是一个著名的桥段,尤其是在古代,为至亲、师长或者主人复仇的故事,屡见不鲜。武松的复仇,可谓是一种公开处决。他首先邀请街坊四邻作为见证,并请邻居在家中作记录。于是,他私设公堂审讯了潘金莲和王婆,获得二人口供后,就势诛杀了潘金莲,并找到西门庆,斗杀了西门庆。武松深知,即便为兄报仇诛杀仇人,也是有违法律的,于是提着两颗人头来到县衙自首。从法律上看,武松的行为属于有预谋的杀人,不属于激情杀人,而且挖心破胆,割人头,手段是极其残忍的,社会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虽然他有自首的情节,就算是不处于死刑,估计这辈子也很难走出监狱。但是武松的结局,确是受了仗刑和流刑,显然轻了很多。”
“这里面,应该包含了当时审判人员的同情和理解,也就是说,这里面有‘司法黑幕’。”袁俊继续苏弈的话题,“我们看看当时的法官们是如何‘徇私’的。首先,我要强调一下,这是一个打了双引号的徇私。一审的法官,也就是知县念及武松是一个忠义之人,并且武大郎的死确实另有隐情,从古代的法制思想——春秋决狱的观点出发,默许了武松的血亲复仇。知县是怎么做的,改动了武松的杀人过程。我们现在的法律,把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而古代根据主观故意的不同将杀人分为‘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和过失杀’这六种。从法律上看,武松的行为明显属于‘谋杀’,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知县是怎么做的,他将武松的口供改成了武松与嫂嫂因家兄祭祀的原因发生矛盾,二人发生争执,一时斗殴杀死嫂嫂潘金莲。而西门庆与潘金莲有通奸行为,与武松发生斗殴,以至于斗杀身死。而二审和最终审的法官,都以不同程度的形式,为武松的行为开罪。”
“我们从这一完整的故事来看,是否可以认为这样的判决是不合理的。毕竟,从武松的行为来看,杀死两个人,不论有多大的理由,也不能采取这样的手段来复仇。不论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以这样轻的刑罚了事。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呢?”李沁儿问道。
袁俊解释道:“法理与情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历史上看,在春秋战国时期,血亲复仇的情形还是很多的,以秦国为例,在商鞅变法之前,民众的私斗成风。自变法以后,历朝历代都对血亲复仇这种私力救济加以限制。这也就是武松,无论从他个人的角度来看,与潘金莲和西门庆有多大的仇恨,也要置身于法律之下。这便是法理。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以孝和礼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复仇、报应和私力救济观念的,主张法律对依孝礼复仇者予以赦免,甚至对复仇的孝行、义行给予旌表。从这个角度而言,武松为兄报仇手刃仇人,在当时的儒家文化中并不完全禁止,甚至从情理上予以认可。从客观上看,西门庆的为人口碑是很差的,潘金莲的行为在当时是不可容忍的,可谓是情有可原。而武松在杀害仇人之后,有主动前往官府自首,为官府的从轻发落找到了一个落脚点。饱读圣贤诗书的官员们,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求了一种平衡。儒家学者,以一种不同于西方的法律思维,诠释了什么是公正。这又是情理。二者的相互交织,形成了一种独具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影响至今,从现实中的很多案件中,大家都能感受到这种正义观的存在。又比如,相对于西方对程序正义的重视,我们这个民族往往更看重实质正义。至于这种正义观是否正确,值得大家继续思考和讨论……”
……
夜幕降临,活动主办方也就是学院的领导请这次参加活动的同学、师生一起吃了一顿自助餐会。
餐会上,苏弈的恩师闫教授领着李沁儿,来到苏弈的面前。通过一番交谈得知,李沁儿是闫教授的研究生,是教授好朋友的女儿,本科也是这所学校,现在主修的刑事方向。小姑娘一直希望能够接触到刑事实务,教授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自己的得意门生,借希望这次活动,介绍李沁儿到事务所实习。
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个目的。
其二,闫教授希望苏弈能够接手一起刑事案件。这是一起十几年前的旧案,几经辗转找到了闫教授,鉴于平时课业和研究任务十分繁忙,无法抽出时间仔细研究这起案件,他只是从一个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敏感性的角度,也是法律人的直觉,深感这是一起值得玩味的案件……
活动散场时,苏弈和袁俊相互道别。此时,苏弈拿出一份文件,没错,正是之前所写的求情书。
在围棋中,有一种并不常见的局面,叫做三劫循环。众所周知,围棋一般不存在和棋的局面。唯有例外,正是三劫循环,在对弈中同时出现了三个劫,而出现这种局面,一般判作和棋。围绕法理与情理的辩论,苏弈怎么看,都没有输。
“学长,我这次请你到学校来参加活动,是有用意的。”苏弈坦言道。
袁俊接到手,大致看了一眼内容,立刻哈哈大笑,“我就知道,你小子是无事不登三宝殿。”
“我希望学长能够兼顾法理和情理。”苏弈说。
“嗯嗯,好的。这起案件涉及的人挺多,影响也不小。你放心,你写的东西我会认真看的……”袁俊拍着苏弈的肩膀,二人并肩穿过熙熙攘攘的学校大门。校门口摊贩的叫卖声,女学生的裙子随风而起,一对对情侣结伴而行,仿佛置身于学生时代。
(第二篇 完结)
第三篇 真假DNA
第15章 变态杀人案
数九寒天,冰封大地。整个世界成了一只大冰箱。山冷得颤抖,河冻得僵硬了,空气似乎要凝固起来。冬天,是一位美丽的公主,高贵而矜持。有时,她还会舞动她那神奇的面纱,送来阵阵凛冽的寒风。树木被寒风剥去了盛装,光秃秃地站在那里,忍受着严冬的寒冷。落尽了叶杨树、榆树、槐树,向灰沉沉的苍穹伸着碳条似的枝杈。太阳也似乎怕冷起来,穿了很厚很厚的衣服,热气就散发不出来了。北风凛冽,银灰色的云块在天空中奔腾驰骋,寒流滚滚,正酝酿着一场大雪。
上午九时,陈妍领着李沁儿走进办公室。苏弈的刑事团队使用一间大办公室,内设一间小套间,虽说是小套间,面积也不小,宽敞明亮,特别是在寒冷的冬日能面朝阳光,在事务所颇让人有些眼红。苏弈刚进事务所的时候还是五年前,事务所主任坚持要给他这间朝阳的大办公室,在当时引起不小的纷争。
当然,这还不是最夸张的,仅仅过了一年,主任在合伙人会议上提名苏弈成为事务所的初级合伙人,再次引起轩然大波,这件事发生在他从实习律师转为正式律师的第二天。
一个年轻人一阵风的跑进办公室,手里拿着一沓材料。他叫韩小平,个子高高的,大约一米八,身穿白色劲装,四肢修长,眉清目秀。长了一副圆乎乎的孩子气的脸,憨态可掬的面容使他看上去总是乐呵呵的,挺拔的鼻梁、小而尖的下巴,儿童式的"学生头",一绺头发斜伸在额头,无不展现着乐观、豁达、善良、正直的xing格。当然并不是因为他是主任的儿子,苏弈就喜欢他。实在是有些人,天生就找人喜欢,或许可以称之为人格魅力。
他看了一眼站在一旁的李沁儿,瞪大了眼睛,一边对着苏弈说:“弈哥,新案子。这位美女姐姐是——”
这家律所的主打是民商事和非诉法律服务,尤其是在非诉业务上很有实力。但在刑事辩护领域一直相对薄弱,这也就促使事务所主任坚持要给苏弈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当然,最重要的理由,是他看重苏弈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刑事辩护团队一直维持三、五个人,除了三个固定成员以外,苏弈,陈妍,韩小平,其余都是助理之类的,人来人走。前不久,刚入职一年多的助理,也提出离职了,跳槽到一家企业担任公司法务。在这个小团队中,陈妍是秘书,主要负责行程安排,记录,接待等工作,有时候也会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而韩小平,这个考了四年司法考试仍没有通过的家伙,负责团队的一些杂活,调查,司机,跑腿,查阅资料等等。
李沁儿身穿阔西装领子黑呢大衣,她站在那儿,一件纯黑的大衣裹著她身子,白色的围巾绕著她的脖子,手上拿着一顶红色的小帽,雪花化成雨珠闪耀在她的帽檐上和睫毛。
“你俩都在,我介绍一下,这位叫李沁儿,新来的律师助理。”苏弈指着陈妍和韩小平,说:“这位刚才你已经见过了,是我的秘书,叫陈妍。这个叫韩小平,是我们团队的调查员。”
“我就是一打杂的。”韩小平笑着说。氛围立刻融洽了起来。
“这样,韩小平,你领着李沁儿到事务所转一下,熟悉一下环境。”苏弈话音刚落,韩小平抬腿就要往外走。“着什么急,把材料给我。”
“弈哥,你不说,我差点都给忘了。”大家哈哈大笑。
李沁儿把衣帽挂在衣柜后,韩小平乐呵呵的领着她走出办公室,绘声绘色的向她介绍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各种不为人知的故事……
苏弈走进最里间的办公室,打开起诉书……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
2018 年6月3日晚间,被害人王玲玲彻夜未归。连续三天,被害人家属多方寻找未果,遂报警。案发后的第6天,警方在王玲玲家邻居李江河家的化粪池中找到了王玲玲赤裸的尸体。现场勘验人员在李江河家的床席上发现一块斑迹,炕洞内发现一包女xing衣服,经王玲玲的家属辨认是王玲玲失踪当天所穿内裤,检查内裤时发现有透明反光的可疑斑迹。
办案机关对两处斑迹的检验结果显示,床席上的红色斑迹是人血,DNA分型结果与被害人王玲玲相同,王玲玲裤子上的斑迹是人体精斑,DNA分型结果与李江河相同,李江河有重大作案嫌疑。李江河到案后,对先奸后杀被害人王玲玲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昨天下午,事务所主任韩平打来电话,告诉他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事务所里指派了一件故意杀人案,事务所交给他来办理。
对苏弈而言,法律援助案件与其他案件没有什么不同,他都会全力以赴做到最好。这也就是他的一些做法让人感到困惑,有些案件他收取高额的律师费,而有些案件,他甚至可以分文不取。
半个小时后,韩小平和李沁儿回到办公室。苏弈把材料放到大会议桌上,意思是让所有人都了解一下案情。
“什么案子。”李沁儿带着好奇,把材料迅速的扫了一眼,说道:“哦,是一件qj杀人案。”说完,把材料递给了韩小平。
陈妍看了一眼,接着说,“这是法律援助中心寄过来的。”
“弈哥,还真是一起qj案。凶手先奸后杀,尸体发现在化粪池。我靠,这个凶手太变态了,真够恶心的,口味这么重!”韩小平惊呼,接着发表一番感慨,“没想到,案件这么简单,这种法律援助的案件,我怎么感觉要走个过场,打酱油啊。”
“别急,别妄下定论。下午,我和李沁儿先去看守所,与被告人见面。你,小平,下午去法院复印卷宗材料。”苏弈说。
“收到!”
“陈妍,把委托手续的都准备一下!”
“收到!”
第16章 认罪
在看守所里,苏弈和李沁儿第一次看到被告人李江河。
李江河坐下后,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没有请律师。我也不需要什么律师。我杀人了。”
他的话一说完,整个人就靠在座椅上,目光呆滞,面无表情。
“你虽然没有请律师,但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为你指派律师。”李沁儿说,“我们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你案件的辩护人。我叫李沁儿,这位叫苏弈。”
李沁儿所说的是,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也就是说,对于盲、聋、哑人,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三家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而对于那些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7年10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要求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8个省(直辖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什么是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简而言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辩护。不仅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来的,又或者符合相关程序,比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就要履行相应职责,为其指定辩护人,必须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而这一权利的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全部由纳税人买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
“我之前就说过了,我不需要什么律师,我认罪了。”李江河抬起头,看着他俩,眼露凶光,怒吼道:“你们到底是有完没完啊。我认罪,我服法,你们还想怎么样!”
“为你辩护,是我们的职责!希望你能积极配合。”苏弈说,“你是怎么qj杀人的,你仔细说一下。”
李江河的情绪稍有缓和,缓缓说:“我已经讲了很多遍了。我不知道你们还想知道什么。既然,你们这么好奇,我就再说一遍——”
接下来的故事十分老套,李江河的故事和起诉书所写的内容,大差不差,他面无表情的说了一遍。
听完他所说的故事,苏弈问了一句,“公安人员有没有打你骂你?”
“没有。”李江河摇摇头。
“你是自愿说出来的?”苏弈又问。
“是的。事情是我干的,我没什么不好承认的。”李江河回答。
“好吧,今天的会面就到此。”苏弈感觉再问,也问不出个所以然,不如就此打住,从案件的外围找找突破口。
第二天,苏弈、李沁儿一行四人驱车前往案发的村子。案发的村子位于江城市的最南端,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与南部山区交接、过渡地带,相对来说民风淳朴,与人为善,杀人放火等伤天害理之事发生概率应该说相对较低。
一路上的路况不是太好,盘山路,一圈绕着一圈。还在没有大雪的痕迹,但是路面湿漉漉的。韩小平虽然平时大大咧咧的,看到这样的车况,车速不敢开得太快,稍有不慎,就会撞倒路边的护栏,跌下山去。
话说,这里的风景秀丽,满山茶园,遍地竹林,四季常绿。溪水潺潺,竹回路转,妙趣横生。蒙蒙的细雨透过两旁挺拔的竹林,撒在明净的盘山路上,溅起了星星点点的火花。虽然时节正处于冬天,在这里却看不到一丝冬天的痕迹。可能是身处高山的环绕之中,冈峦起伏,杂树丛生,从车上远望,碧绿苍翠之间,偶尔还隐藏着一处两处红泥墙,山腰里是丛密的竹林,靠近山脚,在平坦的地面上分畦种着桃树,挂满了小小的桃实,青得和叶子一样。风,轻悠地吹拂着竹林,竹叶在微微地颤动着,真像一张张细长嘴巴在喃喃细语。
风景真是美不胜收!如果不是因为案件,来这里度假休闲,是真真的不错!
在路上,车载收音机播放着最近最热的财经新闻,准确地说是财经领域的花边新闻。
“弈哥,最近特火的新闻,泽西的李若西涉嫌qj的案件。”韩小平边开车边说:“弈哥,给我们说说呗”。
苏弈一听,就明白了。泽西公司是一家综合网络零售商,是国内电子商务领域颇受消费者欢迎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而且在国内自营B2C市场占据很大的份额。最近,公司的创始人在美国深陷“桃色绯闻”,涉嫌xing行为不检点而被捕,随后又释放接受案件的调查,很是狼狈。
而公司股价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也是连连走低,苏弈从事件的一开始就很关注,而且第一时间就大胆做空泽西公司的股票。而近期,不断有新的证据,尤其是案发当日的视频资料通过媒体报道出来。苏弈感觉案情或许有转机,从两天前就开始转为“做多”。
“是啊,和我们说说呗”陈妍在一旁附和道,而坐在前排的李沁儿透着后视镜向他看去,看样子她对这种桃色新闻也是颇感兴趣。
“看来大家,很喜欢讨论这个案件。”苏弈提议,“这样,咱们弄一个小辩论会,每方必须使用媒体公开的资料作为证据,OK?”
李沁儿、陈妍还有韩小平,均表示赞同。枯燥的旅途,总算有一点话题可以聊。
“受害者在晚宴上,李若西屡次逼她喝酒,如果她拒绝,李若西就会说‘不要让我在其他总裁面前丢面子’。另外,李若西还屡次逼迫她向其他宾客敬酒。”韩小平继续说,“从视频上可以看到,多达十几次。这让李若西有了可乘之机。”
李沁儿也点点头,表示赞同。
“我不同意。他们的晚宴吃了有三个多小时,期间喝十几次,也不算是很频繁。”陈妍进一步回应,“而且从后续的视频资料显示,女方走路的动作,神情,交谈的状态也不像醉酒的样子。”
陈妍说罢,打开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搜索着资料,说道:“你们看,这下你们没有话说了吧。最开始的时候,女方的说法是,不仅其自己被灌醉,而且其只是为了礼貌才允许李若西送其回公寓。你们看看,这段视频,女方挽着李若西的胳膊,一路上有说有笑。这就是一种暗示,希望能和李若西发生点什么。否则大晚上的,女孩子邀请一个大男人到自己的屋子只是坐一坐,喝喝茶而已嘛?李若西又不是大驴蹄子。”陈妍说完,坏坏的看着苏弈。”
第一段视频是案发当日晚宴上的监控录像片段。此前,涉案女子控诉,当晚她是与李若西比邻而坐,并被强行灌酒。通过视频显示,涉案女子与李若西并非坐在一起,也没有灌酒的行为。
第二段视频,则是涉案女子带李若西回自己公寓时,大楼内电梯的监控拍下的画面。从画面中可以看到,双方神志清醒,并未有醉酒表现。而且一路上,涉案女子主动引路,并亲昵地挽着李若西的胳膊,并未有任何抗拒的表现。
“看我干嘛。”苏弈摆摆手。
“老大,你可是老司机,你说我说的对不对?”陈妍还是穷追不舍。李沁儿看着窘迫的苏弈,也乐了。
第17章 什么是自愿
“好了,别看我。别往我身上扯啊,现在说案件。”苏弈说。
“这段视频是不完整的,并未反应出案件全貌。晚宴上的监控录像只有晚宴的后面部分,也许他们在宴会的一开始就发生什么了,只不过视频上没反映而已。”韩小平还是表示的一脸不屑。
“就算是女方邀请李若西送自己到房间,也不代表李若西可以为所欲为,并不能排除在房间里有强迫xing行为的情节。”李沁儿继续说,“女孩子可以在发生xing关系的任何时刻说NO。”
“你俩这是狡辩。”陈妍求助老关,“老大,你是怎么看的?”
“这段视频确实一下子扭转了舆论的风向。本来李若西还是千夫所指,现在受害者开始受到质疑了。事实上,大部分的qj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最常见的不是拳脚相加,而是施暴者以身份、地位、或利益的优势威迫。在所有xing侵案件中,‘熟人xing侵’并不罕见,甚至是占比极高!在所有的xing侵案件中,至少在 70% 的情况下,受害者是认识施暴者的。施暴者最可能产生于受害者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其次是约会对象、前任、上司、或者亲人。这起案件即便算不上真正的‘熟人’,也是‘半生不熟’了。”苏弈继续表达自己的看法,“而且李若西的社会地位是人所共知的,也就弱化了受害者的心理防线,或者不能排除受害者也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况。因为很多情况下,暧昧的拒绝,会被理解成一种默许。从目前的资料来看,要想达到刑事qj罪名成立的标准,很困难。”
“老大,你是不是也认为不构成qj罪。”陈妍问。
“有没有qj,恐怕只有天知道。法律是讲证据的,至少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检察官如果坚持起诉,很难胜诉。”苏弈回答。
“而且通过李若西的代理律师与女方当事人的谈判录音,能够证明这就是一场阴谋。女方索要钱财,不排除有讹诈的意思,很有可能是精心设计的‘仙人跳’。”陈妍说着,又从电脑中找到了网友爆料的录音资料。
在录音中,能够听到女方要求李若西的代理律师转告李若西,让其道歉并赔偿。但是女方在录音中并未就赔偿金额开价,而是让李若西自己掂量着给。而李若西一方的律师也没有直接开价,而是不断试探女方所开的价位。
“我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啊。女方作为受害的一方,选择与加害方和解,并进行赔偿的谈判也是合乎情理的。”李沁儿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就是。我觉得这反而可以证明李若西或许真的做了什么对不起女方的事情。”韩小平附和道,“而且你仔细听听录音,上面女方不仅要求了金钱赔偿,而且要求李若西必须道歉。”
“嗯嗯,我赞同李沁儿和小平的观点。”苏弈点点头,“这段录音其实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两方仍然处于相互试探的阶段,尤其是谈判的第一要点,就是不能第一个报价。第二个要点,即使需要第一个报价,也要狮子大开口,这样才能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占据优势。”
“老大,你这么说,我就不赞同了。”陈妍不解,“为什么有新闻报道,说女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中,索赔金额只有区区的5万美元?”
“这也是诉讼的策略,索赔的金额不能过高,否则要承担舆论上的压力。毕竟公众一直存在质疑,就是价格没谈拢,二人才闹崩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狮子大开口就等于撞枪口上了。”苏弈拿起车上的水杯,边喝边说,“最好的诉讼策略是,通过诉讼的方式,逼迫对方达成和解,因为李若西承担的风险高太多,一旦丑闻坐实了,不仅丢掉公司的控制权,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是李若西不能承受的。抹茶妹妹也不会放过他。庭外和解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用钱息事宁人。”
“老大,你怎么解释女方在起诉书中写道的,比如李若西秘密要求其好友邀请女方参加晚宴,而且目的就是最后和女方发生xing关系。”李沁儿从后排的陈妍手中接过电脑,找到了女方公布出来的起诉书,边读边问:“还有这里,‘原告本以为自己会搭乘出租车回家,但不知为何被带进了泽西公司租给李若西用的豪华轿车中。在车上,李若西试图脱去原告的内衣,并用手猥亵了原告,原告多次用中文拒绝,李若西都没有停止。豪华轿车把原告带去了另外一名学员租的别墅那里,原告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带到那里——她原以为自己会被送回家。所以原告和李若西开始用英语对峙,一段时间后,李若西把原告扔到了车里,中间对原告进行了殴击和人身伤害。在开车送原告回家的路上,再一次猥亵了原告。……’嗯,还有和一段‘李若西脱光了衣服躺在了她的床上拒绝离开,之后便在公寓内追逐原告,变得越来越有侵略xing,最后对原告进行了xing侵,并且在原告肚子和床单上射精。’”
“这只能算是一家之辞,如果想要以此控告李若西,需要拿出确凿的证据。至少从目前来看,我不否认他们之间发生了xing关系,当时以此证明李若西涉嫌qj,还是有困难的。”苏弈解释说,“而且你们不要忽略一个细节,报警的并不是女方,而是女方的异xing朋友。是不是很奇怪?因此,无论当时是自愿还是不自愿的,这件事都没有转圜的余地,必须一条黑走下去。”
“可是,就算女孩子同意发生xing关系,可是期间女生后悔了,说‘停’,那男的也必须停,否则就是qj。这就是女生的特权。”李沁儿明显表示不服。
“这样吧,我来说一个小故事,供你们来参考。在《诸司公案》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叫胡县令判释qj案。你们可以参考一下,法官是如何断案的。”苏弈又说。众人的胃口显然被了吊起来,都围了上来仔细聆听。
公案小说,正像“历史演义小说”、“神魔小说”、“世情小说”、“侠义小说”、“才子佳人小说”等等一样,它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义而成,盛行于明清。简言之,公案小说就是以公案故事为题材的小说。什么叫做“公案”呢?“公案”二字的原意是指官府的案牍。后来有了引申的含义,就是指那些有待于判决的事情或案件。通俗来说,公案故事就是打官司的故事,公案小说就是官员断案的小说。
苏弈刚想开口说,一看车子很快开进村口了。他卖了个关子,说:“这个故事我先不说了,马上到地方了,大家准备一下——”
刚要说到关键的地方,突然不说了,也太磨人了。
第18章 进村
车子很快行驶到一个名为李家村的小村子,一排排低矮的红砖瓦房,诉说着这里贫穷和落后。
三人很快找到了案发地点,也就是被告人李江河的家。推开院子的破门,他的家有两间破瓦房,正对着大门的这一间,就是当时qj杀人的房间。很奇怪,为什么在被告人的家里发生了qj行为,苏弈带着疑惑四处环视。随后,他们又来到院子后面的化粪池,李沁儿还有韩小平捂着鼻子,凑近看来一眼就躲开了,而苏弈站在那发愣……
李沁儿见状,上前拉了一把,“弈哥,你想什么呢?”
苏弈稍稍回了神,对着他俩说:“我一直就很奇怪,李江河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他qj了呗,害怕劣迹暴露,所以杀人灭口!”韩小平说。
“你说的没错。但是,为什么qj发生在自己的家里,而不是王玲玲的家里?”苏弈问。
“这个……老大,你还真把我给问住了。奇怪啊,为什么qj发生在自己家里。”韩小平喃喃自语。
“莫非,这里不是第一现场?”李沁儿说。
“这不可能,现场勘验人员在李江河家的床席上发现一块斑迹,上面是李江河的精斑,而且还有被害人王玲玲的一小块血迹,证实是王玲玲本人的经血。这里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毋庸置疑。”苏弈说。
“那就奇怪了。是不是王玲玲来到李江河的家里,李江河没有控制住自己,qj了她。”韩小平瞬间是脑洞大开。
“好了,大家也不要胡思乱想了。我们分头在村子里了解情况,看看案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苏弈说。
临近中午时分,三人在村口的车子前碰头。三人在车上,边说,边返回市区。
“老大,我通过村民,了解到。李江河这个人,大约是在他17岁的时候,父母双亡。高中辍学之后,独自一人到镇上的小煤矿做工,大约干了5、6年,攒了一点小钱。后来,他就和自己的邻居,也就是被害人王玲玲的丈夫,王大力合伙承包了村子后面的一片山林。两家人一来二去,即使合伙人又是邻居的,就熟识了。据说,就是这样,王玲玲对李江河颇有好感,村子里也传了不少风言风语。听说,就因为这件事,王玲玲的老公王大力不少在家里打骂王玲玲。王大力对李江河也是颇有怨言,但是碍于合伙的关系,两家人还是得处着,只不过疙疙瘩瘩的,心理都不痛快。”李沁儿说。
“嗯嗯,村子里对李江河的评价如何?”苏弈问。
“村子里的老人,对李江河的评价还是不错的,说这个人老实肯干,为人和善。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挺震惊的。”李沁儿说。
“我打听到的,也差不多。说李江河这个人,为人忠厚老实,是个苦命孩子,还没有娶妻生子,还是一个单身汉。但是由于长的高大帅气,虽然家里穷了点,但是上门介绍对象也不少,但是他都没看得上的。据说,和死者王玲玲关系暧昧。”韩小平又说了一个关键的事情,“有个消息我觉得挺重要的,有村民在案发当天的早上,看到李江河和王大力两个人出村,坐上了公交车。只不过不知道两个人去干了什么。”
“我记得当时王大力报警的时候,说那天早上他和李江河去隔壁的镇子买苗木,用于育种。后来,两人在镇子上发生了不愉快,两人就分开了。”李沁儿说。
“那就对的上了。”韩小平说,“老大,你有什么发现?”
“我发现了,李江河还有一个弟弟。”苏弈说。
“弟弟?”李沁儿和韩小平很是惊讶。
“是的,是双胞胎弟弟。从一个村民嘴里,无意间透露出来的。只不过不在李江河的户口上,他弟弟在出生后没多久,就过继给了李江河的叔叔,所以在户口上查不到这个人。他弟弟一家住在隔壁村,不是这个村子里的,外人根本也不知道。”苏弈继续说,“回去之后,你们查一下李海洋的情况,还有李江河在案发当天的行踪,尤其是他的银行卡的使用情况。”
“收到!”
在回去的路上,苏弈向众人娓娓道来这个“奇葩”的案件——
明代广东顺德县百姓刘师前,家有婢女潘桂花,姿貌殊美,甚得刘师前的宠幸。刘妻非常嫉妒恼恨,故而对桂花百般驱役,时加捶挞,师前虽欲偏爱,无奈妻子有所掣肘,因此不得尽享殷切连绵的情意。
某天,刘妻让桂花上街买些火疮膏药,有一恶少杜若佳,见桂花貌美,不禁动情问道:“姑娘意欲何往?可到我家吃茶去。”桂花回道:“我为何要吃你茶?我家夫人令我买火疮膏药回去。”杜若佳笑道:“你又如何知道,火疮膏药只有我家的最好,贴着又凉又苏爽,姑娘可到我家去买。”
桂花轻信,一路跟随进到杜家。岂料入门后,被杜若佳搂抱住,一副臭流氓的嘴脸说道:“膏药有是有,只是你这么漂亮,要与我好一下。”桂花说:“过路人见我进来,久不出去,恐怕被人知道。”杜若佳说:“没事,很快就好了。”说完,杜若佳上下其手,强解其衣,恣行野意。桂花因此叫嚷了几句:“你没有膏药卖给我,却如此欺负我。街坊邻居的,快进来看啊!”桂花虽然是略叫几句,但是手却不动,任其一番云雨而罢。
事后,杜若佳送桂花出门:“我实无膏药,只是哄你的,你可以往别处去买。”桂花佯装骂了几句,用以掩饰内心的羞愧:“强盗!你没有膏药卖给我,反而这样欺辱我,我回去一定禀报我家主人,和你没完。”买药归家后,刘妻认为药铺很近,桂花却耗时长久,必是在哪与人偷情,一番怒骂责问,桂花不敢隐瞒,便将自己被杜若佳强行羞辱一事相告,当时高声呼救,街坊邻居都听到了……
刘师前一向宠爱桂花,听闻其被人玷污,顿时怒火中烧,立即告到衙门:“yin棍杜若佳,睹婢生非,武断乡曲。欺压师前善良懦弱,窥使女潘桂花往街买药,拦截入门,恃强yin奸。桂花喊叫,邻佑通闻。彝伦变乱,王法陵夷。乞殄yin正法,民风不夷。”
隆庆六年进士出身的顺德知县胡友信,随后收到杜若佳的辩诉,言称刘师前因惯赌一直欠钱不还,自己上门好言索取,未料刘师前“面斥致仇”,故而设下圈套,让家中奴婢潘桂花“昭扬耳目,意图赖奸”,明显是刘师前“装局套陷”。
双方到堂,刘师前解释道:“大人明察,小的从来无赌博,如何会有借钱致仇之事?只因桂花上街买药,恶少杜若佳哄她入门,遂行qj。当时喊叫,邻里共闻,安能说我装套陷他?” 一旁的杜若佳巧言令色道:“我家并非药铺何故来此买药?若说不是你装套构陷,谁会相信?且我一人,又无刀斧挟制,焉能qj得了她!”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胡知县于是提审相关人证,皆说:“当时桂花喊叫是真,其入门缘故及成奸与否,小的并不知。”再问桂花“成j与否”,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胡知县心中已然明了,认为“以一人而qj一人,势或难也。以一人而受一人之j,节亦不坚”,潘桂花为奴做婢,身份卑微,容易被人迷惑,受辱之时,“实口辞而心受者也”。如果说是男方强行j污,说不过去;如果说是女方主动迎合,也说不过去。正所谓“问强则亏男,问和则亏女”,既非强污又非迎合,无法依律处理,但对这种行为理应痛责,因此判决杜若佳“枷号本乡,以儆无耻”。
第19章 真相的标准
大家听完这个故事,若有所思。
“你的意思是,李若西在刑事案件上可能不构成qj罪?但是民事案件上,可能要向‘受害人’支付一笔赔偿金?”李沁儿问。
“我个人觉得,从现有的证据上要判断李若西构成qj罪还是很有难度的,即便是检察官控罪了,胜诉的可能xing也不大。”苏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是民事方面,可能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学费,而且时间拖得越长,代价越高,最好是能尽快与对方达到和解。你们可以参考一下卡恩和科比的案件,他们在刑事上都是无罪的,但是在民事上都不可避免的赔了一大笔钱。说白了,在国外,xing侵案件上,公众人物、达官显贵往往要小心一点,树大招风,很有可能在xing的问题上惹祸上身。而草民,尤其是普通人家的女孩子,要懂得自我保护,毕竟举证责任还在己方,而且还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
“等一下,我有点不太明白,怎么同样一件事,刑事和民事的结果不一样?可是真相只有一个啊?”陈妍不解的问。
“妍姐,知不知道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韩小平反问。
“听说过,世纪大案。最后辛普森被宣告无罪了。”陈妍回答。
“没错。辛普森在豪华阵容的律师团的帮助下,虽然逃脱了刑事处罚,可是在随后的民事案件中,付出了上千万美元赔偿金的高昂代价,基本上算是倾家荡产。”韩小平说。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在于美国的刑事诉讼更关注人权保障,保护人权比惩治犯罪更重要。”李沁儿解释,“而且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也不一样……”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民事案件则是‘优势证据规则’,对吧。”陈妍说。
“嗯嗯,没错。”李沁儿和韩小平一起点点头。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妮可及另一名白人男子戈德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而在其后,同样是以辛普森为被告,以被害人的亲属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被判巨额赔偿。两起诉讼的一胜一败,引发一个逻辑上的矛盾,即如果辛普森不是杀人凶手,为何被判巨额赔偿?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却又为何被判无罪释放?
其实这并不矛盾。主要原因在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不一样。所谓的证明标准,是指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要达到的程度或尺度。在民事案件中,以量化的角度来看,要实现51%以上的“优势证据规则”。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则要达到90%以上的“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优势证据规则是对双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时所确立的规则,属于采信规则,又称为“高度盖然xing占优势的证明规则”。即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份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xing更高,由法官采用具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而“排除合理怀疑”就复杂多了,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解释,通俗一点来说,排除合理怀疑就是定案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由于“排除合理怀疑”缺乏具体的、可操作xing的标准。在实践中,更多的是体现在综合分析全案的所有证明、认真审查后达到内心确信的一个心理活动和过程。
在理解“排除合理怀疑”之前,有必要解释一下“无罪推定”和“幽灵抗辩”的含义。
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也就是被告人无需自证清白,换言之,被告人主张的消极事实是无需举证的。
这里所称的积极事实是我做了什么,消极事实是我没做什么。要证明一个人没做过的事要比证明一个人做过的事困难许多。如何证明不存在的事情,就像如何证明没有外星人,是没有办法证明的。所以,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就是消极事情无法证明,或者说很难证明,对于被告人来说,法律给予其推定的无罪,免除其证明责任。而是由控方证明他做了什么,不是被告人证明自己没做什么。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众所周知,法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已被公认为是刑事诉讼中针对“事实存疑”的裁断规则,即证据存疑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选择,在待证事实的真相处于不明的状态的时候,是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成立的。
当然,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还有“幽灵抗辩”。
“幽灵抗辩”,又称“海盗抗辩”,来源于台湾的一起走私香烟案件。在20世纪70年代,执法人员在一艘海船上查获了大量走私香烟。在法庭上,渔民辩称,自己在出海捕鱼时被海盗抢劫,自己辛苦打到的鱼被海盗抢走,海盗抢了他的鱼,看其可怜,把香烟扔在船上作为补偿,其并非走私香烟,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官最终认定,这一抗辩,动摇了控方指控其犯罪的证明基础,检察机关无法证明渔民的抗辩理由不存在,故构成合理怀疑,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该案之后,许多走私犯如法炮制,以海盗强迫交易这个莫须有的事实,来进行辩解。因为这一辩护理由,难以为控方查实推翻,如同幽灵一般难以为人所证实,故被称为“幽灵抗辩”或“海盗抗辩”。
“幽灵抗辩”是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检察官的有罪控告,为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提出的难以查证的辩解。
真正的幽灵抗辩,是它一旦由被告人提出,就属于合理怀疑,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否定辩方提出的这些情况。比如在发生群殴致死的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辩解:我当时只是站在现场看,没动手。又比如,男子假借与姑娘谈恋爱处对象,骗钱骗色,以投资、手头紧需要周转等各种理由向其要钱,然后辩解:我是真心要与对方交往的,借的钱我也写了借条。又或者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辩解毒品是自己吸的,或者我只是帮朋友带个东西,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最为经典的是,当年王欣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辩称,其并不知道快播的用户用视频播放器看A片。
司法实践中,因“幽灵抗辩”不易查证,使得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无从下手,难以决断。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取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被告人分担积极抗辩的举证责任,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幽灵抗辩”无用武之地。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受无罪推定及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支配,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主要由检察官负责举证。同时,法官也负有一定范围内的澄清义务,在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但无相应证据的情形下,不能完全把举证责任推给检察官,而是法官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如果法官认为被告人所提“幽灵抗辩”没有任何证据线索或信息而无从查证的,或者依职权调查后,认定被告人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的,将就该抗辩事由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益的判断。如果法官认为被告人所提“幽灵抗辩”具有合理xing,检察官又不能举证排除法官对此的合理怀疑,则法官可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断。现今国内的死刑适用愈加严格,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坚持“慎杀、少杀”刑事原则的大背景下,律师如果能够灵活运用“幽灵抗辩”的辩护策略,往往也能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特别是在关键时候“救人一命”。
又闲扯的远了,回到李若西的案件。
“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导致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判决会不一样,尤其是对事实部分的认定产生差异。”苏弈端起茶杯喝了一大口热茶,颠簸的路况差点把茶水溅了出来,“在我们国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即便存在刑事案件已审结,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情形下,很有可能是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为什么我国会这样安排?毕竟刑事和民事的判断标准有这么大的区别啊?”陈妍问。
“早期的制度设计目的,或者说刑附民的目的在于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xing和严肃xing。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法制建设的进步,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的不断完善,这种刑附民的制度设计是受到质疑。尤其是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独立xing、救济范围过于狭窄,从而造成了对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足。说白了,就是赔偿的金额太低了。”苏弈进一步解释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出现在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中,德国、原苏联等国家赞同这种诉讼模式,而英美、日本等国家完全否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强调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完全分离,民事赔偿问题原则上由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而是一种纯平行关系。
即使是在德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有许多的限制,比如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有最高限额、刑事法官享有对民事部分裁判与否的酌定权等,从而使这一程序实际上已被虚置。现实的操作方式则与美国比较接近,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几乎很少在刑事诉讼中提起请求补偿之诉,而是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未来,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救济程序的独立xing,逐步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立,才能更好的保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更好的兼顾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权。
“女孩子,如果真的发生这个案件中的情形,不想啪啪啪就一定要say no,而不是说ya me de。否则就是把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而且床帏之事,吃亏的也总是女孩,如果不愿意,一定要坚决say no!”苏弈最后说。
第20章 DNA
同卵双胞胎,是从同一个精子与同一个卵子结合产生的受精卵中诞生的,接受完全一样的染色体和基因物质。
他们的DNA序列在理论上是完全相同的,如果其中一人犯罪,那么如何区分到底是他们中的哪一个呢?
在事务所里,苏弈一群人似乎是一筹莫展……
“相关案例找到怎么样?”苏弈问。
“国内的目前没有找到,但是国外的案例还是有几个。”李沁儿接着把搜集的案例向苏弈他们复述了一遍——
2001年,美国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件。罪犯达林在打碎窗户玻璃时惊醒了主人也划破了自己,稍后被警察迅速逮捕。
经过采集打碎玻璃上的血液提取达林的DNA进行分析的时候,竟然发现与之前两起qj案凶犯留在现场的DNA吻合。两件案件的串联让案件瞬间升温,而因为达林有一个相同DNA的兄弟达明,更是让警方陷入困境。到底这两件案件是其中一人所为还是共同作案?
“这可不是一个游戏,你不能把两个共享了相同的DNA的孪生兄弟带到法官或陪审团面前说,你选一个吧,”美国刑事律师里卡多·费德里克说,“毕竟不是一个茶话会,而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指控。”
直到2006年,最后一次庭审中,检察官找出了2000年的另一起qj案,作案手法几乎如出一辙,踩着叠放的垃圾桶爬上楼,潜入客厅,对正在睡觉的女主人进行了xing侵犯。这两起qj案件的受害人出庭作证,凶犯在侵犯她们的时候都曾说过甜言蜜语,并且其语言表达非常清晰。而达明说话有点口齿不清,达林则口齿伶俐。最终陪审团根据这些证据,才将达林送入大牢。
但毕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有这么一个“口齿不清”的突破口,有不少双胞胎案件因为检测不到他们的DNA变异点,而无法将双胞胎嫌犯入罪的案例。把所有人都耍的团团转,最后逍遥法外。
另外两个案例,则让司法机关一筹莫展,犯罪嫌疑人最终是无罪释放——
美国密歇根州也有类似的一起双胞胎qj案,法医实验室请DNA测试公司进行对比,确定留在犯罪现场的精液与双胞胎兄弟中的哪一个人的DNA吻合。科学家们检测了50万个可能的遗传变异点,但他们一无所获,最后警方没能将任何一人入罪。
2009年的柏林,头戴面具的罪犯潜入了德国最大的百货商场,偷走了价值百万的手表和珠宝,却留下了一只手套。警察根据这只手套中留下的DNA信息,逮捕了一对双胞胎。法庭由于无法确认谁才是真正的罪犯,不愿意冒险将一个无辜的人投入监狱,两兄弟都无罪释放。
“弈哥,这后面两个案例的思路不错啊。”韩小平说,“我们是不是可以把他弟弟李海洋也搞进来,让警方眼晕,他们说不定也无法却分开来,谁是谁。咱们来一个疑罪从无,警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宣告哥哥李江河无罪。李沁儿,陈妍,你觉得我的主意怎么啊。”
“好是好,但是在我们这个案子,估计不行吧。”李沁儿摇摇头,看来看陈妍,陈妍有些犹豫不决。
“这几个案例都有些年头了,最新的没有吗?”苏弈问。
“最新的没有发现……”李沁儿摊了摊手,很是无奈。
“韩小平,你说的障眼法,不好使。”苏弈说出自己的理由,“李江河在警方那已经自愿认罪了,而且口供和现场勘查也都对的上,这就对他很不利了。”
大家听了,也都点点头。
“这样吧,我们还是找一个专家,具体问一下。”苏弈说。
江城大学的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学科,一直在国内享有极高的声誉。早在创校之初,学校就组建了相关专业,开设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分子遗传学、细胞培养与染色体技术等多门课程,拥有国家级生物学实验室。
现任的生物学主任胡利平教授,带领研究团队主攻基因编辑领域。去年年末,他的团队使用CRISPR技术对小白鼠的Y染色体进行了编辑,并成功将其整个删除了。这一技术被认为可能是唐氏综合征的潜在治疗方法之一。
“胡教授,双胞胎的DNA,通过检测会相同吗?换一种说法,我们能否通过DNA技术,区分双胞胎的DNA。”苏弈问。
同卵双胞胎的难题如何解决?难道真的对此束手无策?
“如果是异卵双胞胎,就很容易,我们甚至用眼睛就能够区分开来。但如果是同卵双胞胎,就比较麻烦一点,但也不是不可能。”胡教授进一步解释,“同卵双胞胎是指单卵双胞胎,也就是一个精子与一个卵子结合产生的一个受精卵。而这个受精卵一分为二,形成两个胚胎。由于他们出自同一个受精卵,接受完全一样的染色体和基因物质,因此他们xing别相同,且就像一个模子里出来的,有时甚至连自己的父母都难以分辨。当然了,这种相似不仅是外形相似,而且血型、智力、甚至某些生理特征,对疾病的易感xing等都很一致。”
“教授,我看到一些资料说,对于同卵双胞胎,DNA无法进行分辨,是不是这样?”苏弈说。
“当然不是!”胡教授摇摇头,“你所说的是常规的DNA检测,现代生物学对于非同卵双胞胎及其他个体的个体识别,已经具备了非常成熟的分子生物学技术。理论上,可以识别全世界除同卵双胞胎以外的所有个体。由于同卵双胞胎具有相同的遗传背景,基因所包含的DNA信息相同,常规DNA检测手段自然无法进行区分。但是,在同卵双胞胎中检测DNA甲基化差异的方法,是可以做到科学的鉴别。”
“甲基化差异?麻烦教授能详细的解释一下。”苏弈说。
“DNA甲基化是一种重要的表观遗传学改变,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科学家们就是利用这一点来鉴定的,将重亚硫酸盐处理与高分辨率熔解曲线分析结合起来。在重亚硫酸盐处理之后进行PCR扩增,可以将三个氢键的GC转变为两个氢键的AT,减少双链DNA的结合强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能够影响DNA甲基化,这是整个研究的基础。并且,同一个人的不同体液有着不一样的DNA甲基化模式,需要比较同样来源的体液。”教授看着苏弈一行人更加疑惑了,就换了一个通俗的说法:
“打个比方吧,如果把双胞胎兄弟的身体,看成是同户型的两栋房子,他们先天方面完全一致,但是后期的‘修装’也会有所不同。甲基化修饰就是这个不同的‘装修材料’。同卵双胞胎之间也存在表型差异,例如,一个酒量很好,而另一个一喝就醉。这些都是基因片断表达情况的不同造成的。其中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甲基化修饰’。这一技术虽然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代表着人类遗传学的又一座里程碑。”
原来如此,胡教授的解释,给苏弈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第21章 替身
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袁俊打来电话。
“老袁,我先猜猜,你们这次一定抓错人了。”苏弈自信的在电话这头说道。
“好吧,这次多亏你提醒,我们对李江河的弟弟李海洋的DNA,重新进行了鉴定,确实发现了异常……”袁俊把兄弟二人的DNA分型进行鉴定的情况,大致说了一遍。
原来,警方在收到苏弈的提示之后,本案可能另有真凶,而真凶很有可能就是李江河的弟弟李海洋。他们根本没有想到,李江河还有一个双胞胎弟弟,这一消息震惊了所有的办案人员。这是一个重大的工作失误。
于是,后来他们重新找到了江城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依法接受委托后,由一位主任法医师牵头组成鉴定小组,对李江河、李海洋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了STR分型检验。
研究人员在对兄弟俩的DNA做仔细分析时,惊讶地发现在李江河的常染色体中的一个DNA基因座出现了少见的三带嵌合突变,也就是业内所称的三个等位基因的现象。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随后又对李江河的精液进行DNA检验,发现同样存在这一现象。这种突变一般出现在受精卵首次分裂之后、胚层形成之前。
这个发现让科研人员激动不已,据统计,这种基因突变在人群中出现的几率在万分之一左右。同卵双生子中,VWA这个基因座的三带嵌合突变,这个发现在国际上尚属首次。
研究人员又发现弟弟李海洋的VWA基因座未出现三等位基因现象,现场精斑在VWA基因座上与李海洋的DNA分型结果一致。因此,可以确定,凶手就是李海洋。
以新的实验结果为据,鉴定人重新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本案与哥哥李江河无关。检方第一时间,向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案,同时也重启了案件的调查。
听完袁俊的介绍,苏弈在电话里问了一句:“你们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如果发现某个基因座出现三等位基因现象,怎么确定是污染造成还是基因座本身的客观表型?”
“哈哈,你和我想到一块去了。”袁俊在电话的另一头显得很兴奋,“这真叫英雄所见略同。我当时也把这个问题问了鉴定人,鉴定人的回答是,如果多个基因座都出现三等位基因现象,一般来说污染的可能xing大,如果仅是单个基因座出现,再经过重复检验结果一致的话,通常可以确定该结果就是真实的。这下,你大可放心了。”
“说真的,我虽然让哥哥洗刷了罪名,但是他哥哥很显然,想把这件事隐瞒下去,我的行为从某种角度上说,是违背了委托人的意愿……”苏弈说不清此时此刻的心情,究竟是应该高兴还是遗憾。
“师弟,你做的是对的。你不能让一个无罪之人无辜入狱,甚至是面临死刑。你做的是对的!”袁俊安慰道,“好吧,这一次算我欠你的,下次请你喝酒!”
“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
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海洋的交代,原来真正的案发过程,和苏弈他们推测大致差不多……
案发当日,哥哥李江河和王玲玲的老公王大力,要去隔壁的镇子上买山林种植的新苗,二人一大早就出发了。弟弟前一天得知了哥哥要出远门,于是案发当天就来到哥哥家休息。
晚上8点左右,王玲玲发现隔壁李江河家的灯光亮着,以为李江河回来了。于是兴冲冲的敲了门,看见李海洋躺在床上玩手机,以为躺的那个人就是李江河。还很诧异,就问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不是说第二天才能回来吗?
李海洋见状,也没有否认自己的身份,张口就编了一个谎话,说和王大力发生了争执,王大力让他先走,二人就分开后,觉得没有什么意思,就先回来了。王玲玲因为自己喜欢李江河的缘故,自己的老公和李江河在一起工作的时候,李江河免不了要吃些苦头,就前去安慰他……
王玲玲案发时穿了一条新买的红色连衣裙,不规则的裙身,把她曼妙的身姿完美的展现出来,(□□□□□此处略去115个字符)
(□□□□□此处略去61个字符)
不愧是长期接受东洋影视作品的荼毒,不对,是潜移默化的教育,李海洋这一刻,把毕生之所学十分卖力的展现出来,一脸娇羞的王玲玲是又惊又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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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过了多久,这番鏖战才结束,没有人知道。
二人筋疲力尽,躺在床上闲聊。李海洋看着旁边的女人,一副心满意足的样子,就得意忘形了。两人没说一会儿,李海洋就露了馅。这个女人,一下子炸了锅!
混蛋,你刚才怎么不说实话!
嫂子,姐姐,我是一时糊涂,鬼迷心窍……
你哥回来了,让他打断你的狗腿……不行,你哥那么护着你,肯定不舍得打你,我要报警,我要告你qj!王玲玲说完,起身穿起裙子转身就要往外走……
李海洋一听这话,心里既生气又有点慌,没想到这个女人穿起裙子就不认账,我怎么就qj了,她是自愿爬上来的,我怎么就qj了。而且还不恋旧情,虽然时间不长,可我刚才那么卖力,下辈子的力气都使出来了,她却这么干……李海洋是越想越气,越气越想,最后一跃起身,用双手一把抱住她的腰间,掐把她拽到床上,用手就抽她的脸,小脸上立刻留下一道印子,王玲玲见状一边骂一边用手抓他的脸,双脚踢他下体,确实是一个狠角色。李海洋也被逼急了,见床边还有一根连衣裙的腰带,拿起腰带从她脖子上缠过,使劲勒了一会儿,她就断气了。
晚上10点,哥哥李江河回来了,看到家里发生的惨剧,惊呆了!
一把拉着坐在床边的李海洋,就要到镇上的派出所投案自首。弟弟立刻跪在哥哥的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泪,李江河心软了。二人冷静下来,寻思着如何处理尸体。李海洋提议,不如就把尸体扔进家里的化粪池,神不知鬼布局,没人能够发现。
于是二人一前一后,抬着王玲玲的尸体,扔进院子后面的化粪池……
如果哥哥李江河能坚定一点,果断一点,也不会向王玲玲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号,或者在弟弟犯下滔天大错的时候也能及时报警处理,自己也不会蒙受不白之冤。如果弟弟李海洋能够在关键时刻把持住自己,就算在山崩地裂之时没能管住裤裆里的玩意,也不应该事后一怒之下杀人,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一个无辜的人!如果王玲玲的老公不那么小心眼,在李江河蒙受不白之冤的时候站出来说上一句公道话,也许……
很多时候,没有那么多如果,一念之间,人xing的丑陋与罪恶昭然若揭!
夜深人静,苏弈坐在书桌前,回想李江河案件,终于告一段落,其中的缘由让人唏嘘不已。苏弈喝了一口红酒,准备仔细地看一看闫教授送过来的案件。
漂亮的女郎从床上起来,披上睡袍,走到苏弈的身后……
(第三篇 完结)
第四篇 两权相害取其轻
第22章 苗经纬案的第一次讨论(上)
女子的双手一下子环住了他的脖子,在他的脸颊亲亲一吻,瞬间能感受到女人的清香扑鼻而来。
“刚才不累吗,还看东西啊,和我一起睡觉吧。”女子娇嗔的说。(□□□□□此处略去47个字符)
苏弈起身一把把她抱了起来,走向床边……
“还想要了吗?”苏弈趴在她耳边问道。用舌尖轻轻地在她耳朵里打圈圈,女子的身体一阵酥麻。
“想。”女子白皙的脸上憋的通红。
女人很漂亮,柔顺的长发披散在身上,精致的五官没有一丝瑕疵,眼眸里蕴涵着一弯清水。(□□□□□此处略去165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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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略去62个字符)
(□□□□□此处略去151个字符)
“别忘了红酒,我想你喂给我喝……”
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夜……
第二天下午,事务所没有什么其他的安排。苏弈、李沁儿、韩小平还有陈妍一起聚到会议室,第一次集体讨论苗经纬故意杀人案的案情。
在略显局促的会议室里,支起一个大白板,由陈妍作为会议的记录员,把案情的各个要点记录在白板上,而李沁儿和韩小平各自汇报对案件了解的情况。
“好了,大家都到齐了,谁先说?”苏弈问。
“我先说。”韩小平起身,“我先说一下案件的侦破情况。1996年12月1日中午约l1时40分,郁父,也就是死者郁思敏的夫妻接外孙放学回到其女儿郁思敏家,进屋后发现室内液化气味很浓,即打开门窗透气并让孙子传呼其父苗经纬回家。苗经纬赶回家中在自家卧室发现妻子郁思敏死在床上,卧室物品被翻,当即向公安110报警,市公安局侦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过数日的调查,认为苗经纬犯罪嫌疑重大,遂于同年12月10日将苗经纬留置盘问,经多次讯问,数日后苗经纬供述郁思敏是其杀害。公安机关将苗经纬刑事拘留。”
“嗯嗯,好。李沁儿,你说一下案件的审理情况。”苏弈说。
“案件的审理情况比较复杂,先后审理过三次。”李沁儿娓娓道来,“第一次一、二审,市检察院于于1998年2月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于1998年4月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苗经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苗经纬不服,以原判错误,其没有杀害妻子郁思敏的动机,原判认定事实所依据的其‘多次供述’是其被公安人员逼供、诱供及被公安人员指使的同号人犯折磨下编造出来的,原判认定其杀害郁思敏没有事实依据,其是冤枉和无辜的为由提出上诉。后省高院于同年的9月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李沁儿接着说,“案件第一次发回后,在诉讼过程中,郁思敏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市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于1999年9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仍认定被告人苗经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郁思敏父母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人苗经纬仍以其没有杀害郁思敏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应判令苗经纬赔偿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0年5月再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三次呢?”苏弈问。
“案件第二次发回后,市中院于2000年10月第三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仍然认定被告人苗经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苗经纬仍不服,以自己没有杀害郁思敏,在侦查阶段曾经作过的有罪供述是在被逼供、诱供的情况下编造的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要求追查真凶,还其清白。受害人父母也再次上诉提出应判令苗经纬赔偿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补助费的要求。案件在省高院等待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于次年7月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沁儿说。
第23章 苗经纬案的第一次讨论(下)
稍作停顿,苏弈再问:“判决最终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的?”
“案件终审判决是这样说的:被告人苗经纬与某女青年关系暧昧,却怀疑其妻郁思敏与他人关系不正常。为此两人曾闹过离婚。1996年11月31日,苗经纬一家三口在逛商场时,郁思敏将2800元现金交给苗经纬让其存入银行,但却不愿告诉这笔钱的来源,引起于的不满。12月1日上午7点20分,苗经纬送其子去上学,回来后再次问郁思敏2800元现金是哪来的。因郁思敏坚持不愿说明来源,引起其二人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中,苗经纬见郁思敏越吵声音越大,即恼羞成怒将其推倒在床上,然后从厨房拿了一根塑料绳,将郁思敏的双手拧到背后捆上。接着又用棉被盖着郁思敏的头面部并隔着棉被用双手紧捂其口鼻,将其捂昏迷后匆忙离开现场到单位上班。约9点50分,苗经纬从市政府办事回来返回家中,见郁思敏已经死亡,便先解开捆绑郁思敏的塑料绳,用菜刀对郁思敏的颈部割了数刀,然后将其内衣向上推至胸部,将其外面穿的毛线衣拉平,并将尸体翻成俯卧状。接着又将屋内家具的柜门、抽屉拉开,将物品翻乱,造成家中被抢劫、郁思敏被奸杀的假象。临走时,苗经纬又将液化气打开并点燃一根蜡烛放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企图使液化气排放到一定程度,烛火引燃液化气,达到烧毁现场的目的。但后因被及时发现而未引燃。郁思敏的尸体经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为:死者郁思敏口、鼻腔在被暴力作用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沁儿说。
“嗯嗯,准备工作还不错。”苏弈转向韩小平,“你说说,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好的。被告人苗经纬,1964年出生,山东人,大学文化,1988年开始在市委办工作,1995年任市建设局副局长,后挂职XX区副区长。其妻子也就是被害人郁思敏,和他同年出生,江城人,生前系市商业公司后勤管理科副科长。据说,当年人很漂亮。”韩小平说着,拿出一张照片,挂在白板上,“这是被害人生前的照片,还是很端庄漂亮的,在商业公司是公认的美女。苗经纬当时在市里也是冉冉升起的政治明星,很有政治前途。在案发前,两人幸福美满的生活颇受众人羡慕。”
“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吧。”苏弈突然说。
“老大,厉害!据传,两人婚后有了儿子之后,夫妻关系就不大和睦。妻子埋怨丈夫把精力都放在工作上,对孩子还有家庭关心不够,而苗经纬对妻子把心思都花在孩子身上,而且对貌美如花的妻子很是不信任。所以二人的隔阂不断加深,两人也是经常吵架。”韩小平向众人说,“这些都是我从他们的街坊邻居以及以前的同事、朋友了解到的。据传,案发前苗经纬有一个交往过密的女子,不过暂时还没查到什么。”
“虽然时间久了,但是毕竟是了解案件的重要线索,你要继续查一下。”苏弈说。
“不过之前我去找了郁思敏的父母,两老人过得不太好,带着孙子,过得挺拮据的。对我的调查,很是反感,差点没把我打出来。”韩小平又说。
陈妍接着说,“辛亏有我在,否则韩小平肯定得挨打。因为这件事,两家人闹得很僵。”
“因为郁思敏父母的坚持,上访不断,再加上这个案子在当时颇受社会关注,苗经纬的案件两次发回重审,又三次原封不动的打上去,省高院最终也是基于社会的影响,最后维持了原判。”李沁儿说着,拿出当时的媒体报道,交给苏弈、韩小平来看,“这个是当时的报纸,要求严惩凶手的呼声很大,还说不能‘官官相护’,因为苗经纬在市里还有区里,主要负责城市拆迁的工作,得罪了不少人,群众的意见很大。再加上案件的影响很大,好在市中院还是顶住了压力,判了死缓,算是刀下留人。”
“说来也真是滑稽。”韩小平说。
“这就算是不错的了。当年河南郑州的公安局长可是被舆论给喷死的。”苏弈说。
早在1997年,原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张金柱驾驶一辆皇冠2.0的白色轿车,将各自骑车的苏姓父子俩撞倒。11岁的小孩被当场撞飞,而他的父亲以及两辆自行车则被卡在汽车左侧的前后轮之间,逃跑的汽车拖着苏东海狂驰几百米远。义愤之下,发现此情的行人、出租车等一起对皇冠车围追堵截,终于将其逼停。
案发次日,刚刚创办三年的河南媒体《大河文化报》(即现在的《大河报》)在倒头条的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白色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租车司机怀着满腔义愤猛追。大河报的报道迅速被全国媒体转载。不久,在知识分子中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南方周末》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播出对此案的调查。
张金柱案从中原进向全国,成为全国人民愤怒情绪的发泄点。张金柱瞬间从一个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变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公安队伍中反面人物的化身。在全民声讨的强大舆论中,次年张金柱被执行死刑。在被处死前,张金柱说,我是被记者杀死的。
该案,也标志着舆论监督开始干预司法独立。
很多案件,都能看到舆论强大的身影。公元前339年,苏格拉底以360票对140票被判处死刑。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常被作为民意暴力的案例。然而,在我们时代,舆论和司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换言之,何种情况下,舆论是监督司法,何种情况下,是干预司法?简单的是或否,都无助于理解两者关系的复杂性。
苗经纬的案件,在当时也是不能免俗的。
“韩小平,你要继续从外围了解这个案件,继续从当事人的亲友去搜集相关线索,还有查一下当时二人的交际圈。”苏弈又对着李沁儿,说:“你要继续了解案件审判的情况,这个案件为什么发回两次,理由是什么?第三次为什么又维持了,理由又是什么?”
韩小平和李沁儿点点头。
第24章 贪污
上午九时许,在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举行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
“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出庭。”法官敲了一下法槌,被告人罗仕由两名法警带进法庭。
罗仕穿着崭新的西装,与两个月前在看守所会见的样子大不相同,很有精气神,但又不是那么骄傲,毕竟犯罪了也没什么可骄傲的。
在开庭前一天的会见中,苏弈特意告诉他,穿的有精神,一方面让家人放心,另一方面显得不卑不亢,坦然自若,同时又不能让法官反感,需要自己找找感觉,拿捏有度。
法庭核对完被告人的身份,审判长下令法警打开被告人的诫具。接下来就由法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
说起来,这案子也不复杂。罗仕曾经是一家名为“达龙信息”的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由市国资委任命,在这家公司任职长达十余年,6年前已经退休。
这些年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很多年以前的职务犯罪案件都被翻了出来,即使官员已经退休的,或者离职的,这些也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检方指控罗仕在任职期间犯有贪污罪,金额也是相当高,约有3760万,其犯罪数额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市委组织部门和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出具,关于罗仕的组织人事任命材料,能够清晰的反映出罗仕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这家达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疑具有正统的国资背景的控股公司。
我们再看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是如何规定的,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只是较为笼统的规定了根据贪污的数额认定不同的犯罪情节,并处以不同的刑罚。而什么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刑法并没有直接的规定。
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一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而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则是“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检方来说,查出被告人贪污数额达到了3760万元,构成贪污数额“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尤其是这种案子,犯罪嫌疑人已经退休,时间跨度挺长的,从侦查的角度而言,难度挺大的,也就没有在继续追查其他的犯罪线索。
而罗仕的贪污案件,一审由江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意图已经很明显了。
为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原则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一般在各基层人民法院,而上述的这两类刑事案件,管辖权在中级人民法院。
换言之,被告人罗仕的罪行,非常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他的贪污罪行,确凿无疑,几乎没有回旋的余地!
他的余生,恐怕都得在监狱里度过。在这里,真想套一句俗又不能再俗的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但是近些年,一件件退休官员被查的案例表明,即使过了退休这道线并不意味着“平安着陆”。随着反腐走向深水区,退休也不等于进入“保险箱”,不能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权。也就是说,罗仕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示范效应要远远高于案件本身,其警示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职务犯罪尤其是受贿案件,大部分受贿行为都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办案机关一般很难掌握确实有效的证据,尤其是在大贪官的家里搜出一大摞一大摞,甚至是满屋子的人民币,现实中不是没有,但是不多。
如果要求现阶段的办案机关,大量掌握实物证据的情况下提起公诉,不免是有些强人所难了。也就是说,职务犯罪中大量依靠口供,是目前社会治理水平低而导致的必然结果。
社会生活中,大量的交易行为依赖于现金交易,国家对大额现金交易没有管控,官员收受贿赂也能花的出去,再加上权力缺乏制度的约束,腐败就容易滋生。遏制腐败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个国家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体现。既然现阶段,职务犯罪仍然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么对证据的要求标准就没有那么严格,一旦办案机关认定了,基本上就很难逆转。
某种情况下,一个人作恶的行为不易被发现,或者不容易被发现,如果一旦发现他的行为不端,我们就有理由相信,这不是他第一次作恶,而且必须予以严惩。所谓“乱世用重典”。
第25章 不公开开庭
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看似没有更多的发挥空间了?看来需要被告人写一份痛彻心扉、发人深省、后悔莫及、痛心疾首、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自白书,悔过书,以期求得原谅,获得一个好的认罪态度,否则基本上是无路可走了。
苏弈从一开始接收这个案子时,就感觉还是有必要做一下背景调查,对罗仕本人还有公司经营情况多一些了解,会比较稳妥一点,虽然显得有些多余……
也就是这样,这个案子迎来了转机……
时间回到一个月前。
“老大,罗仕是达龙信息的董事长,可是达龙信息的实际控制人又是一家民营资本,叫胜利金融控股公司。”李沁儿递给苏弈一份材料,“这是在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的。”
“嗯嗯,有点意思了。”
“检察院不是指控罗仕犯受贿罪吗?可罗仕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你不觉得有些奇怪吗?”
“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苏弈点点头,“达龙信息的主要经营业务是什么?”
“这家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电子信息、软件百强企业,也是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多项和谐专利技术,并参与承建无线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网络与芯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以及实现4G通信系统标准产业化有突出成绩。主要从事各类通信网络系统、各类通信终端、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应用软件、微电子等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系统集成和网络建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在目前5G商用的领域也有很强的研发能力,目前参与国内主要电信运营商的5G实验网。”李沁儿说。
“这个胜利金融控股公司是什么背景?”苏弈问。
“从公开的信息上,看不到太多的内容,好像是在香港注册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李沁儿忽然想到一个问题,“哦,对了,还有一个情况,这家公司6年前在美国上市。”
“美国?”苏弈有些惊讶,“怎么没有印象啊。”
“在纳斯达克上市。”李沁儿又说。
“6年前,在美国上市?”苏弈问。
“是的。应该是在罗仕退休之前,我看一下。”李沁儿翻看着资料,回答:“在他退休前三个月,在美国上市。”
“好,这样,你先和检察院联系一下,再一次确认一下罗仕的具体身份是什么,还有就是达龙信息究竟是什么资本状况。”苏弈着重强调了一番。
“收到。”李沁儿干脆的回答。
看来,这个案子越来越有点意思了。
回到正在进行的庭审上。审判长宣读完庭前会议报告之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宣布:“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拿起起诉书,正准备起身宣读起诉书,……苏弈见状,立刻站了起来,向法官举手示意。
“辩护人,有什么问题吗?”法官见此情景,稍有不悦。
“报告审判长,我请求不公开审理本案。”苏弈说。
“庭前会议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来?”法官问。
“非常抱歉,审判长!”苏弈说。
“不公开开庭的理由?”法官问。
“涉及商业秘密,请求法庭不公开审理本案。”苏弈回答。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任何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但是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
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是原则。不公开审理则是例外情形。
哪些情形是不公开的呢?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由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法官听完苏弈的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很是生气:“辩护人,我提醒你,这是职务犯罪案件,不是经济犯罪案件,不存在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驳回申请!”
显然,先前的庭前会议,苏弈作为辩护人没有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在开庭时当庭提出这种程序性事项,不免会被法官认为是干扰庭审活动的行为。法官的不悦,也是情理之中。
“公诉人,继续宣读起诉状!”法官说。
“报告审判长!”苏弈大声说,“请等一下!……”
“辩护人,我刚才已经宣布了,驳回你的申请!”法官被激怒了,“如果你再不遵守法庭秩序,我就把你轰出去!”
“报告审判长,我不是有意要为难您!”苏弈很坦诚的向法官解释:“请允许我上前说明理由,如果您听完之后,还觉得我是无理取闹,我愿意接受您的处罚!”
法官也明显感受到了苏弈的诚意,用手示意公诉人和苏弈上前一步说话。
苏弈走到审判席前,掏出手机放在法官面前,一边看着公诉人和法官,一边说:“审判长,公诉人,你们看一下,这是昨晚达龙信息在美国纳斯达克板块上的交易走势图。”
手机上显示,达龙信息在北京时间上周六凌晨4点钟收盘之前的15分钟,突然暴跌35%,一夜之间蒸发了15亿美元的股票市值,成为当日中概股的“领跌王”。
法官看来一眼后,交给了公诉人,示意他也看一下,随后问苏弈:“你想表达什么?”
“您在看这一份材料,就什么都明白了。”苏弈把手上的一份材料,分别递交给法官和公诉人,继续说:“今天早上5点的财经新闻,当然是英文的,我们在开庭前,把这篇英文报道翻译了出来。请二位过目。”
这篇新闻内容不长,但是内容却很是惊人。标题赫然写道:达龙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美国证监会开启调查。主要内容大致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调查达龙信息的信息披露问题,以判断其是否违反联邦法律,具体原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未予以透露,据不可靠消息,达龙信息可能隐瞒了其具有国有资产的背景,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IPO)时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其可能具有国有资产的背景,但长期以民营企业的身份在美国购买专利技术,并购企业,其行为可能触犯《1933年美国证券法》……
法官和检察官看完之后,眉头紧锁……此时,苏弈又分别递交了一份材料,添了一把火,说道:“这一份说的是美国黑水公司,昨天,不对,在今天早上的达龙信息收盘前,做空该股票,理由就是达龙信息在IPO时隐瞒了自己具有国有资产背景的重要消息。而根源,就是这一次针对被告人罗仕的诉讼。”
“啊……”法官和检察官听闻后,都很吃惊,把苏弈递交的材料仔仔细细看了好几遍。
从2009年开始在北美资本市场当中,出现一家叫黑水研究公司的,它先后发出真实的研究报告,揭露了四家在北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则,这四家在中国经营的民企因浑水公司的揭露导致股价大跌,分别被交易所停牌或摘牌。
黑水调研公司的创始人博格,自2005年从法学院毕业后就来到了中国,也一直在中国淘金。38岁的博格后来创办了黑水研究公司,主要是曝光在美上市的中国小公司的虚假财报和欺诈行为。
简而言之,一旦被黑水公司这只“鳄鱼”盯上,不被它咬死也得被扒层皮!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还是不公开审理比较好。这一天下来,可是损失十几亿美元,损失的可都是国有资产啊。而且庭审直播,就等于坐实了达龙信息在赴美上市时隐瞒了自己具有国资背景的事实,无疑是‘亲者痛仇者快’。”苏弈感叹说。
第26章 休庭
“公诉人什么意见?”法官问。
“不如这样,暂时休庭,我们立刻核实一下具体情况。”检察官说。
“好,我们暂时休庭。你们抓紧时间问清楚了。”法官看着苏弈说,“你呢?”
“我同意!”苏弈点点头。
于是,检察官和苏弈各自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坐下。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宣布:“暂时休庭!恢复庭审时间,另行通知!”
……
上周六的一大早,苏弈醒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他在看当晚美股的收盘情况。
从一周前,苏弈抛售了所有的美股的股票,全部做空一只股票。没错,就是达龙信息。
他隐约感觉,这一次针对达龙信息前公司总裁的诉讼,一定会在美国股市中掀起一整巨浪。尤其是这些年达龙信息利用自己所谓的民企身份,在美国市场开疆拓土,前后并购了好几家初创公司,先后购买多个5G通信技术专利,一跃成为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的5G通信领域的“明星企业”。
现在,人们非常关注5G大时代的来临。
很多人都知道,掌握信息的主导权是占据非常大的优势的。过去欧洲掌控了3G,而美国则主导了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末的4G,如今5G网络即将到来,现在的主导权之争在中国和美国。
美国媒体方面曾报道,在5G领域,各国都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中国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中国政府的参与之下,推动力度是非常大的。
而且,根据5G经济学,推动者将会在其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回报。而中国将5G网络的发展作为当前重要的研究项目之一。美国的知名通讯分析师表示,只要中国踏进了5G网络的门槛,那么以中国的科研能力,6G网络,甚至7G,8G网络的技术门槛就已经像中国打开了。
而在5G通信发展的各个领域,达龙信息公司无疑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次的诉讼,意外之中,给了美国人围堵我国5G技术应用和推广的借口。
虽然由于正式的庭审在后,而达龙信息的股价暴跌在前,苏弈还是通过做空股票,狠狠的赚了一笔,当晚就有100万美元的收益,尽收囊中!
早上6点半,估计李沁儿还没睡醒,他也顾不上太多了,拨打了电话,从电话中听到李沁儿昏昏沉沉的声音,“收拾一下,起床!马上我去接你,今天加班干活!”
“喂……喂……”李沁儿刚要说话,电话就已经挂断了。
……
“这两天的任务只有一个,必须拿到达龙信息在美国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还有提交给交易所的上市材料。”苏弈在事务所,对着李沁儿、韩小平还有燕子,下了死命令。
“老大。你搜集这些资料,目的是什么啊?”李沁儿不解的问。
“你到现在还没有明白吗?”苏弈问。
李沁儿摇摇头。
“好吧,你看看这个,你就知道了。” 苏弈说完,把一张纸交到李沁儿面前,只见上面有一个表格:
原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对于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是按照贪污罪进行处理的。
如果能够否认达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国有公司,罗仕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罗仕的贪污行为,就变成了“职务侵占行为”。
按照先前我们所介绍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面第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
也就是说,罗仕贪污的3760万元,如果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他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判决,但是如果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他所面临的最高刑期也只有有期徒刑15年。
苏弈把一个犯罪事实简单清楚的案件绕了这么一大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变更罪名,重罪名变轻罪名。而能否依据这一个辩护思路获得成功,前提只有一个,必须确定达龙信息在美国上市的时候,有没有隐瞒自己是国资背景的身份。李沁儿终于明白了。
“我和妍姐好像还没懂啊。”韩小平说,燕子在一旁也点点头。
“这样吧,我把老大的意思,给你俩说说……”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法官通过书记员联系了还在法庭的苏弈和李沁儿,通知他俩前去法官的办公室。
苏弈、李沁儿二人刚进办公室,发现公诉人也在场。
“秦律师,刚才公诉人把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确有此事。”法官继续说,“这样,你谈谈你的看法,有什么建议?”
“是这样的,这起案件显然已经引起了美国方面的高度关注,你们应该也知道,达龙信息在5G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如果处理不好,肯定对我们造成严重的损害。一旦坐实了达龙信息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的事实,它在美国将要面临巨额的罚款和赔偿,这个是我们所不能承受的。”苏弈说。
苏弈继续说:“现在的办法是,第一,本案要不公开审理,好在没有宣读起诉书,相关材料也没有泄露出去,即便像黑水公司,这样的金融大鳄,也并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但是不代表他们以后不会拿到相关材料,所以把所有发出去的起诉书,收回并销毁。第二,检察院要考虑变更起诉的罪名,贪污罪是万万不能用了,希望你们再慎重的考虑一下。”
在场人员无不点头表示同意。
所有人员从法官的办公室出来,回到法庭内,恢复之前中断的庭审。路上,李沁儿问:“boss,你的策略好像成功了。”苏弈笑着点点头。
“鉴于本案的案情涉及商业秘密,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同意辩护人提出的不公开审理的申请。现在,所有在场的旁听人员,全部退庭!”法官宣布这一重要的命令。
所有在场人员,浑然不知究竟发生了什么,也容不得他们多想了,在场的法警下了逐客令,所有在场人员极不情愿的退出法庭。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本次庭审暂告一段落。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闭庭!”法官宣布了第二条命令,“所有人员,把起诉书副本以及证据材料,上交本法庭!”
当晚,苏弈停止做空达龙信息,把全部的钱全部买成了达龙信息的股票……
第二天,达龙信息发布公告,对于黑水公司发布的不实信息予以批驳,并宣称,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当晚,达龙信息的股价止跌回升27%……
第27章 苗经纬案的第一次会见(上)
春天,是一个躁动的季节。万物复发孕育着生命,复发的躁动是生命的的抗争,蠢蠢欲动就是一个预示和象征。休眠的生灵要苏醒,树要发芽,小草要放绿,万物躁动开始了,争相着萌发,谁也不能错过生生的机会。一年一度的春天,生机孕育在其中。
三月中旬的春雨,忽晴忽落,把空气洗得怪清凉的。嫩树叶儿依然很小,可是处处有些绿意。含羞的春阳只轻轻的,从薄云里探出一些柔和的光线;地上的人影,树影都是很微淡的。野桃花开得最早,淡淡的粉色在风雨里摆动,好像媚弱的小村女,打扮得简单而秀美。蓝湛湛的天空象空阔安静的人海一样,没有一丝云彩。空气湿润润的,呼吸起来感到格外清新爽快。在阳光下,周围远山就象洗过一样,历历在目,青翠欲流,它看去好象离眼前挪近了许多,也陡峭了许多。渠岸堤上的杨柳,已经把鹅毛似的飞絮漫天漫地的洒下来。
苏弈、李沁儿和韩小平一行三人,驱车赶往全省最大的监狱——白水湖农场,探视苗经纬。
白水湖农场,地处庐江、无为、巢湖市二县一市境内,上世纪50年代围湖造田建成,分东西两个大圩,上百平方公里的面积,既是全国特大型农场之一,同时,它又是全省最大的罪犯教育改造基地。
一望无际的油菜花黄澄澄、金灿灿,麦苗绿油油,留在麦苗上的昨夜的露珠在和煦的阳光下,闪烁着美丽的光芒。白水湖的周围全部种满了油菜花,浴在上午的带点睡意的阳光里,闪着沉静的晕黄,猛一看,好像太阳碎了,撒了满地的碎金,却是香的,熏人的香,多吸几下,加上春天的慵倦,一个人就醉洋洋的,眼睛半眯半盹着,似乎睡在碎金铺的田野里,盖着一床漫漫无边的蓝毯,说不出的懒、倦与舒适。
苏弈一行三人无心观赏这美景,匆匆赶路,丰田SUV在县级道路上扬起一阵尘土……
“老大,我通过了解,已经知道省高院连续两次发回重审的原因了。”李沁儿说。
“原因是什么?”苏弈问。
“第一次发回重审,是认为被害人郁思敏系苗经纬所杀的主要依据不足。虽然苗经纬曾经作出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刑事技术检验情况相一致。但示苗经纬的供述前后矛盾,很不稳定,且供述中的很多情节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刑事检验情况并不相符。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一些关键的技术鉴定工作没有做,或者是没有任何结果。导致本案存在多处疑点没有得到排除或合理解释。尤其是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该案的处理时,是因为证据的问题作出的留有余地而对苗经纬判处死缓刑,但判决理由又表述为以间接故意杀人比照直接故意杀人从轻处罚而对于判处死缓刑,审委会的决定与判决认定的不一致。”
“以间接故意杀人比照直接故意杀人从轻处罚,而判处死缓刑,本身就是一个很奇怪的理由。”苏弈说,“不过你让承办人在判决主文中怎么写?写‘因为证据存在瑕疵,故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这也是不可能的。这实在是为难法官,找出这么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
“按照法律规定,疑罪从无,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者本身控罪的证据不足,就应该宣告无罪。”李沁儿忿忿不平,“省高院也很扯,什么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难道不应该宣告无罪吗?既然是法律监督和纠错,就应该直接宣告无罪而不是重新推回一审法院。”
“疑罪从轻,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既体现了司法者的良心,否则就应该一杀了之,但是害怕杀错了,所以来了一个刀下留人,同时又泯灭了司法者的良心,按照法律的精神,就应该宣告无罪,让无辜者沉冤得雪。”苏弈说,“说说第二次。”
“第二次和第一次差不多,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杀害妻子郁思敏的事实依据不足。定罪依据主要来自于苗经纬曾经作过的有罪供述及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检报告,但是苗经纬的有罪供述存在前后矛盾和不稳定的情况,不具有确定性,且供认的有些情况得不到现场勘查等证据的印证,证据尚存在许多矛盾、疑点未能排除。”李沁儿解释说。
“嗯嗯,查到这些还算不错。看看苗经纬能不能提供一些线索。”苏弈说完看着窗外……
韩小平驾驶的丰田SUV,很快到达监狱外的停车场。按照规定,只能由两人探视服刑人员,苏弈和李沁儿二人步行穿过高墙电网。在监狱入口处进行人员登记和安检,向狱警说明来意后,前往探视区等待。
服刑人员家属来监狱会见,安检后一般需要走过一条专用的步行通道才能到达会见区域,和大多数监狱的一样,会见通道起到与监狱内部隔离的作用。
这条长百余米宽三米的会见长廊被合理地规划为十余个展示区,除了悬挂会见须知、会见流程等狱务公开内容外,还分十个篇章展示监狱历史沿革、监狱建设、监区文化、文明管理、公正执法、特色教育、教育改造等内容。
大约过了20分钟,会见室的门吱呀一声开了,一个全身蓝色工作服的中年人,缓步走了出来。苏弈和李沁儿立刻起身,待狱警示意后,三人分别落座,而狱警则退出会见室。
虽说是苗经纬是一个中年人,但是不仔细看,真心看不出来。颧骨很高,两鬓花白,短短的头发却很整齐。一张饱经风霜的脸上布满皱纹,那皱纹使他的脸象树皮一样粗糙。两只深陷的眼睛,深邃明亮,看上去很有神,但是略显紧张。
苗经纬先开口,问:“请问二位是秦律师?”
“是的。我是苏弈,这位是李沁儿。”苏弈指着李沁儿说道,“今天我们来,想了解当年的案件。”
“好。今天有点仓促,没有换衣服就过来了。你们有什么问题想知道,我会如实回答。”苗经纬说。
“你们夫妻二人的感情如何?”苏弈问。
“说不上好,也说不少不好。”苗经纬搓搓双手,缓解一下紧张的情绪,平静的叙述当年的故事。“毕竟结婚时间久了,家庭的琐事,也会消磨夫妻的感情。当时就算没有感情,我也不至于杀死她啊?”
“案发前,你是否因为妻子交给你2000多元钱,在商场发生争吵?”苏弈问,李沁儿用笔在纸上记录着。
“是的,当时我在商场就问她,这钱是谁给的,为什么给的?可是她不说,我们就在商场吵起来。”苗经纬说。
“你觉得她为什么不说?”苏弈问。
“我后来也仔细的想了想,也许是她觉得我不信任她吧。”苗经纬说。
“还有吗?”苏弈问。
“你们应该也见过我妻子的照片,当时她确实很漂亮,再加上她的工作抛头露面,免不了会有很多应酬。与她们商业公司合作的单位有很多,试图讨好她的人会很多,想接触她本人,或者因为公司业务的需要巴结她,对于我而言,于公于私我都是不能接受的。当然也不排除有我的原因,我当时在市建设局,也算是一个小领导,后来又去了区里面的工作,想通过她来认识我,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不论有人打她的主意,或者打着接触我的主意,都很有可能,对吧?”苗经纬看着苏弈说,苏弈点点头表示同意。
“之前有人送一些小礼物,我都会提醒她。她性格大大咧咧的,往往不放在心上,我就会很生气。官员的家属不拘小节,会影响我的仕途。尤其是我当时的工作,城建拆迁工作,既是得罪人的工作,又会让很多人眼红,很多人都盯着我,就希望我犯错误把我撂下去。我不得不谨小慎微。你明白吗?”苗经纬说。
“嗯嗯,我能理解。不瞒你说,我之前也是在法院工作了很多年,我能理解你的担心。”苏弈说。
“在这种情况下,小礼物收着我也就忍了,但是2000多元,在当时不是一个小数字,相当于一个工人家庭一个月的收入,你总得告诉我来源吧,让我心里有数。万一是别人送的,往小了说是纪律问题,往大了说,可就是行贿受贿。这种口子不能开,一旦开了,就如洪水决堤。所以,当时我在商场就火了。我不是那种脾气急躁的人,而且很注重场合的,但是那天我确实发火了。”苗经纬说,“但是,直到案发,我都不知道这钱是怎么来的,她也没有告诉我。”
“所以案发当日的早上,你们还为此吵了一架?”苏弈问。
“是的。但是我不至于为了这么事,就动手杀人。我和她结婚这么多年,大吵小吵也很多次,但是我从来没有动手打过她,更别提动手杀人了。”苗经纬说。
“当时,你有没有其他接触的异性朋友?”苏弈突然问。
第28章 苗经纬案的第一次会见(下)
苗经纬一愣,时间仿佛凝固了一般。李沁儿也停下手中的笔,看着苗经纬。
过了好一会儿,苗经纬才张口说话,又搓了搓手,“都到这个时候了,我也就不瞒你们了,有。”
“她是谁?”苏弈问。
“她是我一个朋友。”苗经纬说。
“你们什么时候来往的?交往了多长时间?”苏弈问。
“具体什么时间,记得不是很清楚。大约在案发前,有一两年时间。”苗经纬说。
“到哪一步了?”苏弈又问。
“这个与本案没有关系。”苗经纬有些生气。
“案发当天的上午,你在哪,都干了什么?说具体一些。”苏弈再问。
“早上大约7点20分左右,我送儿子上学,大约是7点45分左右,我到的区政府。”苗经纬说。
苏弈看着手中的笔记本,问道:“随后的时间,都干了什么?也就是当天上午9点之后?”苏弈问。
“当天上午,我去了市政府,还是市建委办事,随后又返回区政府上班,直至接到孩子的电话,才赶回家中。”苗经纬平静的说。
“早上7点20分出门,到孩子的学校也就2分钟,我们放开一点,和孩子一起走,时间长一点,也就是5分钟,从学校到你的单位,也是2分钟左右,也就是说,平时这个路程你所花的时间不会超过10分钟,可是案发当天,你用了25分钟,其余的十几分钟时间,你在哪,干了什么?”苏弈逼问道。
苗经纬低头,沉默不语。
“还有,你说你去市政府,市建委办事情,尤其是9点50分之后的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的时间,你的行踪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告诉我,你在这个时间段,在哪,又做了什么?”苏弈再一次逼问道。
苗经纬抬起头,恶狠狠的对着苏弈说,“我没有杀人!”
“你从区政府到市政府以及市建委办公事,你是怎么去的?”苏弈问。
“我是做公交车过去的。”苗经纬回答。
“那天为什么没有乘坐公车,而是自己坐公交车?”苏弈问。
“那天单位车辆紧张,派不出车辆。”苗经纬回答。
“你撒谎,根据你们单位办公室后勤部门负责人的说法,你们单位一共有8辆小轿车,那天上午仅使用了6辆,还有2辆车没有使用。你的行为难道不值得人怀疑吗?!”苏弈说。
“我再一次告诉你,我没有杀人。我没有坐单位的公车去市政府办事情,那也是我自己的个人安排,与案件无关!”苗经纬大声说。
“你当时是不是和李敏在一起?说!”苏弈说的声音不大,气势很足,很具有穿透力。
“我没有……你不要再问了,我也不会说的。……”苗经纬摇摇头,靠在椅子上。
“李敏的家,与你们住的并不远,当天的早上,你去找了她,是不是这样?”苏弈继续说,“你借着早上去市政府的机会,在办完事情之后,你也没有立刻回单位,而是去李敏的家,去找了她,是不是这样!”
苗经纬再一次低下头,什么话也没有说。突然,他站起身,对着苏弈和李沁儿说,“我和李敏的事情,与本案没有关系。我只想告诉你们,我没有杀人,我没有杀人!”随后,他敲着门,对外面的狱警说道:“管教,我要回去工作了!”
苏弈和李沁儿也站起身,说:“苗先生,这次先聊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见面。”苗经纬头也不回,走了……
在回江城的路上,李沁儿好奇的问道:“老大,你怎么知道案发当日,苗经纬和这个叫李敏的女人在一起?”
“刚才你也听到了,苗经纬说他和李敏,认识大约也就是一两年左右的时间。他在说谎。”苏弈卖了一下关子,“其实,这个李敏是苗经纬的初恋情人,两人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二人也不能免俗,因为工作分配的缘故,二人也就分手了。”
苏弈继续说,“苗经纬是80年代的大学生,毕业后分配到市委办公室工作。因为学历高,能力强,很快得到组织上的认可和重用。在工作后,他经人介绍了郁思敏。郁思敏出生本地的工人家庭,从小家庭条件还算不错,再加上是独身女,养尊处优,人也很漂亮,据说性格上是大大咧咧的,颇有些强势。而苗经纬从小在农村长大,家里条件很不好,还有三个弟弟妹妹,需要他这个当哥哥的接济。苗经纬虽然通过上大学,一下子改变了自己命运,但是家庭的负担仍然是实实在在的。苗经纬用现在的说法,应该就是‘凤凰男’。两人的家庭条件,生活习惯都不太一样,这也就为二人婚后的生活埋下了阴影。”
“原来是这样,我和他的岳母聊过天,对他很是不屑。”李沁儿若有所思。
“这个俗话说的好,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为什么案发之后,受害人一家迅速把矛头指向了苗经纬,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二人婚后,绝对不是小吵小闹这么简单,而是矛盾甚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之所以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也是日积月累的。”苏弈说。
“那后来,李敏和苗经纬怎么又认识了?”李沁儿问。
“具体是怎么又重逢了,这个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李敏婚后,夫妻二人的感情也不好,两个人的工作还有收入也不尽如人意。所以我个人的判断是,二人的关系绝非判决书上载明的是‘暧昧的关系’,也许会有更深层次的关系。”苏弈说。
“所以你才在刚才的会面上,问了那些问题?”李沁儿说。
“我也只是猜测而已,不过他的表现,更加证实了我的猜测。”苏弈说。
“你的意思是……”李沁儿有些疑惑。
“案发当天,他俩就在一起。”苏弈说。
“什么?那天上午,他俩在一起?不会吧,有这么狗血?”李沁儿惊呼。
过了一小会儿,李沁儿似乎是回过味来了,又问:“这么说来,苗经纬岂不是有不在场证据了?”
“有,又能如何?”苏弈反问道。
“不就可以证明,苗经纬不是杀人凶手了吗?”李沁儿说。
“事情哪有这么简单。”苏弈意味声长的解释,“首先,苗经纬坚信人不是他杀的,所以不会有大的麻烦,显然他低估了事态的发展。因为在当时的那种环境下,他是不能承认与李敏存有苟且之事,否则他的政治前途就算是彻底的玩完了。而且,他如果承认了,更加坐实了他存有杀人的动机。你别忘了,他俩当时的状态算是偷情幽会,你觉得会有第三人来证实吗?他们的话有人相信吗?”
李沁儿点点头。
“对于李敏而言,何尝不是如此。当办案机关来找她谈话的时候,她已经蒙了,她无论如何,不会相信苗经纬成了杀人凶手。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的辩驳都是苍白的,而且无论在什么事情,两个已婚之人在一起,总是会遭人唾弃的。在这种情况下,她更不会承认她与苗经纬之间已经‘出轨’,只会承认他们之间是一种‘暧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把自己撇干净,自己的生活才不会受到影响。”苏弈说。
“boss,你这些是猜的,还有有依据的?”李沁儿好奇的问。
“有一部分是猜的,有一部分是推测的。”苏弈笑道,“不过,不要想从这里面找出什么文章出来,时间过得这么久了,要想通过这些就让苗经纬脱罪,是不可能的。”
“你觉得人不是他杀的?”李沁儿问。
“当然不是,他没那个胆子。”苏弈说。
“老大,你还没告诉我从什么地方得到的这个消息?”李沁儿说。
“这个,这个就不能告诉你啦,这是秘密……”苏弈说。
“拜托啦,说吧……”
“这个需要你自己悟,懂吧!”
“下面,我们要做什么?”
“勘察现场。”
“都多少年过去了,勘查现场还有意义吗?”李沁儿对此很是不解。
“把现场走一遍,总会有收获。但凡遇到的是侵犯人身的案件,走访现场都是必须的,这是弈哥的要求……”韩小平解释说。
(第四篇 完结)
第五篇 诡异的鉴定
第29章 自首
在江城区检察院的会见室,苏弈看到陈秋明检察官和他的助理走进来,赶忙起身,微笑着说:“感谢陈检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见一面。”
“秦律师客气了,大家都是为了工作。”二人握了握手,陈检示意苏弈,“坐下说。”
陈检长着一张国字脸,浓眉高鼻,眼眸亮如银星,蕴藏著智慧光芒,甚有男子气概,身材中等,四肢矫健有力。乍一看上去,他并不属于那种耀眼出众的人物,但他身上似乎有一种无法言传的魅力,能让人自然折服。他长期工作在检察一线,是一名老检察官,工作经验十分丰富,为人也挺随和。
“陈检,我这次来,针对孙友梅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想和你们检察院谈谈。”苏弈一上来,就直奔主题。
这起案件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孙友梅,有一个男友叫张光北。张光北不仅吸食毒品,而且还属于“以贩养吸”。所谓的“以贩养吸”,是指行为人既吸食毒品,又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经济支出由贩卖毒品获取的利润来弥补。当前,毒品问题已成为诱发各种犯罪的一大乱源,而“以贩养吸”在毒品犯罪中较为突出。
在平时的生活里,张光北除了本人会到女友孙友梅承租的出租房里吸食毒品,还会纠集其他人到孙友梅承租的出租房里吸毒。在这种情况下,孙友梅很有可能就触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通俗而言,就是为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这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不限于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一次,男友张光北在“零包”贩毒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随后,侦查人员就对孙友梅的出租房进行了搜查,并且把孙友梅带到公安局。办案人员分别对孙友梅和张光北进行了讯问,孙友梅就向办案机关供述自己容留自己的男友张光北吸毒的事情。
也就是这样,侦查机关把孙友梅的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苏弈向陈检简单的叙述了一下孙友梅的案发经过,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作为犯罪嫌疑人孙友梅的代理律师,认为孙友梅在本案中,具有自首情节。”
“自首”是一个特有的法律名词。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
“之所以认为孙友梅构成自首,有以下几个原因。”苏弈继续解释说,“第一,通过孙友梅和张光北的讯问笔录,我们可以发现,孙友梅第一次的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都比张光北要早,她在第一次讯问当中就承认有容留张光北吸毒的事实,这个供述也和张光北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的供述相符。当然,这也是公安机关认为孙友梅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最终逮捕,移交检察院起诉的原因。”
陈检看着苏弈递过来的书面材料,点了点头。
“第二,张光北是因为贩毒的原因被抓获的,而且在抓获张光北之前,民警并不知道孙友梅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这个案发原因是事后偶然发现的犯罪线索。也就是说,民警对孙友梅进行讯问之前,并不知道孙友梅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而且,你们可以看一下本案的到案经过。”说着,苏弈再从一沓资料中抽出一份材料,交给陈检,“这一份‘到案经过’显示,民警是在获得特勤情报,知道张光北贩卖毒品行为,并且是在蹲点张光北居所的情况下将张光北抓获,也就是说孙友梅并不是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归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卷宗内基本上都会有一份“到案经过”,作为一份说明性书面材料。“到案经过”类似于一份精简版本的侦查终结报告,主要反映的是从犯罪嫌疑人到案至案件终结的整个流程,相对于侦查终结报告来说,“到案经过”能够让阅卷人更加快速、直观的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到案经过”并不能直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但是其对于案件相关事实,无论是实体性事实,还是程序性事实,都有着印证性作用。
例如案件来源、立案时间、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和变更过程等,特别是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时间、到案地点、到案方式等细节或情节方面的说明,将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是否态度良好等都将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减轻刑事处罚情节等具有重要意义。
苏弈继续说:“第三,这是第二个细节,孙友梅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主动承认了在自己承租的房间内容留张光北吸毒的事实。因为对她讯问的时间,无论是开始还是结束的时间,都明显早于讯问张光北的时间,因此不存在张光北先交代先供述,然后再去找其他证据,这是一个时间顺序问题。”
“嗯嗯,你的意思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孙友梅是在侦查人员不知道他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情况下做的供述,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基本犯罪事实,孙友梅主动承认,所以应该被认定为自首。”陈检说,这显然是对苏弈的观点表示认可。
“再加上孙友梅是容留自己的男朋友吸毒,而且这孩子本人并不吸毒,属于交友不慎吧。希望检察院本着警示教育的意思,能够慎重处理。”苏弈说。
“嗯嗯,放心。这件案件我们会慎重研究的。”陈检回答。
“好。”苏弈起身,“我知道陈检也挺忙的,我就不打扰了。”
“好好好,我送送你。”
“您太客气了!”
……
第30章 苗经纬案的现场走访(上)
“进去之前,先戴上手套和鞋套,”苏弈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次性的医用橡胶手套和鞋套,递给了李沁儿和韩小平,“虽然时间这么久了,也谈不上破坏现场,不过还是要干净卫生,毕竟是凶杀现场。”
“你准备的可真够充分的啊,”李沁儿略显紧张的说,“你可别吓唬我啊,我是第一次来这种地方。”
“你可要有心理准备,我虽然站在门外,已经嗅到了屋子里面散发出来的血腥之味……”韩小平坏坏的说道。
“别再吓我了,我胆子可大了。”李沁儿故意摆出一副轻蔑的样子,向韩小平翻了一个白眼。
苗经纬杀妻案的案发地点位于市中心的一个老旧小区,原来是江城市商业局的家属院,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虽说是老旧小区,在当时还是不错的,框架结构的6层楼房,而且位置很好,有市区最好的小学和中学,也就是所谓的“学区房”。既然是老旧小区,位置就不太好找,苏弈一行三人一路问问这,问问那,才找到。小区内的硬体设施也很老旧,除了小区道路用沥青重新铺了一遍,外观斑驳生锈的路灯,朝上疯长的树木竟然有三层楼之高,小区中心的小花园布置的杂乱无章,杂草丛生……如果不是学区房,这里的破砖破瓦无论如何也卖不出天价!
“不开玩笑了,”苏弈恢复一本正经的样子,“准备好材料了吗,我们要进去了。”
“嗯嗯,早就准备好了,我们开始吧。”李沁儿自信满满。
“先从门开始。”苏弈说,“现场照片和这里是一样的,最外面的是铁制防盗门,里面还有一个木制的门。”
“嗯嗯,卷宗显示铁门和木门都没有受到外力撬压的痕迹。” 李沁儿说。
“你们觉得能说明什么?”苏弈问。
“凶手以和平的方式进入案发现场,既没有破门,也没有破窗,应当是熟人作案。”韩小平回答。
“不错,这起凶杀案就是一起熟人作案,如果不是苗经纬本人就是另有其人了,而且凶手应该和被害人相识。”李沁儿说。
“案发之后,凶手试图伪造家中被抢劫的假象,也是画蛇添足,至少造假也得弄个全套的。”韩小平说。
“没错,凶手的手法也太拙劣了,欲盖弥彰。家中的物品也没有被盗的痕迹,却偏偏要伪造抢劫杀人的凶手现场。”韩小平说。
“好,我们进入中心现场。” 两道门都没有上锁,苏弈说完,推门而入。韩小平手持摄像机,开始拍摄。
这是一间三室一厅的房子,一间主卧室,一间小卧室和一间书房,主卧室是本案的中心现场。客厅铺设了大理石地砖,房间则是木地板材质的,客厅装饰了墙裙,从设计角度来看,在当年还是蛮时尚的。南方比较潮湿,尤其是一楼,为了保护墙面,曾经一段时间流行墙裙的家装设计。由于屋子很久没有人居住,布满了灰尘,而且有点阴冷潮湿,空气中弥漫着发霉的味道,墙面也发生起皮和脱落。
他们先走进主卧室。这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主卧室除了一张双人床、床头柜、电视机柜和一台锈迹斑驳的缝纫机,其余屋内的物品都已经搬走了。地面和墙面上,能零星看到一丝血迹。
“很多东西都没有了啊。”李沁儿捂了捂鼻子说,“感觉有点恶心。”
韩小平把摄像机的镜头对着李沁儿,“这就是凶宅。”
“别对着我拍,拍现场。”李沁儿挥了挥手。
“我们就按照判决书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意见等资料来模拟一下吧。”苏弈说。
“嗯嗯,从什么开始?”李沁儿问。
“先从案发的起因开始。”苏弈说。“李沁儿,你来叙述案情经过。”
“好。判决书是这么认为的,被告人苗经纬与某女青年关系暧昧,却怀疑其妻郁思敏有不正当关系。为此二人曾闹过离婚。1997年11月30日,苗经纬一家三口在逛商场时,郁思敏将3000元现金交给苗经纬,让其存入银行,但却不愿告诉这笔钱的来源,引起苗经纬的不满。”李沁儿突然抬起头,问道:“当时3000元的,是很大一笔数字吗?”
“应该是不少吧,我印象中,我父母在90年代的工资也就几百块钱,3000元应该抵得上工薪阶层几个月的工资了。”韩小平回答。
“哦哦,那么这个应该就是案件的导火索吧。”李沁儿若有所思,“判决书后面写到,第二天,也就是案发当日1997年12月1日,我查了,是星期一。上午7点20分,苗经纬送孩子上学,回来后再次问妻子郁思敏3000元钱的来源,因郁思敏坚持不愿说明来源,引起其二人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苗经纬见郁思敏越吵声音越大,即恼羞成怒将其推倒在床上,然后从厨房拿了一根塑料绳,将郁思敏的双手拧到背后捆上。接着又用棉被盖着郁思敏的头面部并隔着棉被用双手紧捂其口鼻,将其捂昏迷后匆忙离开现场到单位上班。约9点50分,苗经纬从市政府办事回来返回家中,见郁思敏已经死亡,便先解开捆绑郁思敏的塑料绳,用菜刀对郁思敏的颈部割了数刀,然后将其内衣向上推至胸部,将其外面穿的毛线衣拉平,并将尸体翻成俯卧状。接着又将屋内家具的柜门、抽屉拉开,将物品翻乱,造成家中被抢劫、郁思敏被奸杀的假象。”
“夫妻二人相互指责对方对感情不忠,来路不明的3000元钱就成为最关键的杀人动机。一日夫妻百日恩,男人会为了这个动手杀了自己的妻子吗?”李沁儿问道。
“如果仅仅是这个,难免有点太牵强了,不过感情上的事,尤其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也是很难说的清楚。如果长期的夫妻感情不和,积怨很深,也不排除这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苏弈说。
“但是有一点让人疑惑不解?”韩小平说。
“你想说的是不是为什么将被害人捂昏迷之后,匆忙离开现场到单位上班,后来又返回家中,见其死亡后破坏尸体?”苏弈说。
“如果仅仅是昏迷了,难道不应该立刻送医救治,或者在当时就拿刀杀死,为什么要离开现场,难道是因为害怕了?或者紧张,不知所措了?”韩小平说。
“从一般人的行为来判断,确实没有理由在那种情况下离开现场。如果非要给一个牵强附会的理由,可能想制造不在场证据。”李沁儿说。
“不在场证据,你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韩小平说。
“如果苗经纬就是真凶,我想这是唯一一个能解释的理由了。”李沁儿说。
“还有一个问题,苗经纬用一根塑料绳将郁思敏的双手拧到背后捆上,又用棉被盖着郁思敏的头面部并隔着棉被用双手紧捂其口鼻,这一动作如果做起来,也是有点不自然。”苏弈说完,对着李沁儿比划了一番。
“是啊,好像有点别扭,直接用手把被害人的双手束缚住,也是能做到的。”李沁儿说。
“说说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苏弈说。
“法医的尸检报告是这么写的,死者面部有大量血迹,有额部及面颊部有多道从枕部流下的流柱状干血痕。枕、颞、顶部未见损伤。球睑结膜充血,未见出血点。鼻腔内有血迹,口唇部轻度发绀,口唇内上下粘膜有多处细小出血点。颈部可见有多处、多次形成的锐器创口,创角均锐,创口大小、深浅不一,最深处达甲状软骨四分之一处,最浅处只及皮下。创口生活反应不明显。双手腕部可见环形索痕。右手腕部可见两块片状青紫出血。左手中指末节桡侧有一长0.5cm的小创口,左手食指指甲边缘有0.2*0.5cm劈裂,四肢指甲青紫。尸表未见其他明显损伤。尸体解剖见下颌下缘周围有两处皮肤软组织和肌肉有两处出血区,大小分别为1.0*1.0cm和1.5*1.5cm。两肺均呈暗紫色。”李沁儿进一步解释道,“从现场的勘查来看,床边框南侧有流柱状血痕,直下方地毯上有血迹,床单上有大片沾染的血迹,未见喷溅性、活动性血迹分布。尸检见死者颈部有多处、多次形成的创口,创口生活反应不明显。分析认为死者颈部的创口为死后形成。死者双手腕部均有皮下青紫出血区,双手腕部有环形索痕,死者生前双手有被捆扎的过程。”
“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如果割喉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那么会有大量的喷溅性的血迹分布。”苏弈说,“凶手用菜刀对郁思敏颈部割了数刀,不是造成死亡的原因,而是在制造一个假象。”
“是的,法医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因口鼻腔受暴力,致机械性窒息而死。”李沁儿说。
“死亡时间呢?”韩小平说。
“尸检发现死者胃部充盈,胃内容400ML,胃内容物清晰可辨,未经充分消化,十二指肠内未见食糜,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在餐后一小时以内。”李沁儿说,“我记得案卷材料中,死者的儿子曾经作出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一家三口是早上七点一刻用餐,然后苗经纬送儿子上学。”
“也就是八点半左右死亡?”韩小平说。
“应该是这样。”李沁儿说。“而且苗经纬的口供,在杀人作案的细节上,多数与现场勘验以及尸检报告,相印证。”
第31章 苗经纬案的现场走访(下)
“从证据上来看,是这样的。苗经纬供认在厮打中曾按压过被害人的双手,法医检验被害人的双手均有皮下青紫出血区;供认曾用手掌顶过被害人的下巴,法医检验的下颌缘周围有两处皮肤软组织和肌肉出血区;供认曾隔着棉被用双手紧捂被害人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法医检验被害人的口唇内上下粘膜有细小出血,鉴定其系口鼻腔遭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供认在厮打中曾用塑料绳子捆过被害人的双手,法医检验被害人的双手腕有环形索痕,鉴定死者生前双手曾被捆绑。” 李沁儿又说道。
“看似一致,但只是表面现象。”苏弈说。
“为什么?”李沁儿和韩小平同时问道。
“你没有注意口供以及尸检报告的形成时间,包括发生性关系。”我看到李沁儿还是有些疑惑,进一步解释道:“你虽然注意到口供与时间报告的内容相一致,但是没有留意二者的形成时间。案发10天后进行了交叉询问,12月10日的供述,签字时间是12月16日,而12月15日至17日仍然有讯问笔录,从讯问人员来看,是两组办案人员进行的交叉讯问。而出具尸检报告的日期,恰恰就是12月15日。这难道只是巧合么。” 苏弈回答。
“难道就是所谓的‘先证后供’?”李沁儿问。
“差不多是这个意思,也就在这种情况下,口供的价值是大打折扣的,当然苗经纬在后来的几次上诉中坚称,自己受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也不是空穴来风。”苏弈说。
就口供与其他证据的形成时间和来源来看,实践中主要存在“先供后证”和“先证后供”两种情形。从证明价值上讲,在“先证后供”的情形下,除非能够确保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否则无法确定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相比之下,在“先供后证”的情形下,如果其他证据经查证属实且与被告人供述相印证,就能够证明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因为在侦查人员事先不掌握相应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供述中提及了相应的案件信息和证据,就表明其掌握了普通人不可能掌握的案件情况,进而表明其与特定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关联。
“死者在床上的状态呢?”韩小平说。
“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反映,死者俯卧在床,头西北、脚东南,用棉被盖着,由外及里上着黑色高领编花和白底花图案线衣,内衬黑色棉毛衫,卷至胸部,下身穿黑色弹力裤,内衬蓝色棉毛裤和淡红色短裤,赤脚。左臂放在身体左侧,右臂弯曲至背后,手心朝上。面部有血,有七条柱状血痕经耳前、耳后通向顶部和脑后,颈部有多次的锐器伤;床的南侧面有一柱状血,地毯上有12cm*12cm滴落状血迹。”李沁儿说。
“卷宗上是不是显示尸体有被移动、翻动现象?”苏弈问。
“嗯嗯,是的,我看一下。”李沁儿翻了一会儿资料,“在这,是这样描述的,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时虽处于俯卧位,但是结合死者面部流柱状血迹、中心现场双人床南侧床沿及床沿下地毯上的血迹,提示被害人在死亡后其头部被移动至中心现场双人床南侧床沿外,头处于低下位被切颈,间隔一段时间后,再被他人翻转呈俯卧位。”
“如果仅仅为了完成割颈的动作,翻动尸体,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李沁儿自言自语道。
“警方认为,这种行为与苗经纬个人的行为特征有关。”苏弈说。
“个人的行为特征?”韩小平说。
“是的,苗经纬这个人有洁癖,好像还挺明显的。对常人而言,割颈完全没有必要把尸体拖到床沿边。”苏弈说。
“难道是怕血把床单弄脏了?”李沁儿说。
“那也会把木地板弄脏啊。”苏弈苦笑了一下,“如果真是如此,苗经纬要用液化气罐把家里炸了,也着实说不过了。说说液化气罐的情况吧。”
“好的,判决书写到,临走时,苗经纬又将液化气打开并点燃一根蜡烛放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企图使液化气排放到一定程度,烛火引燃液化气,达到烧毁现场的目的。但后因被及时发现而未引燃。”李沁儿说。
“这里的问题就更多了,一个男人得多恨这个家,才会想到要把整个家给毁了。”韩小平说。
“好像是有点说不过去,如果妻子是真的出轨了,失手把妻子掐死,还能说得过去。”李沁儿点点头,“可是说到底,苗经纬并没有证据证明妻子出轨了,也只是怀疑而已。”
“从某种角度说,苗经纬即使有杀人行为,也没有用液化气把现场炸掉的动机,如果仅仅为了毁尸灭迹,动静也太大了点。”韩小平说。
“是不是这样毁的彻底一点。”李沁儿说。
“也许吧。”苏弈说,“不过,这里有一个对苗经纬最不利的证据之一,就是蜡烛。”
“你说的是把蜡烛放在烟灰缸里吧。”李沁儿说。
“是的,这个行为和前面割颈的行为,均符合苗经纬的个人习惯,外人作案一般不会顾及到这种细节。”苏弈继续问道,“还有哪些苗经纬的口供与现场勘查存在矛盾的地方?”
“我仔细核对了一下,还有一个是苗经纬供述把妻子的金项链藏在毛毯下面,现场勘查时没有找到;一个是供述拉窗子时,缝纫机碍事,搬动过缝纫机,窗帘扣子拽掉2个,现场勘查缝纫机没有被搬动的情况,地毯上也没有被挪动后的痕迹,窗帘完好没有被拽掉;苗经纬供述曾用毛巾擦过流到地上的血渍,毛巾放回卫生间,现场勘查未能证实。”李沁儿说,“哦,对了,还有一个是电话线,苗经纬供述的是拽断的,但是现场勘查的是割断的。”
“不错,还有一个就是烟灰缸中蜡烛颜色不同,点燃蜡烛用后的火柴及火柴梗都没有找到。”苏弈说。
“哦。是的,烟灰缸内还有半截白色蜡烛。”李沁儿说。
“不过这个蜡烛燃烧的问题,还有液化气没有爆炸的问题,都是比较棘手的。”苏弈说。
“哦,还有,就是凶手伪造现场。割断电话线,把屋内家具的柜门、抽屉拉开,将物品翻乱,造成家中被抢劫、郁思敏被奸杀的假象。”李沁儿说。
“但是家里的存折、相机、首饰等贵重物品都没有遗失,所以才是伪造现场喽。”韩小平说。
“是的,这个也明显了,所以才想出用液化气把现场炸掉的点子吧。”李沁儿说,“除了上述的,就是指纹和精斑鉴定的问题了。”
“这也是棘手的地方啊。”苏弈叹了口气。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苗经纬家的门窗及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并提取了26枚指纹。经勘查和鉴定,没有发现外人进入现场的痕迹。”李沁儿接着说。
“没有其他外人的指纹,这确实是一个对苗经纬不太友好的证据。” 韩小平说。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外人作案,然后把指纹都给擦拭了?” 李沁儿说。
“你说的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也仔细的想过这个问题,”苏弈解释道,“假设有外人进入现场,伪造完现场后,用毛巾将其认为接触过的地方都擦了,并将毛巾丢在现场。但现场勘查却发现,在抽屉、柜面、电话机、烟灰缸等其所接触过的物体上存在大量指纹,并没有发现有外人的指纹存在,就算这是一个高明的罪犯,他又是如何做到定点清除自己的指纹而不清除别人的指纹?”
“这好像是个问题啊。”李沁儿说。
“如此一说,好像就排除了外人作案的可能性了。但是,这个逻辑推理,也同样适用苗经纬。”韩小平说。
“怎么说?”李沁儿问。
“你别忘了,在现场提取的烟灰缸、电话机以及液化气钢瓶把手上,也没有提取出苗经纬的指纹。如果能排除外人作案,同样也能排除苗经纬点燃液化气的嫌疑。”韩小平解释说。
“逻辑上,好像是这么回事。”李沁儿说。
“这正是案子吊诡的地方。”苏弈说。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场勘查笔录为何没有记载对足印的提取?这也是关键的地方,警方没有理由疏漏了。”韩小平说。
“你说的没错,足印痕迹的提取,也没有下文。我猜测,在熟人作案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进入被害人家中,可能直接穿上了拖鞋之类的,能够提取有效的足印的可能性不大。或许这种情况下,警方就没有着重提取足印痕迹。”李沁儿说。
“嗯嗯,不排除这种情况。在案发现场的最后一个问题,就剩下精斑鉴定了。”苏弈说。“我们所看到的,就是一个结论,在尸检提取被害人阴道擦拭物及内裤可疑斑迹,经对上述提取物与苗经纬血液进行鉴定比对,证实被害人阴道及内裤所留精液、精斑不是苗经纬所留。”
“这个就和苗经纬关于作案时与被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的供述,前后不一了。”韩小平说。
“如此重要的问题,警方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李沁儿说。
“难道被害人生前真的有其他性伴侣,或者真的出轨了?”韩小平说。
“这个就不知道了,也许有,也许没有。”苏弈说。
“如果有,那么苗经纬怀疑妻子出轨,就算是有证据证明了。如果没有,那么案发前被害人就遭到性侵了,可这与没有外人作案的推断又相互矛盾了。”韩小平说。
“看来,这个案子比我们想象中的,要更复杂。”苏弈对着李沁儿说,“案发现场的问题,我们基本上捋了一下思路,这样,回去之后,你把我们说的,你所看的,但梳理一下。”
“收到,boss!”
“好吧,我们撤!”
“我们现在去哪?”
“去吃大餐!”
“妈呀,我可真没什么胃口……”
“韩小平,DV拍全了吗?”
“放心吧,boss!”
第32章 交通肇事
江南省凌昌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这里正在进行一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审理。
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答辩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被告人、侦查人员先后出庭作证。现在由本案的鉴定人出庭作证,辩护人苏弈就本案的鉴定问题向鉴定人发问。
“请问,鉴定人,这一份由安徽昌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是否由你本人出具的?”苏弈问。
“没错,是本人出具的。”鉴定人点点头。
“请你向法庭说明,你的姓名和执业证号。”苏弈说。
“我叫李兴,执业证号是65011100902。”鉴定人看着手中的鉴定文件回答道。
“好,等一下。我看看,你的执业证号,1234……是11位。请你再确认一下,是否准确无误。”苏弈问。
“当然了,不会错的。”鉴定人自信的看着他。
“好,你的鉴定资格是什么?也就是说,你可以鉴定的范围和事项包括哪些?”苏弈问。
“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鉴定人答。
“请问,你是否具有交通事故鉴定的资格?”苏弈问。
“呃……这个没有。”鉴定人回答。
“那么这二者,有没有区别。”苏弈问。
“有,有区别。”鉴定人答。
……
去年的8月份,潘兴怀和伍仁两人一同驾驶伍仁的东风日产皮卡车,去乡下看望朋友,去的路上由潘兴怀驾车。
在回来的路上,两个人在乡镇附近的一个小山包上闲聊,其间各喝二瓶多啤酒。伍仁要求自己来开车,潘兴怀也就同意了。
因天色已晚,伍仁驾车在返回的路上,行驶到左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造成翻车事故。当时车辆经过两次翻滚后,呈正常状态,也就是四轮着地,但是车头与原前进方向相反,来了一个大调转180度。
突发的事故,造成伍仁被甩出车外,头部位于驾驶室一侧车门外约2米处,右侧面部朝地,脑部出现大出血。虽然伍仁出现了极为严重的事故,但令人惊奇的是,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潘兴怀却毫发无损。他急忙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
120急救车先到现场,并在潘兴怀陪同下,迅速将伍仁送到市立医院进行救治,遂作各项检查和处理。随后,交警也闻讯赶到医院,向潘兴怀询问情况。由于伍仁伤势过重,当晚被转入省城的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救治。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伍仁在省人民医院救治20天后,因病情加重于2011年9月初死亡。
侦查人员经过询问潘兴怀,并委托江南省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出具法医临床鉴定书,认定潘兴怀为驾车人,死者伍仁为乘员。
9月底,潘兴怀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后他的家人找到了苏弈,委托苏弈担任他的代理律师。无论是此次开庭,还是开庭前,潘兴怀坚决不予认罪,坚称发生事故时,他没有开车,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案发之后,公安交警部门自行委托了本单位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技术检验,证实了事故车辆的外观情况:无前挡风玻璃,车身严重变形,除右前车门可以勉强打开外,其他车门均无法开启。
本案在开庭前,被告人潘兴怀除了可能担负刑事责任,还要面临近60万元的民事赔偿。
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潘兴怀坚决不予认罪,他坚持认为车是死者伍仁自己开翻的,自己当时坐在后排中间位置,半路两个人解手后,也没有换人开车。自己之所以没有受伤,是因为翻车时被卡在前后排之间的空隙处。
无论是被告人庭前的供述,还是在此之前的当庭供述,内容都非常的一致,并且在庭审中,再次供述了自己身体当时被卡住,头部在驾驶员座椅后方,事故后打开左后车门走出了车外。
除了本案的被害人,不幸死亡没能给本案的侦破提供任何线索之外。在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前,侦查人员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工作上存在失误,在现场没有及时提取被害人以及被告人遗留下来的血迹、毛发等物证。而且,在案发之后,伍仁的家人把事故车辆从交警大队领走后,即交由某修理厂进行修理,车门随即被全部拆卸,整个车辆已和发生事故时完全变样,任何有价值的证据已完全灭失。也就是说,重新申请事故鉴定的可能性也破灭了。
因此,对于本案而言,定罪的关键,无疑就是在此之前我们看到的,安徽昌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
“好的,既然交警部门委托了你们进行了司法鉴定,请问委托鉴定事项是什么?”苏弈问。
“根据法医损伤学的损伤机制确定交通事故中的司乘人员,以及本案中,交通事故与伍仁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鉴定人稍微看了一眼鉴定文件,准确的回答。
“警方给你们提供了什么样的鉴定材料?”苏弈问。
“鉴定材料有交通事故现场、车辆照片;潘兴怀和伍仁的身体照片;以及伍仁在市立医院、省人民医院抢救和住院出院证明。”鉴定人答。
“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材料?”苏弈问。
“我印象中,应该没有了。”鉴定人摇了摇头。
“你们是通过什么样的检验过程来获得鉴定结论的?”苏弈问。
“主要是参考了文献资料,比如《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等书籍,以及摘录了送检材料,也就是死者的病历资料。还有就是观察伤者的照片。”鉴定人回答。
“也就是说,你们没有近距离观察受损车辆喽?”苏弈问。
“这个当然没有了,也没有这个必要啊,交警部门拍了很多张照片。”鉴定人说。
“那么,你们也没有去现场进行勘察了?”苏弈又问。
“是的,现场的痕迹早就灭失了。我们就算去了,也看不了什么。”鉴定人说。
“好吧,你们通过自己的方式,得出什么样的鉴定结论?请详细和法庭说明一下。”苏弈说。
“好的。”鉴定人拿起了手中的鉴定文件,照本宣科的读了起来:“死者伍仁右侧面部有较大范围的挫擦伤,右侧颞颧骨多发性骨折,分析认为伍仁因系乘坐在车内未使用安全带固定的情况下,事故发生时车辆翻转期间摔出车外致头面部损伤、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伍仁的损伤特征符合汽车上乘员损伤特征。交通事故与伍仁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潘兴怀的身体检查及照片所见:潘兴怀全身未见任何损伤及骨折。分析潘兴怀是在系有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由于其系有安全带和双手紧抓方向盘等原因,因此,当发生车辆事故翻转时,相应的固定措施有效的保护了驾驶人员,使其免受损害。潘兴怀全身未见任何损伤,认定潘兴怀是驾驶车辆的人员。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二人的损伤特征分析认为:潘兴怀系驾驶车辆人员,伍仁系乘员。
鉴定意见:2017年9月2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潘兴怀系驾驶车辆人员。伍仁系乘员。交通事故与伍仁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人读完了手中的材料,放下后看着苏弈。
“读完了?”苏弈又好气又好笑的说。
“读完了。”鉴定人被这么一问,感觉有点不好意思。
“请问,你们在接受委托以后,为什么没有前往事故发生地,以及受损车辆提取血迹等物证检材?”苏弈问。
“你应该知道的,我们鉴定人没有这个权力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更没有权力提取车辆上的血迹等证据。这些都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权,如果他们不向我们提交这类鉴定资料,我们也无能为力。”鉴定人作出了解释。
“好吧。按照你们的解释,既然没有对车辆的安全带使用情况进行鉴定,为什么推测本案的被告人潘兴怀,当时使用了主驾驶的安全带?”苏弈问。
“因为……因为……,”鉴定人刚想张口,又想了想,说:“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潘兴怀当时是驾驶员,自然要系安全带啊。”
话音刚落,底下的观众席上是一片哗然……
苏弈对这个解释,一脸的震惊和无奈,这是什么鬼逻辑,简直是惊呆了!
“好吧,我们从现场勘察图可以看到。”苏弈把现场勘察图的资料用投影仪打开,手中拿着遥控器的红外线小红点,指着画面向鉴定人问:“在车头部位的左侧前有100×120CM的血迹。我们是否可以断定,这一块就是伍仁的血迹,以及他当时被甩出车外时的头部所处的位置?”
“因为潘兴怀没有受伤,我同意,这就是伍仁的血迹,这个位置也是他当时被甩出车外时头部所处的位置。”鉴定人定了定神。
“既然如此,伍仁为什么被甩出车外的位置,是在驾驶员位置车外的左侧附近?而不是副驾驶座位的右侧?”苏弈问。
“这个……”
苏弈看鉴定人没能作出回答,又继续问:“从伍仁的住院资料上看,其受伤情况主要是头部,身体其他部位并未发现全身明显的玻璃擦伤,我们是否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伍仁当时并非从前挡风玻璃甩出车外?”
“这个……应该是吧。”鉴定人有点慌了,苏弈虽然与他相隔了两米,但是已经能感觉到他脸上豆大的汗珠正在滴落。
苏弈又加了一把火,继续问:“既然如此,我们从常理上分析一下,如果伍仁在副驾驶位置,被甩出车外时,因为有左侧驾驶员的阻挡,他又是如何从左车门被甩出车外的?”
“这个……这个……”鉴定人低下了头,默不作声。
“报告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了。”苏弈说。
……
第33章 不严谨的鉴定
“报告审判长,我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本案的法医临床鉴定等问题,向法庭说明情况。”苏弈向法官举手示意。
在这里,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是有所区别的。
鉴定人,是指对诉讼中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机构或自然人。而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佐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的人。
虽然,从表面上看,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都是利用专门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确定,但二者有明显区别。
鉴定人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委托的比较少见;而专家辅助人则不同,虽然是否需要使用专家辅助人要由法院决定,但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聘请,因而可以分为原告方的专家辅助人和被告方的专家辅助人。也就说,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从二者所起的作用的来看,也有很大的不同。鉴定人的作用是运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对鉴定对象进行鉴定后得出结论性意见,其所作的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而专家辅助人只是帮助当事人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其陈述不是一种证据。
还有一点,费用的承担也有区别。鉴定的费用作为诉讼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而专家辅助人的费用,由提出该辅助人的当事人承担。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对于刑事辩护来说可谓是意义重大。
“同意。”法官点点头。
苏弈聘请的专家辅助人从审判庭的后面走进来,坐上证人席。
“请向法庭介绍一下,你的身份事项以及学历、职务。”苏弈问。
“我叫孙辰,博士学位,现任江州大学工程学教授,江南省鉴定业协会副会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已有二十余年。”孙教授回答。
“审判长,这是孙教授的相关资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江州大学以及省鉴定业协会的相关证明材料。”苏弈说完,把一叠材料递交给法庭。
“以下,我们就本案鉴定的相关问题,向你咨询,希望你本着专业精神,客观公正的回答。”苏弈说。
“好的”。孙教授点点头。
“孙教授,你从事司法鉴定有二十余年,而且在省鉴定业协会担任副会长,请你以专业人士的角度,谈一谈江南昌平司法鉴定所作出的这一份司法鉴定。”苏弈问。
“从专业角度而言,我认为,这一份司法鉴定不合法。”孙教授的直言不讳,犹如一颗石子在平静的水池里激起一阵涟漪,庭下的观众们互相交头接耳……
“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看法?”苏弈问。
“我们先从形式上来看。第一,江南昌平司法鉴定中心受理该份鉴定申请,从程序上而言,就不合法。”孙教授拿出一份材料,继续向法庭解释,“2007年8月7日,司法部107号令,《司法鉴定通则》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而在本案中,委托单位仅向鉴定机构提供了交通事故现场、事故车辆照片,事故中潘兴怀、马伟、伍仁的身体照片,以及伍仁的出院证明等材料,就进行交通事故中的司乘人员的鉴定,在鉴定资料上明显不完整、不充分。司法鉴定中心受理此鉴定,程序上就不合法。”
“除了这个,您觉得还有其他的吗?”苏弈问。
“有。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本案中,很显然也超过了三天时间。”教授说。
“如果超过三天,会有什么影响呢?”苏弈问。
“超过三天时间,很多鉴定资料就会遗失、灭失,会影响鉴定结果的科学性。鉴定工作的生命,就是科学严谨。”孙教授说。
“还有呢?”苏弈说。
“本案中,鉴定机构名称与鉴定专用章名称也是不一致。省司法厅核准的鉴定机构中,只有‘江南昌平司法鉴定中心’,而没有所谓的‘江南昌平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这样的鉴定机构。而我们通过鉴定意见书,能够发现落款处盖有‘江南昌平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鉴定专用章’。这一行为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无论是从司法部的规定来看,还是鉴定中心在鉴定意见书的声明来看,也就是这一句‘鉴定书无本中心的“鉴定专用章”无效’,其鉴定结论应为无效。而且鉴定人李兴,在鉴定意见中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印章中的执业证号,与省司法厅确定的证号也不一致。鉴定意见书中李兴的执业证号为65011100902,是11位的数字。而司法厅确认的执业证号都是12位的数字,这也是不符合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孙教授说,“不过,这些都是细枝末节,还不是最大的问题。最为致命的是,出具该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根本就不具有鉴定交通事故中确定司乘人员的执业资格。”
“这个执业证号,您都看的非常仔细。”苏弈显出一副很吃惊的表情。“可是您说这个鉴定人员资格的问题,又是怎么一回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在《司法鉴定通则》第十八条中也清晰写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本案中,鉴定人刘文、李兴的执业范围均为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他们根本不具有交通事故鉴定的资格。”孙教授回答道。
“这里的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和交通事故鉴定,究竟有什么区别?”苏弈问。
第34章 科学论证
“这两者的区别大了。”孙教授进一步解释,“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法医临床鉴定指的是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该《规定》中明确了法医临床鉴定的内容,并不包括对驾乘人员的鉴定。”
“如果要进行驾乘人员的鉴定,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格?”苏弈问。
“在司法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中明确要求,‘从事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鉴定人资格,并能掌握和运用交通工程学、车辆工程学、法医学、痕迹物证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而本案中,两位鉴定人作为法医临床鉴定的鉴定人员,根本不具备鉴定交通事故中确定司乘人员这样复杂的鉴定业务资格。”
“您刚才提到了,交通事故中确定司乘人员是一项复杂的鉴定业务,这个是什么意思?”苏弈问。
“从专业的角度来讲,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的鉴定,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就是对交通行为方式判断。鉴定人需要根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验后,依据勘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所处状态书面结论的过程。”孙教授挪了挪屁股,继续说,“第二个就是,行为方式的分析判断。行为方式鉴定,是对交通事故中,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进行分析判断的技术行为,比如对汽车驾车人或者乘员的判断,对自行车、摩托车骑车人或乘坐人的判断,对非机动车持有人骑行或推行的判断,对行人行走、蹲踞或躺卧状态的判断等。”
“还有呢?”苏弈问。
“最为复杂的一部分,应该就是第三个,汽车驾车人、乘座人的判断。”孙教授详细进行展开,“根据事故所涉人、车、道路及周围环境等痕迹物证的勘验,客观分析出交通事故现象及处在不同交通事故现象中涉案各方的行为状态。再根据分析得出的碰撞形态,结合有关信息,推断事故所涉人、车的运动过程及事发前后所处的位置。最后,根据人体,无论是活体还是尸体的体表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结合有关信息,分析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汇总分析重建交通事故过程,推断处于不同事故现象中所涉人、车的交通行为方式。”
“原来是这样的复杂啊。”苏弈感叹道。
“当然。关于汽车驾车人、乘坐人的判断问题,我举例来说吧,不同事故的碰撞形态,车内人员会形成不同的碰撞结果,其在车内驾驶座位置或驾驶以外位置形成的碰撞现象因周边环境的不同而形成的损伤及体表痕迹也会有所不同。鉴定人需要根据车辆前后风窗玻璃及左右车门玻璃的损坏情况,分析是与硬物碰撞形成还是与软性物体,比如人体碰撞形成的,并结合人员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根据各座位上安全带及气囊的情况,分析各座位上的当事人是否使用了安全带,气囊是否起爆,并结合车内人员不同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还要根据驾驶座周边部件,比如方向盘等,及其它座位周边部件是否异常损坏和留有撞击印痕,结合车内人员的不同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再比如,根据勘验到的各座位周边附着的血迹、毛发和人体组织物,结合车内人员不同部位的体表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进行判断,必要时与当事人DNA检验比对。至于乘车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或者发生后,有没有被甩出车的情况,需要根据各车门的变形、锁闭情况,进而分析车内人的撤离、抛甩条件。对于已经抛甩出车外的人员,应再结合原始现场人、车的相对位置进行判断。”
苏弈和庭上的各位法官,对此都点点头。
“我刚才说了这么多,想表达的就是,对于翻车事故中,究竟谁是事故中真正的驾车人,比一般的交通事故更为复杂和疑难。我个人认为,要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鉴定结论,需要综合案发时的各种情况进行判断。但原则上,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只能作为一种必要的参考因素,决不能把受伤情况作为唯一的依据,仅凭受伤情况进行主观推断,妄下结论。”
“您从专业的角度认为,该起事故的鉴定,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更为科学合理。”苏弈问。
“鉴定人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根据事故车辆车门的锁闭变形、玻璃损坏、座位和车门玻璃的高度、人员抛甩车外的位置、事故后遗留痕迹、指纹、物品等多种证据、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和判断。同时,需要提取车内的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物等物证,进行比对印证。对死者伍仁甩出车外的位置与当时在车内的位置、原因等、翻车时安全带的使用情况,以及对被告人潘兴怀如果是坐在后排,是否可能存在受伤的必要性、可能性,进行分析、论证、判断。当然,如果死者伍仁就是驾车人,在没有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是否可能被甩出车外的情况,他是如何被甩出车外,是从前挡风玻璃甩出,还是从其他车门甩出的情况,都需要进行分析、论证和判断。也就是说,对于本案而言,鉴定人不仅需要运用汽车构造学、交通工程学、车辆工程学、运动学、碰撞力学、痕迹物证学等相关知识,而且需要结合法医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运用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模拟、计算等科学方法,重建事故发生的过程。如果仅仅以被告人潘兴怀未受伤,倒推分析是因为他在驾车过程中两手紧抓方向盘、并有安全带保护,进而分析他就是本次事故中的驾驶人员,纯属鉴定人个人的主观推断,闭门造车,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显然缺乏科学性和客观真实性。”
“好,感谢孙教授详细的解答。”苏弈面向法官,“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公诉人,有什么需要发问的吗?”法官问。
“没有。”公诉人答。
审判长对着坐在两旁的法官,小声询问有没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向专家辅助人发问的,两人也都摇摇头。
“好,专家辅助人在庭后,向本庭出具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供法庭参考。”法官说。
孙教授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在法官的示意下,离开了证人席。
……
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先后出庭作证后,法庭调查结束。庭审进入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各自发表辩论意见,也没有什么太多的新意。
对于控方而言,本案的鉴定结论对潘兴怀进行定罪的关键与核心,也是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起诉的重要依据。
而对于辩方而言,苏弈主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诉讼中对案件事实中的待证事项的证明必须达到的要求。其证明结果是排他性的,即通过确实、充分的证据得出的案件事实应当是一种排除了盖然性因素的完全确定的客观事实。结合本案情况来看,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犯罪证据主要是鉴定结论,但是并不确实和充分,难以得出被告人潘兴怀系驾车人的唯一结论。
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疑点重重,希望法庭切忌过份依赖、盲目采信鉴定结论,避免出现冤案错案。为了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被告人潘兴怀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裁判结果将择日另行宣判。但是考虑案件的具体实际,法庭在此次庭审的最后,同时宣布,当庭予以变更被告人潘兴怀的强制措施,由执行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35章 相信直觉
暮色降临,苏弈和李沁儿约在小酒馆,俩人坐在吧台前,各自点了一杯冰啤酒。
上周一的下午,二人在看守所的会见室,罗仕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认罪协议表示认可,控辩双方同时在场,罗仕签署了具结书。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对罗仕所犯的“职务侵占罪”按照最高刑罚进行量刑,并要缴纳最高额的罚金,但是相对于之前的控罪,显然是轻了很多。
实践中,刑事案件一旦达成认罪协议,就好办的多了。苏弈要求李沁儿继续跟进这起案件,做好收尾工作。
两个人又聊到了潘兴怀涉嫌的交通肇事案件,没想到一个司法鉴定竟然能搅动这么大的漩涡。
近年来,屡屡有冤假错案见诸于媒体。其中,使用不当甚或错误的鉴定意见对于错案的认定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人们不禁产生疑问,为何顶着科学桂冠的鉴定意见却成了冤假错案的帮凶?
在事后看来,明显问题重重的鉴定意见,为何能够堂而皇之地成为法官有罪判决的定案根据?
而作为被告人权利维护者的辩护人,又为何在面对至关重要的鉴定问题时却无能为力?
实际情况是,实践中,大量的鉴定意见并未经过有效的审查质证,就转化为定案根据。而这些鉴定意见绝大多数是由控方作为指控证据提出,辩方无法对鉴定的实施过程及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过程施加有效影响,于是大量的控方鉴定意见在没有得到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就给被告人行为定了性,导致实践中冤假错案的出现。
鉴于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完全垄断了司法鉴定的启动权,鉴定意见绝大多数情况下由控方作为指控证据提交,而辩方不享有启动鉴定的权利,甚至无权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的申请。
虽然从理论上说控方同样有权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并出具意见,但实际上控方似乎没有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必要。
因此,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主要价值是给辩方提供质证控方鉴定意见的机会与能力,有利于避免控方主导下的鉴定意见直接主导判决结果所造成的冤枉无辜。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确立使得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呈现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崭新模式,即控方鉴定意见与辩方专家辅助人意见相互对抗的模式。
在控方主导司法鉴定难以改变的情况下,专家辅助人则成为辩方质疑鉴定意见的技术辅佐人,同时专家辅助人意见本身又需要鉴定人的质疑,因此形成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相互对峙的鉴定格局。
这一模式,提高了辩方在司法鉴定制度中的地位,实践中出现的鉴定意见不可靠和无法有效质证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也将改善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因鉴定错误而出现的冤假错案现象。
“最开始的时候,潘兴怀说自己是冤枉的,我并不相信。你又是凭什么相信他所说的?”李沁儿问。
“直觉。”
“直觉?别开玩笑了,法律是讲证据的。”李沁儿若有所思的看着他,“莫非是你从鉴定报告上看到鉴定的程序存在问题的?”
“直觉。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有直觉。就像你,你一开始觉得潘兴怀在说谎,你的直觉就会引导你忽视对他有利的证据,或者没有细细的追究瑕疵的证据。”
“你的意思是说,你的直觉引导你,发现对他不利的证据,本身是存在瑕疵的?”
“如果仅仅做到这一步,并不足以洗刷他的罪名,对于法庭而言,不过是换一种鉴定方式,或者鉴定机构或者人员。有时候,我们明知程序上是有问题的,但是鉴于客观环境,我们有时候不得不采信错误的结论。试想一下,我们当庭的辩论仅仅表达了程序瑕疵或者错误,而没有专家证人的辅助,我们能够扭转局面?”
“你的直觉,一向都准吗?”
“额……发现真相是一个过程,有时候我们需要给自己定一个假设,无论后来证明这个假设是否正确,毕竟这是一个成长和学习的过程。依据自己的假设去寻找真相,发现证据。我觉得这是一个自然的探求真相的过程。”苏弈说罢,喝了一口冰啤。
“你这说的太玄妙了,我可接受不了……”李沁儿抿了一口,“你觉得苗经纬是冤枉的吗?”
“你怎么看?”
“我不知道,现在有点蒙了……你还没说你是怎么看的……”
“这我可不能告诉你了……”
(第五篇 完结)
第六篇 死神的号角
第36章 死刑复核
临近中午12点,一个老妇推开事务所办公室的门。
连续十几天的高温酷暑,太阳像个老大老大的火球,光线灼人,连狗都停止了吠叫,伸着长长的舌头多在台阶下和阴凉处;大地被烈日烤得发烫,脚踏下去一步一串白烟,那风也是热烘烘地灼人,沥青马路被太阳烤得软绵绵的。酷热满和在空气里面,到处发挥着盛夏的威力。偶尔一阵吹着爽快的风,大地上一切就像透了一口气;树木轻轻摇动,急切等待午夜的降临。
老妇一进门,就点名要找苏律师。她浑身已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面上颧骨高耸,一双眼睛,大而深陷,全身衣服破旧,浑身都被汗水浸透了。
“哪一位是苏律师?”老妇朝屋内喊道。
苏弈一听,只得起身走上前去,“我就是苏律师。”
老妇上下打量一番,满是狐疑的问“你就是苏律师?”
“是的,没错。”苏弈回答。
“你们这还有其他姓苏的律师的吗?”老妇问。
“我们这里只有这一位姓苏的律师。”燕子也走上前,点头说。
“原来大名鼎鼎的苏律师,这么年轻啊……”老妇嘴里念叨着,突然,“扑通”一声跪下了,一把拉着苏弈的手就不松开,“秦大律师,请你行行好,救救我的孩子……”
苏弈一看,着急了,赶忙要拉她起来。陈妍,韩小平还要李沁儿也赶忙前来帮忙。
“有什么起来说话。”苏弈边拉边说,“有什么需要我帮助的,也要起来说话。快,快起来……”
“他们都说你苏律师厉害,能救人,我就过来了。你一定要帮帮我们家,帮帮我的孩子……”老妇说话的功夫,几个人合力把老妇扶了起来,把她扶到桌子边坐下。陈妍赶忙去倒了一杯凉开水送过来。
全部定下神来,苏弈问,“你的孩子现在在哪?”
“关起来了。”老妇说。
“现在处于什么阶段了?”苏弈问。
“什么,我不懂,我只知道我孩子快要死了,求求你,帮帮我……”老妇急切的说。
快要死了?苏弈也有些疑惑,“这样,大妈,你有没有带材料过来,我先看看。”
“材料?有,有,有。”老妇说完,从自己破旧的布袋子里掏出一叠子材料,翻来复杂去找了又找,拿出一叠文件,交给苏弈。
苏弈接过来一看,李沁儿他们也凑了上来,只见是一份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苏弈翻到最后一页,日期是5天前的,也就是说判决不久,再一看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刘文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苏弈看完立刻明白了,这起案件目前正准备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在2007年之前,死刑复核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1980年,也就是79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不久,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1980年内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通过了《关于死刑核准权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在1981年至1983年内,对犯有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毒和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罪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的,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都不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决定下放部分死刑复核权,时间从一年延至三年,范围也进行了扩大。与此同时,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也被扩展。
而到了1983年,“严打”开始,部分死刑复核权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决定下放,而且下放的期限成了“必要的时候”,不再有具体期限。
直到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才最终收回死刑复核权,迄今已有十多年。
十几年以来的司法实践,死刑数量大大减少,“少杀、慎杀”的死刑原则成为中国司法实践的常态。
“大妈,这个被告人是你儿子吧?”苏弈问。
老妇点点头。
“你儿子目前要等待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我们才会知道最终结果。”苏弈说。
“对,对对,他们和我说的就是死刑复核,我也不懂啊。”老妇连忙回应,“求求你们,救救他……”
苏弈看着佝偻的老妇,点头答应接下这个案子。
“费用很高吗?”老妇低着头,说:“我没有太多的钱。”说完,从随身带过来的袋子里,拿出一大把零零碎碎的钱……
我们把时间倒转,回到一年前……
去年夏天发生在临安市的杀人碎尸案,震动全城。
临安市位于江南省的中部,东临江城市,相距一百多公里,人口只有区区的一百万人。虽说是一座袖珍小城,但是经济发展水平高,老百姓的也很生活富裕。临安市的治安环境一直不错,犯罪率不高,恶性的刑事案件就更少了,杀人碎尸这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更是闻所未闻。
6月20日的清晨,一名退休多年的老头和往常一样,在临安市的天井湖游泳健身。天井湖位于市区主干道长江西路北侧,以堤山自然分割为东湖、南湖和北湖,三湖水面通连,距大官山约5公里。湖心岛有一口“上通天,下通海”的井,井中的泉水终年喷涌,从未中断。相传井水由天而来,供过往神仙小憩品茶之用,故名“天井”。后人于“天井”上构筑楼阁以护之,名为“通天阁”。湖因井、园以湖而得名。
他腰上系着一个橘黄色的气囊,俗称“跟屁虫”,从岸边出发游向湖中心的小岛,再从湖心岛返回,每天要往返三次。
老头第二次往返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他快到的岸边的时候,为了调整一下泳镜,踩水的时候感觉自己的脚踢到一个硬邦邦的东西。随后,他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物体从水底浮了上来。天井湖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经过多年的整治,水质清冽,是城市的备用水源地之一,看到湖水中竟然有一个“垃圾”,老头很是气愤,一把提起黑色塑料袋,从岸边起水……
老头正准备把塑料袋扔到垃圾桶里,在扔进垃圾桶的一瞬,他透过塑料袋的缝隙,看到一张人脸,吓了一跳,本能的往后一退。再走上前,小心的打开塑料袋,袋子里竟然装了一颗人头……
约十分钟之后,湖边警鸣大作,几台警车和十几名警察迅速包围了事发现场,事发现场也立刻拉起警戒线……
多名潜水员先后进入湖底进行搜索,警察也在周边的草丛以及垃圾桶进行翻查,试图发现其他尸体残骸。
经过一番的仔细排查,一无所获……警方最终认定这里并不是真正的案发现场,凶手仅仅在这里抛尸。
这一切并没有结束,而仅仅是一个开始。
第37章 碎尸
第二天,临安大学的校园外,再次发现尸块。
一大早,两名临安大学医学院的女生到校外买早餐,回学校的路上路过护城河,两人站在桥上边吃着手中可口的早餐,边向清澈见底的河中张望。
桥面距离护城河的河水不到两米,水中赫然有几个黑色塑料袋,其中1个已经被水流冲开,露出大块肉,很像是一条羊腿。
其中一个女孩有些生气,怎么沿河的摊贩、饭店素质这么低,把残渣就这么乱丢,污染环境!
另一个女孩仔细看了看,作为一个整天泡在解剖室的医学院的学生,瞬间感到了异常。
这大块羊肉的纹理有些奇怪,尤其是肌肉组织看起来如此熟悉!这个根本不是什么羊腿!
是什么?
你看,怎么感觉像是人腿?
人腿?
两人盯着看了几分钟,一个女孩把嘴里的饭菜吐了出来,一致认定:这就是人肉!绝对不会认错。快报警。
10分钟之后,警方立刻赶到。法医鉴定后,和这两名医学生做出一样的结论:没错,是人体组织!
很开,经过DNA比对,这就是昨天天井湖发现的“人头女尸”的人体组织。
第三天,城南的环卫工人在一个垃圾桶内,再一次发现了几个黑色塑料袋,远远就能闻到一股腐尸味,靠近了仔细看从袋子里露出一只人脚……最终证明,这几个塑料袋里装的也是尸块。
短短三天,杀人碎尸的恐怖故事,制造出的紧张气氛在全城蔓延。市公安局长下令,一周之内必须破案!
由于尸体遭到烹煮,面部损毁严重,无法确认尸体的容貌,也无法确定尸体的真实身份。但是能够确定这是一具女尸,年龄25岁左右,身高165公分,死亡的原因是颅脑遭到铁锤的三次重击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凶手随后进行分尸烹煮,并抛尸多处。
真可谓是手段极其残忍,行为极其恶劣!
由于尸体经过烹煮,法医无法确定死者准确的死亡时间,大致判断,死亡时间不会超过五天。
又过了两天,死者的哥哥向警方报案,说自己的妹妹已经失踪了10天,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报案人通过对死者的体态特征的描述,初步判断报案失踪的人口就是被害人的可能性非常大,随后警方迅速进行了DNA比对。
很快,确认了尸体就是失踪数日的陈姓女子。
陈姓女子的男朋友,很快进入警方的视线,其男友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陈姓女子失踪后,其男友刘文龙向工厂请假,已经多日没有来上班了,而且警方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警方怀疑,嫌疑人刘文龙已经潜逃,随后发布通缉令。
三天后,刘文龙在邻市的汽车站被抓获,这也是警方立案侦查后的第五天。
在警方强大的审讯攻势下,刘文龙没有过多的挣扎,很快交代了自己杀害女友并分尸、抛尸的全部经过:
6月18日,刘文龙驾车前往省城接他的女友小陈到临安。中午,刘文龙在其租住的城中村的一间三楼出租屋内,与被害人小陈发生性关系后,二人因婚事等琐事发生小争吵,赌气后各自午休。
原来,刘文龙比女友小陈大6岁,而且此前有过一段婚姻,前妻与刘文龙离婚后丢下一个3岁的孩子。刘文龙不仅年纪比小陈大6岁,还有一个“拖油瓶”,所以小陈的家人一直反对二人的交往,二人的婚事也一直迟迟提不上日程,刘文龙不免有些窝火。
警察问,是不是女方不愿与你结婚,所以你一怒之下,杀了她?
当然不是,这一切都是个意外!
意外?什么意外?
他辩解道,当天下午,他跟小陈有些疲乏,两个人睡在床上午休。城中村租住的房子,窗户都是那种塑料材质的,所以中午睡觉的时候,窗户被风吹的噗噗响。
小陈就推了推他,说,老公啊,能不能把那个窗户用布蒙一下,吵得让人睡不着。
没办法,刘文龙只得爬了起来,在屋子里找到胶布把窗户蒙起来,随后站在凳子上又用羊角锤钉窗帘,让其更加牢固。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刘文龙用胶纸粘上墙面以后,本能的就把持锤的右手,从高处就向右后方将顺势一放,这个时候意外的击中了因为取胶纸而再次回来的被害人小陈。正好砸在小陈的头上,导致被害人当场倒地。
女友小陈倒在地上以后,刘文龙认为小陈可能没死,他为了解除被害人的痛苦,又用锤子朝被害人头部砸了两次。也许这样,小陈就死了……
警察问,人都已经死了,你为什么还要烹煮分尸?
他说,他害怕了,开始碎尸,煮尸,然后分尸……
警察又问,你是怎么处理尸体的?
他又说,当时用锤子锤完之后,用手摸了一下被害人的鼻息,没气了,整个人立刻蒙了。过了不知道多久,整个人总算有点清醒了。随后,他洗身出门,用身上的零钱到杂货市场的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个不锈钢圆筒和一把铁柄菜刀、烧饭的大锅、旅行袋、黑色塑料袋等回到出租屋。之后,他用床单包住小陈的尸体,拖进卫生间,使用买来的菜刀在卫生间内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把尸块分别投进大锅里煮沸,同时将被害人身上的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丢弃下厕所。
其中,刘文龙将小陈尸体的头部、手、脚分别放进几个不同的黑色塑料袋内,将躯体部分用塑料布包起来,外面再用一张薄膜包起来并用铁线扎好,并把肢解女尸用的新菜刀、自用的菜刀、羊角锤等一起丢进垃圾里。
之后,刘文龙用水清洗出租屋墙壁、地板上的血迹,并将被单、毛巾、床单、李某所穿的衣服、鞋子、内衣等物品装进一个旅行袋。
当日晚上,刘文龙用自己的小轿车,带着上述装有头颅、菜刀以及羊角锤的黑色塑料袋,装有被单、毛巾、床单等物品的旅行袋,分别抛尸在案发后的几个地方,而装有菜刀、羊角锤等作案凶器的袋子,则丢在了长江边。
案发的第二天,刘文龙害怕自己的罪行被人发现,随即从租住的出租屋内搬出,将木床、被子等物品搬至自己上班的工厂宿舍内。后来,向自己的单位领导请假……
杀人,分尸,这真是一个棘手的案子……
第38章 惊魂
夏天火焰焰的太阳虽然还未直照,但路上的沙土仿佛已经是闪烁地生光;酷热满和在空气里面,到处发挥着盛夏的威力。净碧的长空,返映着远山的浓翠,好像是大海波平时的景象。况且这一天午后,刚当前夜小雨之余,路上微尘不起,两旁的树叶还未落尽的洋槐榆树的枝头,青翠欲滴,大有首夏清和的意思。
苏弈、李沁儿、韩小平一行三人上午从江城出发,驱车前往临安市看守所,先与‘死刑犯’刘文龙进行会见。
二审定讞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被告人,刘文龙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戴上了手铐和脚镣。与律师的会见,也必须由看守所的民警在场陪同。
会见的内容不出乎苏弈的意外,刘文龙一直坚称,自己第一次锤击只是失手砸死女友小陈,第二次和第三次是为了解除女友的痛苦。至于为什么要分尸、碎尸,他的解释是为了处理尸体,否则那么一大块尸体不好处理,很快就会被发现……
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蠢货!
会见一结束,三人马不停蹄赶往案发地点,临安市北城区最大的一处棚户区。
赶到地方时,已经是下午2点。三人也顾不上吃午饭,准备走访当时的案发现场。
在现代化的都市里,存在着这样一个区域,在这里,没有高楼大厦,有的只是一个个低矮的平房;在这里,没有宽阔明亮的马路,有的只是一条条狭窄的胡同;在这里,没有完善的公共设施,有的只是简单的生活设备……这里就是处在城市深处的棚户区。
这片棚户区位于临安市的北部,原来是一片矿区,随着矿产资源日益匮乏,以及重污染企业的环境整治,这一地区的采矿业逐渐没落,原来繁华的街道和农民的自建房,也逐渐被这座城市所遗忘。
近几年,这片棚户区仿佛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由于临安市北城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大力推进,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地区转移到中部地区,这片棚户区由于离工厂的厂区比较近,而且农民自建的小产权房众多,房租相对便宜,生活成本相对低廉,颇受这一地区农民工的喜爱。
随着外来人口日益增多,街面上行人熙熙攘攘,电瓶车、自行车还有三轮车到处乱窜,小摊贩的叫卖声,便利店、、小超市、理发店、小发廊、小诊所等随处可见,俨然成为一个小集镇。
走进这片棚户区,没有了都市的味道,而反而弥漫着随风飘荡的旱厕和垃圾的臭味。狭窄的走道两旁,每个房屋的占地面积都不大,却一个个紧贴地坐落着。大多数房屋的窗户都不大,少量的光照会让房屋内的光线很弱。在房屋周围的角落里堆着很多破旧的东西,让本来就不宽敞的空间显得更加杂乱。眼前的一切会让初到这里的人感到有些压抑,可是当你想扬起头看看天空透透气时,却被一条条错综交错的电线遮住了视线。
很快,他们在纵横交错的街道里,找到了案发所在地的民房。从大门进去,能够看到这是一间旧红砖的呈“凹”字型的三楼自建房。虽然是阴天,挨挨挤挤仍旧晾满了一阳台花花绿绿的衣裳。
李沁儿找到房东,人称韩老太。房东老太虽然相貌丑,虎背熊腰,染着满头的红发,下坠的肉鼻子,冬瓜脸,满脸雀斑,像面饼上苍蝇下的粪,而举止活泼得像通了电似的。
韩老太一听三人要进屋参观当年的凶案现场,立马耷拉个脸,不乐意了。她连连摇头,干嘛呀,这里又不是动物园,有什么好参观的,说着就要赶他们出去……
苏弈向韩小平丢了一个颜色,韩小平立刻心领神会,从口袋里掏出两百元元,塞到房东韩老太的手里,这才满心欢喜的答应。她拿着房门的钥匙,领着苏弈一行三人走上三楼,其实这间屋子自从出了命案,锁不锁门也无关紧要了,谁还敢住里面,死了人已经够吓人的了,还碎尸分尸,想想就不寒而栗。
一路上,老太喋喋不休,向他们抱怨着,怎么摊上这么倒霉的事情,还问苏弈,能不能向凶手主张赔偿,到现在快一年了,这间屋子都没人敢住,前来租房子的租客一听说这里曾经发生过命案,立刻躲得远远的。最让老太郁闷的是,曾经住在这里的租户,前前后后搬走好几家。为了赚取微薄的收益,租金是一降再降,求爷爷告奶奶才住下几户……
苏弈苦苦的笑了笑,没有接茬。
韩老太领着他们,走到三楼中间靠右的位置,从一大串中找了304房门的钥匙,打开锁,对着他们说:“呐,就是这一间。你们可得看快一点,我待会还有事情呢。”
“韩大妈,放心吧,我们看完一会就走。”韩小平笑嘻嘻的回答。
“好吧,我就不进去了。我先下去,你们有什么事情就叫我。”韩老太说完,就打算要走。
苏弈一把拦住了老太的去处,问道:“大妈,请问案发以后,这间屋子就再也没有住过人吗?”
“当然了,租客一听这是个凶宅,早就跑了,没人敢住。”老太有点厌烦的回答。
“刘文龙当时在这里住了多久?”苏弈问。
“前后不到一个月。真是晦气,他可把我害惨了。杀千刀的东西,可别让我碰见他……”老太越说越气。
“好的。”苏弈立即打断了韩老太的抱怨,否则她又要絮絮叨叨一会儿,“大妈,这样,您忙您的。”
“你们弄好了,叫我啊。”老太说完,就往楼梯口走去。
李沁儿从包里拿出三副一次性手套,分别递给了苏弈和韩小平。韩小平乐了,说:“呦,有经验了嘛。”
“那是,又不是第一次来凶案现场了。”李沁儿说着,自己也戴起手套。
“好,我们准备开始了。韩小平,你准备好拍摄。李沁儿,你准备好材料。”苏弈说。
韩小平摇了摇手中的DV相机,“放心,早准备好了。”
苏弈推开暗红色的木质门,上面厚厚的灰迎着中午的阳光漫天飞舞,看来这间屋子很久都没有人进来过。走进屋内,一种潮湿霉蒸的气味直刺鼻管,李沁儿忍不住的咳了咳嗓子。由于屋子位于顶楼,夏天的高温把屋子烤的像个蒸笼,再加上前段时间梅雨季节,雨水不断,屋子里是即湿热又闷,实在是让人难以忍受。
屋子的面积大约有三十平米,是一间一室一卫的小套间。地面铺着发黄的瓷砖,四面白墙,屋子的角落里摆着一台立式电风扇,陈设不可谓不简陋。进门处就是一个小卫生间,里面有一个蹲便器和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再往里走,就是卧室,不大,有一张床和一个木制的桌子。苏弈从桌子上一抹,上面全是灰。再往前,就是窗子和阳台,阳台就更小了,只能摆放简单的灶具,晾晒衣物,两个人站在那,想转个身子都挺困难。
“老大,我们从哪开始?”李沁儿问。
“这样,韩小平,你先把屋子的构造拍摄一下。”苏弈说,“李沁儿,卷尺带了吗?我们把屋子的尺寸量一下。”
韩小平手持DV相机,把屋子翻来覆去拍了一个遍。李沁儿听闻,从公文包里掏出卷尺。
这间屋子,长度大约有7.5米至8米,宽度大约有4米,总面积大约有30平米,卧室朝阳的窗户上缘距地面高度约有2米4,苏弈一边和李沁儿量着尺寸,李沁儿一边在笔记本上简单的画着房屋结构图,并在上面标记屋内各种物品的排放位置。
“好,现在这样,我们大致模拟一下当时的案发过程。”苏弈问,“李沁儿,刘文龙的身高是多少?”
“刘文龙的身高,我看看。”李沁儿翻着手中的资料,“和你差不多,173公分。”
“胡说,我是175公分。”苏弈瞥了一眼。
“别逗了,老大。”韩小平笑着说。
“好了,就算是差不多吧。我来当刘文龙。”苏弈说,“刘文龙说,他当时站在凳子上钉窗帘,凳子呢?”
李沁儿指了指桌子下面的木凳子,“凳子,应该就是这个。”
“嗯嗯,这样,你量一下凳子有多高。”苏弈说。
“大约有50公分。”李沁儿收起了卷尺,把凳子搬到窗户下面。
“被害人有多高?”苏弈问。
“大约165公分,和我差不多。我比她略高2公分。”李沁儿说。
“这样,你等会稍微蹲一蹲。”苏弈又问,“锤子带来了吗?”
“带了。这个不会忘。”李沁儿又掏出一个钢制羊角锤,和案发时的作案凶器的型号一模一样,标记有“4LB护”字样的1.8公斤钢锤,递给了苏弈。
苏弈站上了木凳,按照刘文龙所述,挥舞着钢锤,试图寻找当时的感觉……苏弈举着钢锤,此时,意外发生了……估计是重心不稳,苏弈的身体晃了晃,为了保持平衡,举着的手就顺势放了下来……手持的钢锤眼见就要砸到站在一旁的李沁儿,韩小平大叫了一声,“快,快躲开!”
第39章 初见端倪
李沁儿听闻,下意识的蹲下来,只见钢锤从李沁儿的头部划过,太险了!
过了数秒,大家都从刚才的危险中缓过神来。
苏弈立刻从凳子上跳下来,把蹲坐在地上的李沁儿拉了起来,“李沁儿,没事吧。”
李沁儿起身拍了拍身上的灰尘,理了理散乱的头发,“没事没事,辛亏躲得快,不然就挂了。”
“这屋子,可真邪得很!”韩小平说。
刚才意外发生的时候,苏弈的脑海里瞬间闪过了一丝灵感。苏弈把钢锤放在窗台上,在屋子转了转……
“我想到了!”苏弈突然说,把李沁儿和韩小平吓了一跳!
“老大,你想到了什么?”韩小平问。
“可能,刘文龙说的是实话。”苏弈说。
“什么实话?”李沁儿不解的问道。
“你看一下,刘文龙是不是辩称,第一次锤击是意外,他当时并没有注意小陈站在他的身后,当手上的钢锤下落的时候,刚好砸在小陈的头上。”苏弈说。
“是的。好像是这样。”李沁儿一边整理刚才散落在地上的文件资料,一边回答。
“就在刚才,我感觉他可能并没有说话。如果,我们假设第一次捶击是一次意外,就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呢?你们有没有想过?”苏弈继续问。
“第一次锤击就造成被害人死亡?”李沁儿说,“这个,不太可能吧,我觉得不太可能。”
“你说。”苏弈指着韩小平,“你是一个理科生,你感觉,我刚才所站的高度,手持的钢锤自然下落,1.8公斤的锤子外加重力加速度,在几十公分的落差之下,会不会一锤就造成被害人死亡?”
韩小平细细思索了一番,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老大,你说的这种假设也不是不可能。在那种情况下,也许,我只是说也许啊,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需要进一步验证才行。”
苏弈听完,也点点头,“没错,这个假设需要得到科学的验证。李沁儿,你记一下,我们回去之后,通过阎教授联系一下江城大学的专家,我需要一个确切的数据。”
“老大,如果你的假设成立,是不是意味着第一次锤击是过失致人死亡,而后面的两次锤击是刘文龙误认为自己在杀人,实际上在锤击一具尸体?”李沁儿说。
“没错。这种假设的前提是,第一次锤击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尸检报告上所写的是,死者是由于颅脑遭到铁锤的三次重击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三次锤击应该区分来看,而不是把三次锤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评价。”苏弈进一步进行了解释。
“嗯嗯,如果能够证明第一次意外锤击就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这样的话,这是案件就有了一个非常重大的突破口,刘文龙的行为应该分别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未遂。”李沁儿兴奋的说,“老大,没有想到,这个案件还是给你找到了突破口呢!”
“别高兴太早,这目前还只是一个假设。”苏弈说。
“老大,别不好意思了,亏你能想到。”韩小平竖起了一个大拇指。
最开始的时候,苏弈对于刘文龙的举动也是大为不解,为了解除被害人的痛苦,为什么还要继续锤击两次?即便是锤击两次后,为什么还是残忍的分尸、碎尸,完全不符合常人的行为举止。如果真是这样,要想“刀下留人”是万万不可能了。
通过现场走访,苏弈感觉这件不寻常的案件还是有转机的。
苏弈一直坚持,暴力犯罪一定要第一时间走访现场,很多时候案卷材料里看不出来的东西,现场往往能给你灵感。根据现有的案情条件,工具特征,物理逻辑规则还有经验法则,对案发现场进行模拟还原就变得非常必要,到了现场以后,根据当时案发的场景,苏弈踩在凳子上,手里拿着锤子就有一种感觉,这么大的一个锤子自然垂落,重达1.8公斤的钢锤作用在头颅骨上,再加上凳子的高度,锤子瞬间着力的压强到底有多少?完全有可能一锤致命,那么后两次锤击就可能是故意杀人未遂。
“好了,这是一个重要的点,不过还需要我们回去进行验证。李沁儿,刘文龙锤击被害人之后,是怎样拖动尸体的?”苏弈继续问。
“卷宗上是这样记载的,刘文龙供述自己是在卧室的南侧将被害人用铁锤敲打头顶致死后,再拖到门口的洗手间内进行分尸。拖动尸体,我看看。”李沁儿翻着资料,过了一会,“找到了,是这样的,被告人是用双手从死者的后背腋下绕到胸前,抱住死者,往后拖着。也就是说,当时死者的头部是正对着被告人的前胸。”
苏弈走到墙边,仔细看着墙上暗红色的血迹。由于时间比较久了,并不是很清晰,但是能够隐约看到血迹的存在。苏弈仔细的看了很久,细细思索。
“老大,有什么问题吗?”李沁儿走过去,蹲着问。
“你看,这里有血迹,对吧。”苏弈指着墙上的血迹,问道。此时,韩小平拿着DV相机走近,对着墙面进行拍摄。
“你还记得,被害人是怎么死的?”苏弈问。
“被害人是外力重击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死亡的。”李沁儿准确的回答。
“没错。这个颅骨损害,它往往是内部的淤青流血,不会在外部流这多少血,又怎么可能会喷在三米远的墙上?”苏弈不知道是在问自己还是在问李沁儿。
“这个……这个,警方好像没有给出结论。”李沁儿说。
“这个喷溅型血迹的形成,还是颇有些奇怪。”苏弈自言自语。
韩小平凑近着,一边摸索着,一边说:“现场当时是这样的,被告人因为被害人体重过大,中途休息两次才拖到洗手间,而两次休息时,头部分别是向着床和窗台的。而且死者的创伤部位只是在头顶部,死亡时的房间位置和拖曳的姿势以及过程来分析喷溅血迹位置,应该在卧室的南侧,中途休息时的头顶背对着窗台,而且被告人拖拽尸体的过程中,死者的头顶是朝着被告人的前胸,而且头部向上,即使有喷溅血迹,也应该喷溅在被告人的胸部。老大,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
苏弈想了想,回答道:“没错,从当时的场景来分析,应该如此。李沁儿,后来搜到的刘文龙衣服上,也就是案发时的衣服上,有没有喷溅型的血迹?”
“没有,照片上没有看到。”李沁儿回答。
“这就奇怪了,这是为什么?”韩小平问。
“韩小平,你要把这几处的血迹都拍一下,我们要在辩护意见中把这几个疑点指出来。”苏弈说。
“老大,你是不是已经知道原因了?”李沁儿问。
苏弈笑着说,“对我们辩护律师而言,只要找到案件的疑点就可以了,我们并不需要去回答。李沁儿,你在起草辩护意见的时候,要把喷溅型血迹的疑点指出来,点到即可。”
“嗯嗯。老大,你还没说原因呢。”李沁儿点点头。
“其实也不复杂,你看,案发时,屋子里是开着电风扇的。刘文龙碎尸、分尸后,要打扫屋子,用扫把打扫的时候,电风扇一吹,就形成了这个分散型血迹。”苏弈说。
“原来这么简单啊。我怎么没想到。”李沁儿笑着说。
“我们的任务,就是把有利于被告人的疑点提出来。”苏弈说。
此时,韩老太站在门外,对着屋内的三人喊道:“刚才发生什么了?大喊大叫的。”
“大妈,没什么。”韩小平说。
“你们看完了没有,我可要锁门了。”老太耷拉着脸说。
“我们这就结束了。”苏弈对着韩小平小声说,“都拍完了?”
“拍完了。”韩小平回答。
“我们检查一下,可以回了。”苏弈说着,与李沁儿、韩小平从屋子里退了出来。
韩老太把屋子锁好后,与他们三人一起下楼。在一楼的一排排水电表前,苏弈停了下来。
苏弈指着墙上的水电表,问老太:“大妈,这里的水电表都是独门独户的吗?”
“当然,入户前要登记水电表指数,否则他们还不赖账啊,一个月一结清。你们别说,那家伙还欠我的水电费,还没有给我……”韩老太又开始絮叨起来。
李沁儿走进前,“老大,有什么问题吗?”
“你看,这个指数好像有点问题。”苏弈指着水电表指数说。
“问题?”李沁儿凑近仔细看了看。
“有什么问题啊,我这个可都是真的。”老太听到他们的对话,嚷嚷道。
“大妈,你别误会,我说的不是水电表有问题。你别误会啊。”苏弈说,“韩小平,你把303房间的水电表拍一下。”
韩小平拿起相机……一切都结束了,三人从大院出来,都松了一口气。韩老太看着他们离去的背影,心理默念,这真是一群奇怪的家伙,和那个杀人犯一样,竟是些奇怪的人!
回去的路上,李沁儿迫不及待的问:“老大,你刚才说,什么有问题?”
“你看一下材料,警方记载的水表指数为零,电表读数为1,和租房合同上记载的内容完全一致。”苏弈说。
“是的,怎么了?”李沁儿还是没明白。
“你还不觉得奇怪吗?刘文龙在那里租了快一个月,难道没有用水用电吗?而且,警方指控被告人分尸,碎尸还有烹煮尸体,难道不用水不用电吗?”苏弈说。
“我怎么没想到啊。还真是。”李沁儿恍然大悟。
“老大,难怪你刚才让我拍303房间的水电表。”韩小平好像也明白了。
原来,公安机关在抄表的时候,没有抄对水电表,本来应该抄案发现场304房间的水电表,结果公安机关因为疏忽,抄的是303房间额水电表指数。可以说,这也是一个致命的疑点。
“李沁儿,别忘了,刚才的水电表也是一个大疏漏。”苏弈笑着说。
“老大,看来这次收获满满!”李沁儿说。
“走,忙活一上午,去吃午饭!”
……
第40章 实验
从临安返回江城的第二天,为了尽快验证苏弈先前的假设是否成立,决定在事务所进行一次模拟实验。
李沁儿通过阎教授的关系,联系了一位江城大学主攻工程力学专业的博士生。
博士和他的助理从学校搬来了一些实验器材,在头盔和实验者(老关和李沁儿)的身上都接上了导线,并且连接在计算机上,用于接收实验数据。
李沁儿、韩小平、陈妍等人在事务所的大会议室,按照现场走访所测量的相关数据,用挡板搭起一个1:1的小空间,用于模拟现场环境。
李沁儿戴上实验用的头盔,站在苏弈的旁边。苏弈手持钢锤,站上高约半米的板凳。韩小平手持DV相机站在一边,他要把实验过程记录下来。
一切准备就绪。
Duang……
“好,再来一次!”工程力学博士示意。
Duang……
“不错,很好,再自然一点!小罗,不用害怕,这个头盔是特制的。”博士说。“我们再来一次!”
Duang……Duang……
大约反复个十来次,博士获得了足够多的实验数据。
钢锤的重量重达1.8公斤,锤头打击面直径有三厘米,“凶手”的身高是175公分,凳子高50公分,“凶手”举起手的高度距离地面达240公分,而“被害人”的身高是165公分。
博士在计算机上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对于我们这些外行人而言比较复杂。其实也很简单,把以上数据,按照物理逻辑分别依次带入运动路程公式,加速度公式,动量定理公式,压强公式,很快就得出最终结论。
“苏律师,结果出来了。大致可以推算出钢锤在自由落体的情况下,砸到‘被害人’头顶的压强大概是大气压强58.36倍。这就意味着‘被害人’受到锤击时的伤害,相当于下潜到600多米的深水处!”博士对这一实验结果作出解释。
“博士,我想知道,‘被害人’在这种重击的情况下,存活的可能性有多大?”苏弈问。
“这么说吧,我们算出来的是相当于600多米海底的压强,压在整个头上的一个小点上,足以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当场毙命!”博士继续说,“而且‘凶手’在放下铁锤的时候,还有一个向后甩的力,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进来,被害人实际承受的伤害,要比推算结果更加猛烈!”
博士对自己的实验结果十分自信!苏弈也吃了一个定心丸。
三天之后,博士通过自己的助手给苏弈送来了完整的实验报告,分别是《被害人遭受第一次锤击的压强推算过程》和《人头部力锤冲击实验生物学研究》。
李沁儿也针对整个案件,结合实验结果开始撰写辩护意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不会迟到吧?约好的可是九点半。”李沁儿看着龟速前行的车辆,显得有些焦急。
“迟到是不可避免了,过了前面的隧道口就会好些。”苏弈看了一眼导航,“这段路估计还得再走个二十分钟,预计十点之前应该能到。”
“还是比预计的晚了半个小时……”
江城市通往省城合肥的高速公路,早已是不堪重负。一个字,堵!两个字,特别堵!之前高速路没有改扩建,也就是车速提不上来,现在可好,整个路段开始堵起来。
车上的电台突然播出这条新闻:
今天凌晨4点(美国时间15点),美国明尼苏达州XX县检察官办公室公布李若西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不予起诉,这也意味着该案正式结案,李若西无罪……随后泽西公司发布声明,称欢迎这个决定。此前受到案件影响市值蒸发千亿的泽西瞬间拉升,一度涨逾10%,截至收盘股价上涨5.88%,并且盘后继续攀升2.94%……
李沁儿立刻调大了广播的声音——
经XX市警察局性犯罪小组的彻底调查,以及四位对性侵犯案件拥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检察官的仔细审查,确定此案在举证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除了合理的怀疑,这些问题使任何的刑事指控都很难得到证实。
主办检察官是这样解释的,就像许多性侵犯案件一样,此案情况复杂,它也与其他性侵犯案件相似,疑犯维持性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当我们审查监控录像,短信,警方身上佩戴的摄像机录下的视频,以及目击者陈述时,很明显,我们无法履行举证的责任要求,因此我们不能提出指控。细节方面,我们不会进行详细说明,因为我们不想让这位年轻女性再次受害……
“老大,和你说的一样哦。”李沁儿说。
“嗯嗯,基本差不多。不过这才是真正的开始……”苏弈说。
苏弈所说的开始,除了指的是民事诉讼,还包括泽西公司的“内斗。”从李若西回国后,大刀阔斧改革公司的运营结构,尤其是多名高管陆续离职。而在此之前,公司的卖空持仓暴涨了50%,而在股价下跌的期间,据传李若西增持了3000多万股,虽然增持的成本和时间不得而知,很显然,这是大手笔的买进,也预示着公司的控制权斗争将进入白热化。
其实今天的运气还算不错,从江城市出发,也就一两公里的路程发生拥堵。我坐在驾驶座,向对面望去,绵延数公里的车辆挤在一起,动弹不得,心里默念,只求回去的时候能一帆风顺。每每一想到要前往省城出差,头皮就发麻。
苗经纬的案件调查到现在,苏弈觉得有必要和主审法官聊一下,了解案件审判的具体情况。前些天打电话联系了阎教授,得知裴浩思前法官退休后住在三河古镇,特地拜托教授安排了这次会见。
三河古镇,古名鹊渚、鹊尾、鹊岸,是江南著名的历史文化名镇,位于江南省合肥市肥西县南端,地处肥西、庐江、舒城交界处。三河古镇原是巢湖中的高洲,因泥沙淤积,渐成陆地。南北朝后期称三汊河,明、清置三河镇。因为古镇有丰乐河、杭埠河、小南河这三条河流在境内汇合,呈“口”字形布局环抱古镇,古镇也因此得名“三河”。古镇内有古城墙、古炮台、太平军指挥部旧址、英王府、一人巷、万年台、李府粮仓、鹤庐、刘同兴隆庄等历史遗迹,又有杨振宁、孙立人等名人的旧居,虽然与周庄、同里、乌镇等著名古镇相比,它依然是藏在深山人未识。
其实十年前,省内也没有太多人了解三河古镇。江南保存完好、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村落、古镇应该是不少的,譬如古徽州地区的西递、宏村是世界文化遗产,塔川、呈坎、查济也很有名气,颇受一些背包客、摄影师的喜爱和追捧。近些年发掘历史文化遗产,大力发展旅游业,成为各级政府的必修课。身处皖北,为数不多能拿得出手的三河古镇,就成为重点开发的对象。省城在翻新、改造、扩建,乃至宣传上不遗余力,在加上老百姓生活富裕了,对出行游玩的需求也提高了,三河古镇的名头也就在省内外打响了。
大学时期,苏弈还曾和三五好友一起去三河古镇游玩,小南河、杭埠河以及丰乐河上还是能够看到许多行船的,那个时候,泛舟河上,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如果再往前推二十年,古镇的水运是很发达的,河道上有许多船只,从这里可以坐船去巢湖,然后从巢湖可以去长江,从长江去大海,换句话说,当时的三河古镇,是可以通江达海的。古镇上有个“刘同兴隆庄”,又叫做“刘记布庄”、“刘记米铺”,清末古西街的一家著名的商家。“同兴隆”是这个庄子的商号,主要经营经营各种布匹和大米,尤其是大米的日运销量可达数百万吨,年收入更是达数万银元。在当时如果没有发达的水系和航运条件,是万万达不到如此规模的,正所谓“枝津回互,万艘可藏。”古镇往南一百多公里的江城市,又是江南著名的“四大米市”之一,商贾云集,也是国内最早开埠的通商口岸之一,按现在的话来说,江城市依托长江、巢湖发达的水系,对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辐射作用。
当然,时代在变化,这一切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早年间,江城市还是省内的经济中心,随着举全省之力发展省城合肥,这一效应正发生着逆转,江城市不再是当年的经济巨人,今日的三河古镇,也早已是河道淤积,行船几无踪影。
第41章 拜见
终于到了,停好车,苏弈一看手表,十点零五分,还好,没算太迟。虽然古镇是开放式的,但是景区内仍然是不能停放私人车辆的。当然不收门票这一点,已经比国内大牌的古镇强太多了。
“裴法官的家,在什么位置?”苏弈问。
“按照教授给的地址,是古民居街17号,”李沁儿看了一下手中的纸条,“感觉这里还是蛮大的,你知道怎么走吗?”
“很久没来过这里了,还是问问工作人员吧,否则转一圈也未必能找的到。”苏弈说。
古镇的基本格局就是“临水建房、沿河延伸,呈狭长型、四周环水”。街区以小南河为中轴,沿河成街,以码头为端点、河道为边沿,辐射状衍生成数条古商业街。“重新包装”后的古镇和以前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沿河两岸的老建筑翻新粉刷,少了一丝“原汁原味”、“古色古香”,和以前的“纯情少女”相比,现在的三河古镇更像是一位“雍容华贵的贵妇”,充满着浓浓的商业气息。
经过工作人员的指点,二人很快摸到点门道。“古民居街10号,”李沁儿兴奋的指着门牌号说道,“应该就在前面,离着不远了。”
“走,我们抓紧时间。”苏弈不觉加快了脚步。
“古民居街17号,应该就是这里。”门虽然不太大,但是挺有气势的。有两座小石狮子,左侧的雄狮右前爪玩弄绣球,右侧的雌狮则雕成两前爪之间卧一幼狮,既可爱又不失霸气。红色的木质大门上,挂着一个牌子,写着八个字--“私人宅院,非请勿扰”。
“我可敲门啦。”李沁儿一扫旅途的困倦,眼睛一亮。我点头表示同意。
开门的是一位老妇,年过六旬,白净的脸皮上,虽已布满了细碎的皱纹,但看上却并不显得怎样苍老,腰间围着雪白的平纹细布围裙,手里拿着水壶,应该是浇花用的。
“阿姨,您好,请问这是裴浩思法官家吗?”李沁儿问道。
“是的,请问你们是?”老妇问。
“我们是阎玉轩教授的学生,之前约好的,有个案件想向裴法官请教。”苏弈说。
“哦哦,想起来了,老阎前些日子和我说起过,年纪大了,脑子不灵光了。”老太太笑着迎我们进去。
“阿姨,这是太平猴魁,一点心意,请收下。”李沁儿把手中的两盒茶叶递了过去,看到老太脸色有些为难,说道“这是阎教授特意托我们带过来的。”好机智的说辞!
“哦哦,好好好,让你们破费了,老头子在里屋书房里看书,我领你们过去。”
宅院是江淮地区古民居典型的四合院式徽派风格建筑,既有北方的合院形式,又有南方的天井院落。一进院门,一股厚重的历史感扑面而来,浓郁得像一坛陈年老酒,醇香、沁人心脾!院落坐北朝南,布局中轴对称,表现为“回”形平面即四合式,为三间两进楼房,是两组三间式相向的组合,天井置中,意为“肥水不流外人田”,厅堂靠后,四厢房分列四角。抬头向上看,二层设有转心楼,是围绕天井的环形回廊,凭栏而立,对面及上下讲话可以清晰地听见,很有江南水乡的风韵。屋子顶部建有向内凹曲的庑殿顶,通过“举折”技术建造的凹曲屋面,不仅造型优美,还包含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它是中国古代“天圆地方”说和“天人合一”观念在建筑上的生动体现,也是老式徽派建筑所独有的空间形式。房子的局部,每一刀一凿、一笔一画都能感受到那一丝不苟的匠心独运,甚至感觉得到雕琢细微处时那屏着呼吸的脉搏跳动!
天井的四周种满了茂密的竹子,所谓“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穿过天井,就是裴老的书房。
“老头子,老阎的学生来了。”
只见后屋的厅堂改成了书房,站在门口向里看,面积不大,但是井井有条,三面墙摆着书柜,上面密密麻麻的放了很多书籍。中间摆着老式的写字台,也说不清是什么木质的,紫檀还是黄花梨,反正是分不清,认不得。写字台有点乱,书本,毛笔和笔架,中间有有一块练字用的毡子,左边有个台灯,右边是个砚台。写字台的前面是一张藤条编制的圆桌和三把椅子,藤制的桌椅外皮色泽光润,似蔑而非蔑。
老头一听,从靠椅上站起来,把书放在桌子上。他年纪六十上下,一头浅灰色的头发保养得很好,带着一副老花镜,神采奕奕显得精神气十足,这就是裴法官。
“裴法官,我是阎教授的学生,我叫苏弈,”苏弈指了指李沁儿,“这是我的助理,叫李沁儿,也是阎教授的学生。”
“你们好,不过我都退休好多年了,早就不是法官喽。”老头笑着和我们握了握手。
站在一旁的老太抬了抬手上拿的茶叶礼盒,“这是老阎捎过来了的,你们快坐,我去沏壶茶。”
“太客气了,来来来,我们坐下说。”
藤椅的手感平滑,弹性极佳,很舒服。
“裴老的家,可是古色古香啊。”苏弈说。
“啊,是的,这是祖宅,祖上曾在这里做生意,也算是个大户人家吧。后来传到我这一辈,退休之后,就打算在这里养老了。”
“您什么时候退休的?”李沁儿问。
“差不多快十年了,我和老阎是大学同学,79年恢复高考之后,我和老阎是第一批的大学生,也是最早一批的政法学生。我大学毕业之后就分配到法院,在法院一干就是三十多年,这是我退休前审理的最后一件刑事案件,直至退休前,我都没再审理过任何案件。”裴老说。
“如此说来,还是蛮可惜的,像您这样的资深法官,退出审判第一线还是挺遗憾的。”苏弈说。
“职业生涯三十多年,这是我审的唯一一起糊涂案子,案子结了,也就没那个心气神了。再加上老家伙们不退位,年轻人也上不来嘛。”裴老说。
这时,老太端着茶壶和茶杯,从外面进来了,“来,茶沏好了,你们边喝茶边聊。我就出去忙活了。”苏弈二人赶忙起身行礼。
“今天我们过来,就是关于这起案件,想听听您的见解。”苏弈示意李沁儿,她从公文包里掏出了笔记本。“能和我们简单说说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吗。”
“苗经纬杀妻案,案发的时候应该是97年底,但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已经是2年之后的事了。先后省高院发回了两次,也就是说,案子在法院这个层级就处理了4、5年时间。”裴老说。
“好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次数为一次。”李沁儿说。
“没错,在此之前,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次数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发回2次,或3次等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累讼,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个案子有三次的一二审,内容其实也都大同小异。一审的意见都是认定苗经纬杀妻,但是省高院认为定案的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裴老说。
“省高院是怎么看的?”苏弈问。
“省高院私下与我们的沟通,认为苗经纬杀妻的理由不是很充分,没办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杀人的主要依据,在于苗经纬曾经做出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以及刑事技术检验情况相一致。当然了,其有罪供述后来也被他推翻了,在庭审中,包括在后来的上诉中,都坚称其有罪供述都被公安办案人员逼供、诱供以及在羁押期间被同号人犯折磨之下编造出来的,他坚持没有杀妻。”裴老喝了一口茶,继续说道:“省高院认为苗经纬的供述前后矛盾,很不稳定,而且其供述中的很多情节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及刑事检验的情况并不相符。”裴老拿起茶壶,抿了一口。
“嗯嗯,确实是如此。我们也仔细阅卷,发现很多内容前后矛盾。比如他供述与妻子在案发前发生性关系,但是从死者的阴道内提取检出的精子,也不是其本人的,又或者供述电话线是拽断的,但现场勘查电话线是割断的。”苏弈说。
“没错,包括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鉴定工作没有做,或者是没有结论,当时合议庭的一致意见,是无罪的。”裴老说。
“这个是什么情况?”李沁儿问。
“并不奇怪,你看一下判决书,写的是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并不是合议庭的意见。”裴老说。
“您说一下当时合议庭成员是怎么考虑的。”苏弈问。
“这个案子,我和合议庭的其他法官讨论了很久,虽然我是案件的承办人,但是我要求合议庭的其他两名法官也必须独立阅卷,然后再进行合意。或许你不太清楚,关于庭审前是否阅卷的问题,90年代有过一次讨论,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向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在庭审之前做到不阅卷,甚至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后,都没有完整的把侦查卷移送法院。”裴老回答。
“还有这么一段历史啊。”苏弈想起老师曾经说过这一段故事,后来司法实践当中很难操作,又叫停了。
“其实我们国家的司法传统还是偏向于纠问制,虽然近些年对抗性有所加强,但是法官的主导性还是蛮强的,如果庭前不阅卷,法官审理案件可谓是两眼一抹黑,庭审时也无法掌控审理的节奏。最重要的是,公安和检察院会隐匿对他们不利的证据,这完全就是在坑法院啊。”裴老一边说,一边站起身,走到墙边,拎起水瓶,给他俩的水杯里添水,李沁儿见状,赶紧起身帮忙。
第42章 一封信
最早的79年刑事诉讼法要求检察院将全案证据移送法院,属于“卷宗移送主义”,学术界认为容易导致法官在开庭前预断而致使庭审流于形式。
96年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公诉案件卷宗的移送方式进行了修改。为了避免卷宗移送主义所带来的法官“先判后审”等问题,变实体审查为程序审查,希望通过修改卷宗移送方式来阻断法官预断,提高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保证审判程序的公证性和判决的客观性,将卷“卷宗移送主义”修改为“复印件移送主义”,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案件时,对于案件证据只需向法院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也就是案发之时的刑事诉讼法第150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很显然,这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
暂且不论,我们国家有没有建立起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环境,尤其是建立对抗制的刑事辩护制度。现实中,尚且无法做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有律师出庭辩护,即便在现在,有些案件,在有些地区,仍然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有的被告人在庭审时也没有辩护人,法庭也没有指定辩护人。96年的刑事诉讼法在这一问题上,明显是过于超前,而且充满了理想色彩。这也导致了“复印件移送主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未达到立法初衷,摒除原有实体审查的弊端,反而又因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而出现新的问题。
“96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在移送全部卷宗的情况下,法官能看到的是全案证据材料,是在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形成预断。修改之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没有明确规定主要证据复印件的范围,在实践中,就出问题了。我们手头上,拿到的证据,是不完整的,包括你们所看到的的讯问笔录,分散在第一次移送的卷宗、以及庭后,包括后续补充的卷宗材料里,像挤牙膏一样。”老先生,说着说着,有些气愤。
不论实行什么主义,但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仍然需要向法院移送证据材料,二者的区别在于证据材料的多寡,只要检察院向法院移送了证据材料,法官在庭审前就可以阅卷,可以进行预断。也就是说,立法者想阻断法官的“审前预断”,不仅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反而弄巧成拙。检察院和法院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50条所规定的内容存有很大争议,为此几个机关联合下发一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证据的范围,且对于具体案件中哪些为“主要证据”,由检察院决定。
出于追诉机关的本能,检察机关可能会认为罪轻、无罪的证据不属于主要证据,而在起诉时不予移送。法官手中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实际上只是案件的部分证据材料,在法官预断没有完全被阻隔的情况下,法官根据部分材料而做出的预断,其危险性更大!
“其实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好办。”苏弈说。
在参与庭审的控、辩、审三方中,只有辩护人不能掌握全案的证据材料,因为律师在法院进行阅卷时,只能查阅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所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但对于检察院没有向法院移送的有关证据,辩护人根本无法掌握。
“没错,坐在上面审判席听审的,站在下面辩护的,都是稀里糊涂的。”裴老点头表示同意。
虽然当时法律有规定,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也形同虚设,辩方一般不掌握,也不可能掌握侦查机关、检察院是否收集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往往也就无法行使所谓的申请权。辩护人不但无法查阅到被告人无罪、罪轻证据材料,即使对“有罪证据”的掌握也不全面。如果证人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提供过不同的证言,辩护人也无从掌握。对证据材料掌握不全面,严重影响了律师辩护权的发挥,也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不过,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又改回来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将全部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苏弈说。
“没错,绕了一大圈,还是绕回来了。所以,整个案件的卷宗,合议庭所有成员是反反复复的看了一遍又一遍。我们认为,虽然苗经纬有一定的作案证据加以证明,特别是曾经做过有罪供述,且与现场勘查、尸检情况在诸多方面相符,但是苗经纬的供述并不确定,其口供的真实性是存在较大疑问的,其他证据尚不具有足够的排他性,证据上存在诸多矛盾、疑点也未合理排除,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在此基础上认定苗经纬杀害妻子,存在很大的风险。按照‘疑罪从无’的刑事原则,应当宣告无罪。”裴老说。
“后来这个案子,审委会讨论的情况是怎样的?”苏弈问。
“这个案子重大疑难复杂,尤其是合议庭讨论半天给出一个无罪的结论,肯定是要上审委会讨论的。当时,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也列席了审委会,这也是破天荒头一次。”裴老说。
“如此说来,如果检察官可以列席审委会,为什么律师不可以?”李沁儿笑着说道。
“公检法本来就不分家嘛,律师可就是外人喽。”裴老也笑了笑,“会上,检察院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案发时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苗经纬交代不清楚自己这段时间在哪在做什么,他既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辩解,也提供不了不在场证据。”
“确实,这个问题一直没有结论。”苏弈说。
“当然,这个问题还不是最关键的,检察院在会上拿出一封信,当时很多出席会议的审委会委员也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倾向于有罪判决。”裴老说。
“什么信?”苏弈惊讶得睁大了眼睛,“我们在卷宗中从未发现有一封信啊。”
“当时我们在场的人都很吃惊,公安机关在苗经纬羁押期间曾经截获一封其亲笔所写的信件,在信中,他要求家人疏通办案人员,把故意杀人改成过失杀人。当然这封信没有当做证据使用,所以卷宗中没有,也是自然的。”裴老说。
“如此一来,不论他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写这封信,之前他认为自己的口供是在刑讯的情况下做出的,其说服力也就不攻自破了。”苏弈说。
“是的。虽然案件仍然有很多疑点,但是考虑社会效果和现有证据不足以做出无罪判决,所以做出了留有余地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裴老说。
留有余地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留有余地的判决通常是面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被害方要求定罪的压力,甚至是面对社会公众的压力,法院不得已采取的折中办法。
“这个案子后来省高院也向省人大做了请示汇报,好像也没有答复。疑罪从无虽然很早就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可是实践中,没有哪个法院,也没有哪个法官能做出这样的判决,也不敢做出的判决,姑且不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不能同意,被害人家属那一关你也过不了。家属可不管你什么疑罪从无。”裴老说。
“这确实很难办,即使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增加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要求对所认定事实需‘排除合理怀疑’,如果法律人不敢于大胆的实践,也是形同虚设的。”苏弈说。
“哈哈,是的,我们这一代人是不行了,后面的路就靠你们了。”裴老说。
时间过得可真快,到饭点了。苏弈用眼睛示意李沁儿,该回去了。
“裴老,时间也不早了,耽误您一大早的,”苏弈和李沁儿站起身,“我们讨教了这么多,也该告辞了。”
“别急着走啊,留下来一起吃个午饭。”
“不了不了,路上也不太好走,我们也得赶回去。”说着,苏弈和李沁儿就朝门外走。“和阿姨说一下,我们就回去了。”
简短的寒暄,二人走出老宅,街上熙熙攘攘的,和门内的静逸形成鲜明的反差。
“走,我们找个饭馆。这里的小米饺,小炒还有虾糊都很有名气,还有米酒也不错,我开车不能喝,你可以。”苏弈说,“还有,回去把裴老说的那封信,查一下。”
“嗯嗯,这封信的问题,还是第一次听说。走吧,去吃饭。”
……
(第六篇 完结)